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買了不到一畝的地方蓋了房子,地產在不斷地升值,一家人都很高興。
我經過細問,知道他們的地是從別人手裡轉過來的,第一筆錢已經讓別人賺了。
這倒不要緊,問題是他們住了四年多的窩棚,一家人省吃儉用,到處借債,拚死拚活所買來的這塊地方,是不是有永久的產權呢?
在我問他們這個問題時,他們茫然無知。弟媳婦說:"我們花錢買的,不就是我們的了嗎?這還不就祖輩傳流地下去了嗎?怎麼還有使用多少年的說法呀?"
當我把中國關於土地的使用政策說給他們聽的時候,他們不住地和我辯解,弟媳婦說:"我們這兒沒有這個政策,誰買了就是誰的。你說的那個使用多少年,在我們這兒不存在。"
不是不存在,是他們不知道,當別人說給他們聽的時候,他們又不想正視這個問題,而是採取鴕鳥態度。弟媳婦在談這問題時很激動,幾乎是要和我爭吵,倒好像這個政策是我制訂的。
農村的耕地使用許可權一般是三十年到五十年,假如賣給他們地的人已經佔有了十年,從到弟弟手到蓋上房子又去了五年,他就只剩下15∼35年的使用期了。
當他明白了這個問題後他們還會那麼高興嗎?當然,在15∼30年的時間裏,存在著許多不確定的因素,我不認為現在這個狀況會永遠不變地存在下去,說不定哪一天他買的地就有了永久的產權了。要真是那樣,現在一些事不知道倒不見得是件壞事,我們幹嗎在事情還沒到來之前先自己給自己添痛苦呢?大預言家諾查丹瑪斯曾說過,不會思維的動物就沒有痛苦,現在很多農民就生活在這種幸福之中。
弟弟知道我是對當局持異見的人,他對此不以為然,他說:"你以後不要發表那些和當權的擰著勁兒的文章了,想法多掙點錢把日子過得好好的,比什麼都強。郭海川(市裡的一個高幹,是我的故鄉當官最大的一個人)總和我打聽你,還問你的電話,說要把你辦到市裡去。他讓你不要寫那樣的文章了,到他那他可以保護你。"弟弟不住地讚嘆說,"人家那個人,真是不錯!總是把咱當成自己人。"
我說:"我的文章寫的都是我的真實想法,我不反對任何黨派執政,只要對民眾有好處就行。思想和言論自由是我必須享有的權力,咱們國家法律上也有這方面的規定,我並沒違法。"
弟弟說:"你說那不行啊,民不跟官鬥,當官的怎麼說都是他有理,要是讓你個窮百姓有了理,他的官還怎麼當?要是你當政,整天說你不好你愛聽嗎?小老百姓不就是當官的說什麼就是什麼嗎?你跟他們擰著勁兒,能有你的好果子吃嗎?再說了,現在種地不是也不要公糧了嗎,自己收的就都是自己的了。是,法律規定你有這個權力,那個權力,當官的要是就不給你,你不還是沒轍嗎?"
我說:"七叔家的孫子沒錢上中學,楊學孟得了重病沒錢去治,這政府不都有責任嗎?"
弟弟說:"他們自己把日子過得那麼操蛋,能怪政府嗎?楊學孟得了那個倒霉的病也不是政府讓他得的呀,政府不能什麼責任都負呀。"
看來,他對公民有權享受九年義務教育,公民有權得到政府的救助等一系列的權力也是一無所知。這真是"秀才遇上兵,有理也說不清"了。
那天我和弟弟談完話,就去拜訪我的一個戰友張樹余。他和我一起當兵,他在三連,我在一連,由於他沒有文化,常常需要我給他寫家信,我們的關係一直不錯。
我們的兵當得很苦,沒有營房,住在半地上半地下的土窩子裡,自己建營房。每天脫坯、到積雪融化的河裡放木頭、在營地壘土屋、冬天還要到河邊運石頭、全副武裝地去拉練。那時留下了病根,年歲大了後,差不多所有在基層當兵的都有疾病上身。前些年我見過張樹余,他和我說,很多人都去找老部隊了,我們在那受了那麼多罪,為部隊出了那麼多年力,現在不管我們了,這不行。他還說,他也要去找,還問我去不去。
這次我見了他,就問他說:"你去找老部隊了嗎?"
他欣喜地和我說:"不用去找了,已經解決啦。"
我感到很詫異:"解決了?給多少錢?"
