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遭追尾:修車理賠經歷

一.遭遇追尾:

那是2007年1月的一天早晨,大溫哥華地區經過了一晚上的大雪,到處都積了厚厚的白雪。由於是一早,加上大雪仍然在不停地下著,一些主要的公路上雖然已經撒過了鹽,路上的積雪仍然很多。

早晨起床後,看著窗外的銀白世界,也曾經猶毅了一下是否去上班。最後想著早一點出門,路上開慢一點應該沒有問題。於是比平時提早了一刻鐘開車出 門,一路上小心翼翼地開著,轉彎、剎車、啟動,控制起來倒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只是剎車的提前量要放大一點,方向盤轉得別太快也就可以了。

然而,意外還是發生了。當我開到一段下坡路時,看到前面路口是紅燈,於是就剎車慢行,車子剛停定,就聽嘭的一聲,後面的車撞上了我的車,當時真是驚嚇不小。

無奈冒著大雪下車察看,我的車的後備箱蓋被撞變了形,後保險槓被撞出了裂痕,一側有點向下耷拉著。對方是一個洋人小姑娘,可能開車沒什麼經驗。她的車前槓也變了形。不過兩車都不影響繼續開,大家商量覺得不用報警,直接透過雙方的保險公司處置善後。

在加拿大出現汽車交通事故後,對小事故,雙方可以報警也可以不報警,以節約警察資源和快速處置事故現場。我們所在的BC省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 如果估計損失超過1000加元以上或是有人員受傷,就需要立刻報警。否則可以自行協商或透過雙方的保險公司解決。對於一些小事故,責任方往往願意自行協商 解決,不通過保險公司,這樣的話來年的保費就不會受到影響。我和對方商量後,她希望通過雙方保險公司解決,我想事故應該是她負全責,哪種方法解決對我都可以接受。

於是,我用手機拍了幾張現場的照片,索要了她的駕照,抄下了駕照號碼和汽車車牌號碼,相互留了電話號碼。最後到旁邊停著的一輛車旁,請求司機作為 我的目擊證人,獲得同意後抄下了聯繫方式。這點對非報警處理的事故很重要,日後事故處理時若雙方有爭議,目擊證人的證詞就是關鍵性的參考了。

由於第一次在國外遇到這種情況,自己當時也很慌亂,不知到底該做什麼,只是憑想像儘可能多地收集現場信息而已。事實上,還應該收集對方的車輛資料 (包括:車牌號、廠家、年份、車型、顏色等)及對方保險公司情況(包括:保單號碼、到期日期等)。平時這些東西到處都有提供,沒有留意,到應急要用時就抓瞎了。真是應了那句:書到用時方恨少。

二.理賠申報:

既然我們決定自行透過雙方保險公司來解決事故,那麼就得自行向保險公司報告和自行找修理廠修車。所以接下來就是給我的汽車保險公司(ICBC)打電話報告事故情況。

ICBC的接線員還算很人性,叫我不用慌,將事故經過儘可能詳細描述給她,包括我的車牌和保單號、我的駕證號、事故地點和時間、對方車牌和保單號、目擊證 人的聯繫電話等等。還問了車子是否仍然可以開及有無人員受傷等。接著給了我一個受理號,定了個幾天後的驗車的時間,告訴我不要洗車等。這樣就算報告完畢, 驗車前的這段時間,我的車仍然可以上路使用。

到了驗車那天,我開車去了指定的離家最近的理賠中心(Claim Centre),有一個專門的理賠人員接待了我,是個洋人女士,很客氣,寒暄幾句後就開始拍照驗車和修理費用評估。期間我如實告訴她,車保險槓上有一處老傷,是以前有一次倒車時老公的「傑作」,不過不很嚴重,也就沒去修過。

拍完照後,給了我一份評估單子,告訴我憑此單可以自己去找任何一家有資質的修理廠修車,ICBC會跟修車廠結算的。

這裡的汽車保險在理賠時會有一個自理部分(Deduction),少則$200多則$500不等,在你買保險時可以自選,當然選$200的,保費 就會高一些。所以一旦你的車出了事故,如果是你有責任,就必須付這個自理部分。又比如,你的車玻璃被人砸了,或在停車場你的車被人碰了跑了找不到事主,你都得付這個自理部分。由於這次追尾事故是對方負全責,我被告知無需付此自理部分,估計是對方付了吧。

三.修車一波三折:

接著就近找了家ICBC認證的修理廠,遞上評估單,出乎我意料的是,修理廠老闆說,我還得付他$150加元的費用。我就很不理解,問是什麼費用, 老闆說是後保險槓的噴漆費用。原來ICBC評估時只負責後備箱蓋的修復費用及負責更換一個新的後保險槓,沒有包括後保險槓的噴漆費用。新保險槓是黑色的, 換上後還得按車身的顏色再噴漆才會與車身顏色一致。唉,真是麻煩!

當然我覺得不可理解,估計是ICBC認為我的保險槓上有老傷的緣故。於是再與ICBC聯繫,又得預約時間,幾天後,同一個理賠員接待了我,我先前 估計得不錯,因為保險槓上有老傷所以不負責噴漆費用,並振振有詞地說她已經法外開恩給我換了個新保險槓,按理來說有老傷的話,ICBC可以不負責保險槓的 修復費用的。我當然不服氣了,告訴她,雖然我的後保險槓上有老傷,但這老傷還沒嚴重到需要更換新保險槓,也不影響到車的繼續正常使用,如果不是有這次事 故,我完全沒有必要修車換保險槓的,也無需噴漆。為什麼我要承擔這噴漆費用,這一點都不公平。然而交涉無果,對這樣的按部就班的洋人說了等於沒說。無奈我 只好提出要向其主管或經理投訴,結果不巧經理那天不在,只好又預約了個一星期後的時間。

一星期後,經理接待了我,還算比較客氣。當然經理也是反覆強調了同樣的理由,並說這是有規定的。我也強調了我的理由,就是沒有事故就無需更換保險槓。來回幾次後,經理提議可以給我出75%的噴漆費用,我想見好也就收吧,別太堅持了。

再來到修理廠後,留下我的車,老闆提供了一輛臨時用車給我開。三天後取回了修好的車。這樣儘管修車只用了三天,但來回交涉在加拿大這個諸事皆滿節奏的國家卻花了近半個月。

四.結語:

這次的經歷還是很有趣的,對車身上的小傷也不能太掉以輕心,有可能使得該得到的賠付應得而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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