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唐人董事長李麒忠先生和大律師Christopher J. Dibb先生法庭外合影
2003年底,澳洲《華人日報》刊登了一篇署名中領館發言人的聲明,攻擊總部設在北美的新唐人衛星電視臺以及法輪功團體,並且詆毀新唐人舉辦的新年晚會,在華人社區中誤導了大量不明真相的民眾,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
新唐人電視臺曾與《華人日報》接觸,要求其發表公開道歉聲明,但遭拒絕,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新唐人電視臺於04年5月17日以誹謗罪將《華人日報》告上紐省高院。不久2ac中文媒體集團公司宣布名下的《華人日報》停刊。
紐省高院曾多次開庭審理此案。被告方利用法律上的技術問題,以原告方新唐人電視台商業名和它的註冊名不一樣,不能被證人明確地認為是那篇文章的指責對象,向法庭提出"誹謗起訴不能立案"的請求。2008年2月4日庭審時紐省法庭作出裁決,誹謗案可立案並將繼續進行,被告必須支付新唐人電視臺之前的上訴費用。被告方不服,向最高法庭上訴。
原告大律師Christopher J. Dibb先生接受採訪時表示,"今天法庭明確表示新唐人電視臺是已經得到公眾認可的名字,被告方在爭論新唐人電視臺的註冊名沒有人知道,沒有意義,因為中領館的署名文章中已經提到了新唐人電視臺,並且指出總部在紐約"。律師還表示,"期待這個案子再次回到陪審團的審理,並最終贏得勝利"。
現場旁聽的新唐人電視臺的觀眾張先生表示,被告律師純屬胡攪蠻纏,新唐人電視臺在澳洲連續舉辦三年的華人新年晚會,影響力很大,再加上中領館的反宣傳,華人社區中很少有人不知道新唐人電視臺的。
澳洲新唐人董事長李麒忠先生表示,"今天在法庭上,法官在聽取了被告方律師的陳詞之後,根本不需要原告方的律師的任何陳述,就直接作出判決,被告上訴失敗,誹謗案繼續下走,下一步是等待法庭宣布陪審團開庭的日期,及被告賠償多少的問題。"
他還認為,"該誹謗訴訟案對受中共操控的那些海外華文媒體有一定的警示作用。自從這個案子遞交法庭之後,很多中文媒體就不敢再刊登誣蔑法輪功團體或者新唐人電視臺等的文章,收斂很多,不然將面臨法律訴訟和制裁"。
據悉新唐人電視臺是海外華人建立的一個獨立的非營利華語衛星電視臺,2002年2月在北美創建通過衛星播放電視節目,在2003年7月播放節目已經成為每週7天每天24小時,覆蓋亞洲、歐洲和澳洲。總部在紐約,在全球60多個城市有分臺或者記者站。
新唐人電視臺致力於弘揚中華正統文化,自2004年開始成功舉辦首屆《全球華人新年晚會》,從此影響力日趨擴大,2008年新年晚會在世界65個城市上演2 百多場,現場觀眾將達70萬,包括澳洲的五大城市(悉尼、墨爾本、坎培拉、阿德雷德、布里斯本)上演15場,新年晚會以神傳文化為主, 將純善純美的節目奉獻給觀眾,受到中西方觀眾的讚嘆與震撼,深沉的內涵也引起人們的共鳴與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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