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官民衝突不斷頻發和升級。但事初第一時間,官方往往不顧慮司法公正和社會影響,不加調查和思考,便輕率地給參與民眾率先套上'無業閑雜''不明真相'這個足以壓死人的大帽子,然後據此隨心所欲地給事件和個人定性甚至定罪。到目前為止,還沒有見到過一例出乎於此的反證,顯然這已成為政府處理突發事件的必然程序和慣用手法。
從已發生案例如四川震災和瓮安民變來看,國民依托於網路支持,信息掌握的及時性和可靠性並不比官方主流媒體差,而且通過瓮安民變事後官方的不斷改口動作及其它事件的無數次驗證,可見民眾早在其前就已明白事實真相,只不過處於被壓制之中無法表達,而只能由官媒如新華社發表通稿詔告天下終了。
可政府的'真相'從何而來,為何不第一時間公之於眾,接受國人監督呢?
這種不經法律程序而僅靠人為'定奪'的行政手法,明顯是中國延續千年的人治社會的慣性,也是數十年前文革思維的復活。此者,與政府天天高喊的法治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對真正的法治社會建設,打擊也將是毀滅性的。
聖雄甘地說:"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展的障礙。"
勿庸晦言,使百家之言變一家之聲,只能是歷史的倒退。
關於'無業閑雜',當局往往用一種泛化的強勢解讀,籠統地給所有暫時尚無正式職業(或打工或有業)者下此定性,並用自己羅織的事例來證明此類人等的不安定性和對社會治安的隱形危脅,將人們的正常視覺向民粹主義扭曲,進而在民意上獲得對此類人等的大眾敵視。
如果部分地應用這種說法,有時會對號入座,但以偏蓋全地將所有與政府意志不符者如此定論,則是橫掃一片的'嚴打模式'及威權主義的人治暴行,在自我標榜為'現代'國家的中國,不斷出現這種言行各異的矛盾,是荒唐和不負責任的。
這個天馬行空的虛無前提,無異是在混淆視聽,人為地製造社會混亂和矛盾。其實真正的'不明真相'者,正是被一家之言所誘導的無辜人們。
'無業閑雜'有兩種,一種是好吃懶作者,另一種則是處於創業思考期,或是因個人意識與主流意識相悖而無法就業者。
眾多'無業閑雜'人員,其中多數決非是因本人懶惰無為所至,而是'狼多肉少'的中國社會中現實存在的失業大軍,是他們無可奈何的命運歸宿,更是為政者面對如此危機而無所作為的行政恥辱。這筆帳,怎麼能輕易地算在國民'無能和懶惰'的頭上來呢?
看看這些人員的身份,其中幾人是有著顯赫背景的權貴之種?可以肯定,99%是處於社會底層面對生計無所適從的的普通國民。他們對人生的要求本來就不高,可是多年來的政策使然,使無數農民失地,工人下崗,學生畢業失業,在沒有正式崗位之前,必然只能淪為'無業和閑雜',但這卻不能表示他們就是社會的沉渣,甚至是被劃入疑犯群體的'壞人'。
'誰來養活中國人?'是一個陳年話題,現在舊話重提也並不為過。因為歷歷在目的事實讓我們對這種疑問產生了極大的震驚和無奈,似乎我們的社會正在不情願地驗證著這個或許是'敵對勢力'所設下的惡毒魔咒。
本次血洗警門的北京小青年楊佳,有正式的北京身份,有固定的居所,有'皇城根'的血統,也算得上是符合城市市民標準的'根正苗紅'之輩。據說當初來滬純是為了遊歷祖國大好河山,從哪方面說,也決不是被京、滬二地的'高大全'們所歧視的那些茫然而來的'盲流'和'外來務工'人員,更不足以與官方的'無業閑雜'說歸口,如僅因為他是個人而非團隊形式的'自助游'就輕易'落套',那眾多的遊歷在外者是否皆要面臨此等'犯罪' 嫌疑了?總不至於來滬遊歷的數天時間,為了'合法'必須還得另尋一份遮掩性的臨時工作,方可不至於被冠以'無業閑雜'之嫌吧?
從歷史看,當朝權貴在革命初期,那些積極追隨和參與共運者,是否更應當稱之為'不明真相'和'無業閑雜'之徒?後來反客為主、烏雞變鳳凰,怎麼能翻臉不認人了呢?
如果我想遠離名利、遠離世俗、遠離腐敗、遠離毒品、遠離股市、遠離邪惡,過一種自由自在的無業生活,是否也要時時面臨這種飛來橫禍,準備好擔負'莫須有'的罪名呢?
'無業閑雜'本是中性詞,但本詞與眾多的中國語詞命運一樣,可悲地被某些主觀意識所糟踏,永遠變成為人不恥的垃圾詞語了。這種對國民的精神扭曲和打壓,以及對中國文化的肆意破壞,比真正的行事犯罪還要罪加一等。這種行為,不僅是現實的惡人,更是歷史的罪人。
'無業閑雜'的生活,是個人對生存狀態的選擇,是一種權力和自由,這與官方隱而未明的犯罪並無關聯。但如今再有了龍永圖們將國民動輒稱為'刁民'式的強拉硬扯和貶義泛用,則更得出其行為決非偶然實屬必然的強勢匪氣。這種對國民人格的污辱,是對自己閉門造法的嘲笑,表現出執政者的狂妄無知和從不悔改的冷血。
中國的人治能量歷來都高於法治,是傳統政治的'無冕之王'。儘管如此,古代的聖明之君卻從來都將個人言語敬若泰山,尚還有'君無戲言'之慎,無時不在如履薄冰般運用並愛護著這個冠冕之威。
可歷史'現代'了,口號'民主'了,我們的法律還是被'人'所凌架,既便批量式工業化出臺再多,也仍是強權的飾物,國民的牢籠,是與專制制度無異的王者之法。
2008.7.12.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 關鍵字搜索:
- 警鐘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