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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委書記彭憲法目無憲法

---湘潭市民舉報市委書記的腐敗

 2008-12-31 19:1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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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提要:以彭憲法為首的湘潭市委書記上下勾結,連串腐敗,黑惡勢力一手遮天。

湖南省湘潭市從2003年以來,湘潭市大搞「開發」虧損極其嚴重,財政缺口很大,國有企業搞破產了,破產企業下崗工人就更慘了,下崗工人窮了,富了那些清算組領導,所以國企沒有什麼可賣了。為了補缺口,出「戰績」,發橫財,以彭憲法為首的團夥就無人敢過問。

湖南省湘潭市委書記彭憲法的父親成了湘潭市的「老太爺」成了「活財神」,彭憲法用權斂財,主要手法是以其人名義出面打掩護。不少人把彭憲法的父親彭國良當作活財神「槍」去「辦事」。

岳塘區鄧橋村村長劉兆平有個養殖場,本在征地紅線之內,為了多得補償費,劉兆平讓彭國良在他的養殖場裡吃一份干股,彭憲法即改規劃、計畫,讓鄧橋村多得100萬元補償,高新區多獲360萬元補償費,收穫的補償費都是由彭憲法、彭國良、劉兆平等人私分。

原湘潭電機廠基建科副科長康忠丹(已去世),在鄧橋村辦了個綜合養殖場和南方電工集團公司,為了逃避巨額增值稅,就請「活財神」彭國良到他的企業掛名吃兩份干股,彭國良通過兒子彭憲法迅速把「事」擺平,三年逃稅近200萬元。

彭憲法還通過彭國良充當多宗土地買賣的中介,其中有巨額費用。

彭憲法打電話和親自出面,讓他妹妹彭美華包攬全市的大宗財產保險,任何人不得介入,她不僅是信貸掮客,而且還是保險銷售員,凡在斂財事,他為自己、家族而公權私用,一律通吃。彭憲法市委書記的同夥,劉兆平,曾因犯有貪污挪用罪,被拘留和開除黨籍,因彭憲法需要這樣的人才,就讓劉兆平當上了高新區鄧橋村村主任,高新區重大腐敗征地事都有他們的份,他們靠征地斂財4千多萬元,成為暴發戶。彭憲法的左右手,原湘潭市國土局局長劉森甲(現任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院長)

劉森甲,在違法征地發了橫財,接受高新區拆遷事務所所長明借實賄的本田小轎車一輛,外加每年車耗2萬元,在劉新民的砂石場吃一份干股,每年獲利20萬元左右。

劉碩科(高新區區長,高新技術開發公司主任),1995年市染料化工廠財務科長彭述其在銀行貸款500萬元,投資不到300萬元,彭述其與市國土局長劉森甲勾結,補辦一個土地使用證,地價升到700萬元,為了逃避銀行索貸,彭述其、劉森甲、劉碩科、區拆遷所所長郭君武,把近百萬元補償款,打入鄧橋村帳上私分。

下面著重匯報三個問題:

一、偽造國土資源部2006年3月1日發的(2005)國土資函194號批文和偽造公章,以建湘潭(德國)工業園配套設施科研基地的名義(實際已落戶長沙市),強征強佔農民土地60.3697公頃,其中耕地40.7248公頃(其實際強征面積大大超過了假批文數),強佔農場茶圍子土地1.4662公頃,其中耕地0.8115公頃,至今未見分文補償;強征新造村15.7141公頃,其中耕地8.3497公頃;強征長塘村土地0.1590公頃,湘潭市人民政府於2006年4月30日發出國土公告字第(2006)6號《徵用土地方案公告》,說是經國土資源部(2006)1192號文批准,經我們到國土部、省國土廳查實無此文。之後他們又拋出國土資函(2006)194號批文,經送湖南大學司法鑑定中心作出(2008)2l號司法鑑定,認定194號批文上國土資源部公章是偽造的,我們要批文原件,市政府說批文沒有原件,只有傳真件。市國土局又說1192號不是批文而是一個催繳單,他們就是用這樣的手法來欺騙群眾,壓制農民,踐踏農民利益。當農民去阻工時,時任市委書記的陳潤兒揚言:誰來阻工,給我打就是,打死了我負責,打傷了我賠錢。(有雲峰村留霞組胡x x的錄音為證。陳潤兒現任湖南省委常委兼長沙市委書記)。

二、湘潭高新區打著建奮飛小區孵化基地及二三期住宅工程為幌子,經湘潭市人民同意用國土部(2005)530號假批文,強征強佔農民土地164.8912公頃,其中耕地136.45公頃(這是上報數,實際佔征大大超過此數)。市人民政府發出(2006)l6號《徵用土地方案公告》,寫明經國土資源部(2005)國土資函530號文批准,此項目強佔我們農場上葩金土地6.4828公頃,其中建住宅佔用4.336公頃,至今未付分文征地費、補償費。強佔的土地不准丈量面積,我們農場農民不服,多次上訪上告,到2007年11月24日,岳塘區法院通知霞城鄉政府和征地單位,要我們去丈量,征地單位通知岳塘區法院和中級法院干警李亞勤、方定等六七十人手持電棒和手銬,當我們9時到達現場後,在丈量一處地方,超出徵用面積24畝多,高新區知道露了馬腳,只串通兩級法院干警,以我們進入了「警界線」區為由,大打出手,對丈量者一頓拳打腳踢,當場有任淑雲、鄢芝秀等受傷。岳塘法院民事庭庭長熊明華還把傷者帶到法院,由分管民事的黨組成員周宏武批准,以妨礙司法工作人員職務為由,對鄢芝秀司法拘留8天,任淑雲這個開刀的癌症病人也被拘留5天,後經我們對市人民政府所提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的(2005)國土資函530號(2005年7月22日)批文進行司法鑑定,證實國土資源部的公章是偽造的,批文是假的。又到省國土廳查實,此項目只有湘潭市政府的上報材料,

省國土資源廳根本未會審,更未上報。因此偷稅一億多元。湘潭高新區開發公司勾結賄賂湘潭市政府主要官員,為了牟取私利,先後兩次偽造國土資源部兩顆公章和兩份(即[2005]530號和[2006]194號)批文,強征強佔農民土地200多公頃,實際強征強佔面積大大超過此數,偷稅一億多元,這不僅是嚴重侵害農民利益的行為,而且是一種嚴重的刑事犯罪。時任市委書記的陳潤兒、市長彭憲法、副市長陽祖耀、韓麗娟和當時的前國土局局長劉森甲(後提拔為湘潭市中級法院院長<副司級>可能因此事有功吧)等應脫不了干係。

為此事,我們已寫出舉報材料,寄到中央政法委周永康書記,國土資源部徐部長和省公安廳李江廳長等,可是卻石沉大海,杳無音信。我們想不通,難道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嗎?如果是老百姓偽造了公章,不要說是偽造國土資源部公章,恐怕早已坐了班房。為什麼官商勾結,涉及到市政府主要官員,卻不敢查處呢?我們懇求國務院派工作組下來查實。



謹致
最誠摯的敬禮

湘潭市民
200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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