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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協可以休矣

 2008-10-06 01:1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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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原本打算上網查查看北京律協直選一事的進展,卻偶然發現"首都律師網"首頁上有一份標注為9月12日的《北京市律師協會關於<北京市律師協會章程>草案徵求意見的通知》。作為一個有些法律知識背景的人,我對該通知感到很吃驚,因為這意味著北京律協此前根本就沒有章程,所以北京律協根本就不是一個社團法人,根本就是一個非法組織。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章程》第二條規定:"律師協會是由律師組成的社會團體法人",而社團法人必須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進行登記,登記之時應當提交章程草案等資料。但《通知》的出現,意味著北京律協居然至今還沒有章程,我們確實在網上搜索不到北京律協的章程,也沒有律師此前看到過北京律協的章程。

既然連起碼的章程都沒有,那麼北京律協在《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制定至今的10年裡肯定沒有通過社團登記,更有可能自其82年成立之初就沒有通過社團登記,北京律協當然也就是個非法組織。

更奇怪的是,這個非法組織居然將35名會員律師的直選要求定性為"非法"。一個非法社團如何將其成員的內部治理要求定性為"非法"呢?這實在是一件可笑又可悲的事情。可笑在於這個非法組織居然還自以為掌握了判斷" 合法"與"非法"的標準,可悲在於北京一萬多名以法律為職業的律師居然不得不加入這個非法的組織,不得不順從這個非法組織的管理。

據媒體和律師估算,僅靠收取會費,北京律協現在的淨資產已經超過1.5億元人民幣了。既然北京律協是個非法組織,那這麼多財產顯然不是合法收入,而是欺詐會員律師的所得。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北京律協不但要將這些資產退還會員,而且應當接受刑事司法處理。

筆者以為,北京律協可以休矣。現有的北京律協作為一個非法組織不應該繼續存在下去,應該被依法取締,其資產應該被凍結。但是,律師界確實需要一個行業性社會團體。這個行業社團需要由律師依法重新發起成立,需要由會員大會制定一份合法的章程,其內部治理也應當符合現代民主、法治的要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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