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方新華社的報導說, 最高人民法院對法官的"五個嚴禁"的內容是:1、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2、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3、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4、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5、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為確保這"五個嚴禁"規定能夠不折不扣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具有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電話,隨時接受民眾對法官違反"五個嚴禁"行為的舉報。最高人民法院還要求各級法院都要盡快向社會公布具有24小時自動接聽功能的舉報電話。新疆首府烏魯木齊市的律師張元欣說, 他支持中國最高法院的這一舉措, 因為近幾年中國各地司法腐敗愈演愈烈, 嚴重損害法院形象有違社會公正:
"根據我們這麼多年的實踐經驗來看,這種現象非常嚴重,而且越來越嚴重。所以,最高法院出了‘五個嚴禁 ',這主要還是我們對權力的監督和平衡機制沒有。現在有權力的部門不僅僅是法院,相關部門權力越大,恐怕腐敗越嚴重。這種東西屢見不鮮了,過去大家都見怪不怪了。法院作為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底線,如果它都存在這種情況的話,恐怕這個社會就存在非常嚴重的問題了。"
張元欣律師說,除了上述五個嚴禁外,中國各級法院還應該進一步規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壓減法官自由裁量的空間,並應根據違法犯罪的輕重檔次,細化相對應的量罰標準,切實解決"人情案"等問題:
"現在的嚴重性,我想各級領導包括中央國務院都已經非常清楚。老百姓因為這些腐敗問題對黨和政府的不滿也是很大的,而且是越來越多。現在最高法院的這‘五個嚴禁'也應該是一個很及時的措施吧。"
張律師還建議,中國司法部門應該執法公開,促進執法公正,凡不涉及國家秘密、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和當事人隱私的審判、判決應一律對外公布,並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使當事人和群眾監督、新聞輿論監督真正落到實處:
"我想光有對法官的‘五個嚴禁'恐怕還不夠,對領導幹部也要嚴禁。現在有些問題不一定出在法官身上,也許出在廳長、院長身上。那麼,廳長、院長誰來監督呢?這就是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了。"
山東青島錯埠嶺村的維權人士於建利表示,他對中國最高法院對法官的"五個嚴禁"規定的成效沒有太大的信心。地方法院在處理他們村的拆遷補償問題時,包庇地方政府,侵犯村民合法權益,村民們向中國全國人大常委申訴也沒有用:
"我們也上訴了,也到全國人大去過。人大那邊也說,有些問題還是要回當地解決。有些東西可能說得很好,但不一定有效。"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地方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提出了三方面的具體要求:一是,要積極鼓勵包括案件當事人在內的民眾舉報法官違反"五個嚴禁"的行為,還要向社會通報對違反法官"五個嚴禁"規定行為的查處情況。二是,要強化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貫徹落實法官"五個嚴禁"規定的督促指導,通過明察暗訪等方式,對下級法院貫徹落實"五個嚴禁"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三是,在查處法官違反五個嚴禁規定案件時,要敢於碰硬,絕不姑息養姦。於建利說,在中國,各級的司法部門都是在各級共產黨黨委的領導下工作,而民告官的案件往往告的就是地方政府或者共產黨的官員,因此中國最高法院針對法官的五個嚴禁在在執行時不會有什麼效果:
"我們是告市北區政府,在市北區法院開庭就判我們輸了。我們上訴到中院,中院說證據不足,就打回來要求重審。肯定是區裡面有保護,他們肯定是一塊兒的。給我們拖了幾年,06年出的事兒,然後是07年、08年。07年6月份我們就開始和政府打官司,打到現在還沒打完,現在還一直在這裡扯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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