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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農民維權的艱辛

 2008-11-14 01:2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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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濰坊市昌樂縣朱劉鎮萬莊村是一個副業較為發達的村莊,它的地理位置優越,緊靠廠礦,年各項收入達千萬元。

劉某是該村一名普通老百姓。2003年底,村裡統一競標承包運輸公司,劉某的競標價是30萬,結果萬莊村黨支部書記劉秀德給了競標價為17萬的他侄子劉文憲。劉某和村裡幾名參加競標的人都覺得劉秀德的做法有失公正,於是他們五六個人一塊去鎮裡討說法,結果鎮裡不管,他們又去縣裡,結果縣裡也不管。村裡以後幾年都是如此,只要有什麼競標承包的項目,村裡大隊都承包給那些跟村裡或者在鎮政府當官有關係的、走後門的、有權有勢的。

他們還仗著自己的權利,非法佔用農民土地,非法建各種化工廠,非法建居民樓來買賣,非法建廟。{以上事實在2008年6月12日由《山東法制報》以一篇【昌樂縣朱劉街辦強征毀壞600畝基本農田】進行公開曝光。見《山東法制報》法鏡週刊2008,第22期A5版民生話題,標題為【又一圈地招商秀在昌樂縣朱劉街辦上演,村民們由無奈轉為憤怒】}

自2003年起,村裡幹部收受賄賂,為謀私利置村民利益於不顧,此類事情不斷發生,村民怨聲四起。劉某同村裡幾個村民曾經去鎮裡和縣裡揭發相關當事人貪污受賄、非法佔用農民土地以及大隊裡賬目不清,結果是鎮裡和縣裡都一拖再拖,最後說查不出任何問題。後來劉某同村裡幾個人商量,找來淄博市審計局來審查村裡帳目,結果審查出很多帳目不清,幾十萬的巨款沒有下落。劉某幾人以此為證據,請求昌樂縣公安局偵察此事,結果昌樂縣公安局一拖再拖就是不予立案。(不予立案原因是縣裡相關領導也收受了賄賂)。

2004年下半年,劉某認識了一名王記者,王記者瞭解了村裡狀況後,對劉某說可以上報揭發他們的腐敗行為,但要給出版的費用。劉某為伸張正義,為全村的百姓能過上正常的日子,拿出自己辛辛苦苦掙來的血汗錢交了王記者要求的出版費用。後來這個王記者領劉某見了另外兩個記者,他們告訴劉某說上報紙揭發相關領導的所作所為還需要再交一些出版費,否則就不能登報。劉某苦於無處揭發無處投訴,只得再次相信這些記者,按他們要求又交了一筆出版費。於是在2004年12月,一篇文章名為"村支書竟做荒唐事,發起建廟,百姓掏錢"的文章在一本機上讀物《現代文明畫報》上出版了。但是此文章出版後,事實並沒有像王記者當初許諾的那樣會引起轟動,劉某也覺得上當受騙了。

由於幾年來縣裡的經濟不斷發展,這些村幹部鎮幹部更加有機會利用職務之便開後門,為非法佔用耕地的人做保護傘。在2008年的春天,劉某和幾個村民去濰坊市上訪,市裡來人結果查出很多的問題:帳目不清,非法佔用土地,非法建造大片的工廠,非法建居民樓買賣。於是判決給予劉文憲罰款560萬的懲罰。

自2008年7月1日起,被罰巨款的劉文憲非法組織他的公司員工來到劉某家裡鬧事,一天兩次,每次1個小時,每次來的人數在20-100人不等,來了之後就揣劉某家的大門,破口大罵,並由玲玲帶頭揚言口號"打倒劉某"。劉某的妻子打110,公安局的人礙於劉文憲的背後關係,來了也只是圍在外面,根本就不上前阻止。這一鬧就整整11天,劉某一家5口及80歲的老母親沒吃過一頓安穩飯。夜裡12點,劉文憲就找些黑社會的人整夜圍著劉家轉,揚言只要一看到劉某就打到死不了為止。為了劉某的人身安全,劉某妻子每天把劉某藏在家中。整個村子被他們搞的烏煙瘴氣,百姓不得安寧。劉某為國家挽回將近600萬元的損失,到頭來確得到了這樣的下場!!!而且法律並沒有維護他,縣裡對此事更不加阻止。

之後村裡鎮裡的相關幹部怕劉某繼續上訪,怕劉某再上訪濰坊市、上訪北京,於是鎮裡天天派人盯著劉某,劉某走到哪跟到哪,一不小心跟丟了就跑到劉某家裡去質問劉某妻子劉某的去向,這個時候可以說已經是把劉某給軟禁起來了。

在今年2008年8月,那個王記者被查出是個假記者,專門利用記者的幌子幫報社雜誌拉生意賺取中介費用。這個假記者在歸案後便把之前的幾個詐騙行為都交代了,其中就有04年他給劉某出版文章這件事情。

於是縣裡公安局找到劉某,跟劉某要當初給記者的匯款單,並說是為村裡的老百姓做事,要查獲這些貪污受賄者。而其實他們早就算計好了,因這幾年大隊裡錯誤太多,劉某又上訪告他們官官相互貪污受賄,於是他們便想趁此機會給劉某蓋上行賄記者的罪名,把劉某關起來,就沒有人去市裡去北京揭發他們了。但劉某聽信他們的謊言,把當時的匯款單子給了他們。

結果在2008年10月9日,他們就給劉某蓋上行賄罪的罪名,把劉某抓進昌樂縣公安局,並不得任何人接見。劉某被關起來的第十八天,連劉某妻子從市裡找來的律師都不讓見。他們這種無視法律程序,私自定罪的行為連市裡的律師看了都覺得瞠目結舌。縣裡相關領導更是一再庇護朱劉鎮和萬莊的相關幹部,就是要置劉某於死地,他們認為這樣以後就不會有村民再敢上訪,他們就可以利用公職貪污受賄,欺負不敢說話的老百姓。劉某這幾年收集了不少他們受賄和濫用職權的事實證據,所以他們想不通過正規的法律程序,直接判罪。

現在劉某人一直被關押,縣裡領導無視國家法律,律師不讓請,請律師不讓見,難道國家的這些法律法規對老百姓就沒用嗎?不是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麼?為什麼政府出面,法律失去了效力,法律只為當官的做保護傘麼?老百姓就這樣可以被無辜冤枉嗎?難道就任由這些人胡作非為,草菅人命?

以上所述無半點作假。望領導能調查此事,望有良知的人們給予我們一個說法。望法律給我們一個公平公正的機會!還劉某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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