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綠卡申請入門(圖)
美國綠卡申請入門
相對於申請中國的永久居住,申請美國的綠卡似乎要容易一些。
通常來說,申請美國綠卡有兩條路可走。一是通過工作移民,一是通過親屬關係來移民。不管是走哪條路,都有兩個步驟。第一步是申請人為受益人提出綠卡資格申 請 (I-140 / I-130),第二步是受益人在境內進行身份調整 (I-485),或在境外使館申請移民簽證。
大多數的同學,從國內來美讀書,然後工作,走的多是工作移民途徑。工作移民 (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 按照類別主要有三(宗教及投資人士屬類此不贅述):1) 傑出人才;2) 高學位人士;3) 專業人士。這三類申請要求各異,獲得綠卡的等待時間也大不相同。
傑出人才是指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方面,享有國家級聲譽的人士。就這一類(EB-1)申請而言,又有細的劃分。
EB-1a - Extraordinary Ability Aliens
此類申請,不需要僱用證明。但條件較為苛刻,必須至少滿足下列條件中的三條:
1. 獲得過國家/國際級大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被主要媒體報導;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在科學、學術、藝術、體育、商業等領域有顯著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7. 其工作作品曾經參展;
8. 在著名機構任領導職位;
9. 你有高薪下屬;
10. 其藝術作品具有商業成就。
EB-1b - Outstanding Professors and Researchers
此類申請,需要有僱用證明,受益人必須在學術領域至少工作了三年,且滿足下列條件中任何兩條:
1. 獲得傑出獎;
2. 擁有會員資格;
3. 有專業報導;
4. 獨自/共同評審過他人工作;
5. 有科學、學術上的貢獻;
6. 在主要刊物上發表有學術文章。
傑出人才 EB-1 中的跨國公司經理類(Multinational Manager or Executive)略。
EB-2 - Holding an Advanced Degree or an Alien of Exceptional Ability
高學位人士是指僱用職位要求有碩士/博士學位(或在取得學士學位後有 5 年相關經驗)。注意,這一要求是工作職位的要求,你本身擁有高學歷並不一定能申請此類。
壇中大多數的同學都是申請的這一類,其中又有 PERM 和 NIW 之分。
常規的 PERM 是指申請由僱主提出,並且需要先有勞工紙(ETA-750)的批准。
NIW 即所謂國家利益豁免,是說你所從事的工作對美國而言,具有國家一級的利益,你因此要求豁免 ETA-750(但仍需要提交 ETA-750B). NIW 的申請,不需要僱主的支持,受益人可以自己申請。這裡的豁免,是僅指勞工紙的豁免。其它和 PERM 完全一樣。
EB-3 - a Professional
專業人士(EB-3)是指僱用職位要求有學士學位(或無學位但有 2 年相關經驗)。同樣,這是職位的要求。
這一類的申請,和 EB-2 PERM 差不多,除了學位的要求稍低之外。因為勞工紙的緣故,申請須由僱主提出。無 NIW 一說。
由上可以看出,僱主申請型有 EB-1b, EB-2 PERM 和 EB-3; 而自己申請則是 EB-1a, EB-2 NIW 兩類。
理所當然,EB-1 最快,由於排期總是當前,順利的話從開始申請到收到綠卡不超過六個月。EB-2 次之,通常在 2-3 年之間。EB-3 的時間就要長一些,在五年左右。如果在申請過程中,有 Name Check 的問題,其造成的延誤無人可以準確地斷言。
對綠卡申請要求不太清楚的同學,經常會錯誤地認為有博士學位就可以申請 EB-1,碩士學位申請 EB-2,學士 EB-3.
其實,申請 EB-1 類並無學位要求一說,任何學位的擁有者或是無學位人士,都能提出申請。
EB-2 和 EB-3 雖然有學位的要求,不少同學誤解為是只要自己擁有該級學位,就可以申請對應的類別。不是這樣的。這個學位的要求,是指該職位對學位的要求。比如說有一個職 位只有 BS 的要求,即使你有 Ph.D.,在那個位置上也只能申請 EB-3 類,--除非僱主能夠把職位要求改為 MS,或者你另謀高就。--這一點要注意才是。
這個學位,不是非得是在美國拿到的不可。
對於學歷不足的同學,可以用工作經驗來頂,美國境外的工作經驗也是算數的。但這個經驗必須是在另外一個公司,或是另外一個職位上獲得的。不能因為你現在已經在這個職位上工作了五年,就打個廣告要 5-year experience.
