印度一名消費者喝下百事可樂後,發現瓶中含有污垢,手邊另一瓶則有保險套在內,立即頭暈胃痛,送醫治療,同時告到法院打官司,雙方纏訟多年,法庭今天判決百事可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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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間,蘇德席.夏瑪(Sudesh Sharm)在首都新德里巴士總站的雜貨鋪買了兩瓶百事可樂,在喝下其中一瓶後,才發現瓶中有不少污垢微粒,再看手邊另一瓶可樂,裡面竟然有一隻尚未開封的保險套。
夏瑪立即覺得頭暈胃痛,並從此失眠,經過一段時日後,覺得健康更形惡化,於是到醫院求診治療。
在親友的慫恿下,夏瑪向地方消費者法庭投訴。直到2006年,法庭終於判處百事可樂公司賠償夏瑪2萬3000盧比(約460美元)及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2000美元)。
但百事可樂公司不服,本月稍早向德裡直轄區消費者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上訴,辯稱夏瑪購買的可樂可能是假冒百事可樂商標的假可樂,而且夏瑪無法提出當時購買可樂的發票或任何購買證明。
但德裡直轄區消費者糾紛仲裁委員會法官卡普爾(J.D. Kapoor)今天駁回百事可樂的上訴,並指出在印度公共市場的店舖,「從來沒有因顧客買一兩瓶飲料就出具發票或收據的習慣」。
卡普爾維持部分原判,以夏瑪購買的可樂清楚標明是百事可樂的產品,因此百事可樂必須賠償夏瑪2萬3000盧比,但取消了懲罰性損害賠償10萬盧比。
據卡普爾表示,普通老百姓既然無法得到法律救濟,產品服務商就應該承擔消費者在尋求彌補痛苦時遭到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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