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徹夜審理,臺灣高等法院宣布撤銷前總統無保釋放,退回臺北地方法院重新裁決。
高等法院星期天(12月28日)凌晨近2時(格林尼治標準時間星期六18時)召開記者會公布裁決,決定撤銷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周佔春作出的無保釋放決定。
高等法院發言人溫耀源引述判決書說,高院要求臺北地院依照「本裁定要旨」作出「妥適處理」。
這是偵辦陳水扁洗錢案的臺北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兩次抗告失敗後,首次得以扭轉裁決。
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星期天上午表示,感謝高院「卓裁」;臺北地院發言人黃俊明說,合議庭收到卷證後,將依法律精神及高院裁定要旨,妥適裁處。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臺北地方法院最快會在星期天下午再次傳訊陳水扁。
如何看陳水扁被起訴?
由於此前臺北地方法院已經決定把陳水扁涉及的四大案件,一併交由目前國務機要費案的主審法官蔡守訓審理,預計蔡守訓法官也將主持召開新的羈押庭聆訊。
「有違司法正義」
高等法院表示,作出撤銷原裁決無保釋的決定,是因為涉嫌人罪嫌重大,雖然聲稱有安全人員隨行,不會逃亡。但是安全人員只能負責安全,沒有監管的權力。
高等法院認為,陳水扁家族有海外洗錢和隱匿事實的嫌疑,故而有逃亡的動機和顧慮,也有串供的可能。
高等法院因此認為原先臺北地方法院的無保釋放裁決應該撤銷,並且退回臺北地方法院重新裁決。
高院發言人溫耀源說:「原審無視件內的證據數據顯示,先後做兩個裁定,而且附了這個條件,代替重罪羈押的必要性,有違司法正義的實現,本院撤銷原裁定。」
高等法院為審理是否撤銷無保釋放,假日特別加班,從白天審核特偵組抗告書,一直到夜間方對外表示可能「有結果」。
分析人士說,這種不尋常的做法,顯見本案政治壓力之大。另外在原先兩度裁定釋放陳水扁的法官,將本案轉由其他法官審理之後,未來所做裁決也令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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