另外常見的誤解是關於 NIW. 如前所述,NIW 嫡屬 EB-2 類,與同類的 PERM 排期一樣,只是不需要申請勞工紙而已。由於以前的勞工紙的申請費時頗長,且 I-485 處理較快,所以走 NIW 比 EB-2 PERM 能省時間。隨著 PERM 處理的加快,以及 I-485 的延緩,NIW 在時間上的優勢也越來越小。
NIW 的好處是,不需要僱主支持,所以成為與老闆關係微妙的同學的首選。這樣,即使在 I-485 提交 180 天之內跳槽,也不存在任何的風險。另外,因為沒有 ETA-750 的要求,廣告費用也能省下來。
但是,NIW 有一大麻煩,兩大命穴。麻煩是要準備 6-7 推薦信,其中的苦楚只有經歷過的人才能瞭解。兩大命穴則是經常被移民局 RFE 到,試論證你為什麼不能申請 PERM,或試論證你的工作對美國的利益有全國範圍的影響。
如果在你開始聯繫推薦信的時候,就開始打廣告申請 PERM,你走 PERM 比 NIW 不但要快(排期從 PERM 算),而且省事兒(不需要等推薦信,也沒有上面提到的兩大 RFE 之憂)。
有同學問,可不可以同時遞交不同的 I-140 申請?答案是 Yes. 但是請注意,有的不同申請會帶來意想不到的結果。
如果你同時申請 EB-1a 和 EB-1b,那沒有什麼關係,沒有任何的衝突。
倘若你申請 NIW 之後又申請 PERM (EB-2/3),那麼移民局拒了你的 NIW,似乎是順理成章的。為什麼?既然你能夠、而且在申請 PERM,那麼就說明你不是一定需要 NIW 的。
還有,在你申請 PERM 時,如果既有 EB-2 也有 EB-3 的,那麼你是在招徠移民局對你的特別青睞(也許 DOL 就 audit 了)。因為同一個職位,是不應該有不同的學位的要求。
還有要注意的一點是,遞交僱主支持型的 I-140 時所表明的意向是,當受益人拿到綠卡時就為該僱主工作,這裡並沒有要求受益人在 I-140 遞交時必須正在為該僱主工作。所以在校學生,不是只有 NIW 一條路可走。
又由於 AC-21,受益人在遞交 I-485 之後可以更換僱主(參見「試釋 I-485 pending 換工作的 180 天」),所以技術上說,一個你從未為之工作過的僱主,是可以為你申請綠卡的。其要點是,當你的 I-485 在審批的時候,你必須有一份與 I-140 上的相同或相似的工作。That's all.
因為僱主支持型的申請,其 I-140 是由僱主提交的。故而命脈捏在別人的手裡面。在 I-140 被批准之前,僱主可以隨時撤回;在 I-140 批准之後,僱主也可以在你遞交 I-485 的 180 天之內廢止。如果你的 I-485 已經 pending 180 天了,你就沒了後顧之憂。所以,人們一般都依此而在 180 天之後才更換僱主,--雖然你不必如此(只要僱主承諾不撤 I-140 即可)。
對於 EB 申請,每年中國大陸出生的名額是 9,800 (140,000 的 7%)。其中 1, 2, 3 類各佔 28.6%(剩餘名額為由宗教及投資人士使用),年度內未能使用掉的名額,不能帶到下一年度,但上一類別未能使用的名額可以轉入下一類別在同一年度內使 用。
這裡的年度是指每年 10 月 1 日開始的財政年度。
由於有上面名額限制的問題,排期的概念被引入了進來。所謂排期,是指開始綠卡申請的第一天。如果申請了 PERM,那麼是 DOL 收到勞工紙申請的那一天;否則,是 USCIS 接到 I-140 申請的那一天(或 eFiling 的那一天)。
職業移民的申請分兩步走,分別是 I-140 和 I-485. I-485 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提交;也只有在受益人的排期當前時,才能被批准。
關於 I-140 和 I-485 的填表,請參考「申請職業移民用 I-140」,「手把手幫著填 I-485 和 G-325A」。有關 I-485 的處理過程及排期的概念,請閱「漫談 I-485 的處理程序」
親屬移民(Family Based Immigration),則是完全不同的情況。親屬移民的申請者,必須是美國公民,或是綠卡持有者。美國公民可以申請其配偶、子女、父母、或兄弟姊妹移民;對於綠卡身份,則只能申請配偶或未婚子女移民。
親屬移民的名額是 226,000,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者也存在排期的問題。
親屬移民的類別是這樣來劃分的:
FB-1 公民之未婚子女(名額是 23,400)
FB-2a 綠卡的配偶、不足 21 歲之未婚子女(名額是 114,200 x 77%)
FB-2b 綠卡的 21 歲以上未婚子女(名額是 114,200 x 23%)
FB-3 公民之已婚子女(名額是 23,400)
FB-4 成年公民(21 歲以上)之兄弟姊妹(名額是 65,000)
同樣,上一類別未能使用完的名額可以轉入下一類別在同年度內使用。
對於公民的配偶、不足 21 歲之未婚子女,成年公民(21 歲以上)的父母,沒有排期和名額的問題。
下面是 2008/01 的排期(中國大陸)。可以看到,綠卡的配偶 (FB-2a) 排期在五年左右,公民的兄弟姊妹 (FB-4) 排期則在十年以上。
Jan of 2008 - China
1st
2A
2B
3rd
4th
01FEB02
22FEB03
22NOV98
08MAY00
01NOV96
之所以特別提到 FB-2a,是因為這種情況常給人錯誤的感覺。
在文學作品中,通常的情節是找個有身份(綠卡)的人嫁了,自己也就因此也有了合法的身份。這是嚴重的誤導呀!
如果你和有綠卡的人結婚,然後你的配偶為你申請綠卡,就屬此類。
從上面的排期可以看到,你已經在美國境內的話,在配偶為你提出申請之後,自己必須維持五年左右的合法身份,才能夠步入綠卡的第二階段 I-485。你尚在國外的話,則必須等待五年左右才能申請移民簽證。在此期間,很難獲得任何非移民簽證來美,除非是 H-1/L-1 (三年之後可以申請 V)。
一個好的替代方法,是等你的配偶轉成公民之後(最多 3-5 年),你就可以馬上申請調整身份(或申請移民簽證),而沒有排期的久等了。
注意,這裡的重點是婚姻在綠卡之後。
如果結婚是在配偶的綠卡批准之前,即使拖到配偶的 EB 綠卡批准之後你才提出申請,你仍在 EB 之內而不屬於 FB 。所以,在 EB 綠卡批准之前結婚,配偶的綠卡等待時間將大為縮短。
如王五同學在京工作,已婚有小女歲三。王老大旅美多年,混成了公民。王小女想通過王老大移民美國,行得通嗎?
可以,只要願意等。1) 王老大先以 FB4 類申請王五,十年;2) 王五變綠後以 FB-2a 類申請王小女,接著五年。
申請親屬移民,需要的表格,請參考「親屬移民從 I-130 開始」。
除了上面提到的兩大類移民,另外還有抽獎移民 (Diversity Immigration) 和難民及政治庇護 (Refugees and Asylees) 兩類。中國大陸出生的同學與抽獎無緣。
申請政治庇護,多是兩種。一是計畫生育,二是F.L_G。政治BH的批准,只有在上庭之後方見分曉。一旦被據,限期離境,要麼成為「黑」人,只有通過與公民成婚來「漂白」一條路。
成功地獲得了BH的批准,卻與中國領館結成了冤家。想去更新護照,就像寡婦死了兒子,沒有指望。除非簽個聲明,BH綠卡 (AS6/7/8) 持有者是換不到新護照的。而一旦簽了,移民局又會來找麻煩,綠卡被吊銷也是說不准的。
中國護照過期了,BH綠卡持有者是可以申請美國的旅行證,用之於除中國之外的旅行(申請不到中國簽證)。想要回國的話,恐怕得熬到五年之後拿到美國護照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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