"沒給錢,"停了停他又說,"這不還沒過年了嗎,過年還不得給點嘛嗎?一人發了一個小紅本。"
說著他就去給我找那"小紅本",這個"小紅本"他保藏的很仔細,就像保藏著當年的那個退伍證一樣。
一會兒,他把"小紅本"給我拿了來。我一看,是市民政局發的《譽復退軍人優撫證》,上邊有他的照片,後邊分條寫著對這些人的優待條列。
他說:"我不識字,你給我唸唸。"
我看了看後邊所列的對譽復退軍人的優撫條款,都是重複國家民政局的一些套話,幾乎沒有什麼實質的內容。什麼關心他們的生活,傾聽他們的意見,尊重他們榮譽,調動他們的熱情,發揮他們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等等。後邊也提到了一些照顧方法,如在他們得病後,對他們實行" 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付費、優先檢查、優先取藥"五優先"服務。
還有節日期間作好優屬工作等。張樹余高興地說:"這不快過年了嗎,到年還不得給咱點嘛嗎?你也應該快去找他們要這個紅本。"
我說:"你怎麼知道過年要給你錢?以我的經驗,無外乎就是把人們都叫了去,炒點瓜子大家吃一吃,弄點茶水大家喝一喝,大家在一塊扯一會兒淡。這樣的紅本我不要,我也不需要他們這樣照顧我。上邊寫了那麼多,都是廢話。其實用不著寫這麼多,甚至也用不著發這個紅本,只要那些還年輕的給安排工作,那些已經老了的人給發放養老金,得了病的給免費治療,有這些就行了。"
我給張樹余的高興潑了冷水,他茫然地望著我:"對呀,這上邊這些可都沒說呀。他們這不是騙人嗎?"
張樹余還和我說了另一件事,他的兒子今年26歲了,因參與了一樁綁架案,被判刑十年。
這是一樁老師綁架學生的案子,學生的家長在和這個老師喝酒時露了富,老師產生了綁架這個學生的犯罪動機。據張樹余說,他的兒子會開車,這個老師就叫他給開車,叫他的時候,他正在河邊釣魚。事先,張的兒子並不知道要去綁架,作案的過程中才知道的,作案的共有四個人,知道後想不干已經來不及了。綁架後,他們和學生家長索要50萬,對方說沒有那麼多,只能給20萬。幾個人一商量,20萬就冒這麼大風險,實在不值,就沒有要錢,把人送回去了。孩子沒受傷害,在扣壓期間,因為孩子嚇得哭鬧,他們還給孩子買了許多"好東西"。
很快這四個人全被抓起來了,家裡人四處活動,想給他們判得輕些。結果幾家費了好大的勁兒才一家湊了一萬,給他們管事的人說,這點錢哪也不到哪呀,就是給了,也不能保證輕判,倒不如不給。
拿不出錢來為檢察院送禮,他們也想到了請律師。後來幾家在一起一商量,全都認為請律師不就是在和法院鬧事嗎,這不判得更重了嗎?
為了"表現好"一點,他們也沒請律師。結果,領頭的首犯被判12年,張的兒子被判了十年。張樹余和我說:"如果表現得好,六年就可以出來了。"怎麼樣才算表現得好呢,張和我說:"他們說嗎就是嗎,不爭競,這不就是表現得好嗎?"為了"表現好",法院判決結果出來後,他們也沒上訴。
在我們的戰友中,也有非常有地位的人,聽戰友們說,蔡全福就是一個很受體制重用的人,在市裡和省裡都有官銜。我對張樹余說:"你沒去找一找蔡全福嗎?他也許能幫上忙。"
張說:"找了呀,他說管說管又不管了,沒有錢找誰也不行,別看是戰友,也不給你辦事。"
我說:"不是讓他給你辦事,誰犯了罪也不應逃避懲罰,找他是為了通過他尋找一個司法公正,這無論對國家還是對個人都是有好處的事,就這他也辦不到嗎?"
張樹余茫然地望著我,雖然知道我的話都是為他好,但還是一臉不解之色。在他看來,找朋友幫忙不就是為讓他給自己說情嗎?不說情還找人幹嗎呀?
如果張樹余說的屬實,他兒子的案子完全具有減刑和免刑的情節。首先,他們在沒有收到贖金的情況下主動把人質送回,屬於犯罪終止;其次他們沒有虐待人質,犯罪手段不算十分惡劣;更重要的是,張的兒子事先不知道要去綁架,是脅迫犯罪。我把我的想法和他說了後,張說:"對呀,後來我也問過律師,和你說的一樣,他們說,最多也就判三年。可話又說回來了,咱沒給法院送禮,人家憑嗎給咱賣力氣呀?能輕判也要重判呀,判多少年不都是他們說了算嗎?"聽他話的意思,他兒子被重判不怪司法界貪贓枉法,腐敗黑暗,全怪他們自己不會做事。在他看來,輕判或重判不是依法律,而是由法官"說了算"的。
說實在的,我真想管管他們這事,再深入作些調查,如果事情真像他說的那樣,我就想辦法翻這個冤案。沒想到我把這個想法和弟弟家說了以後,侄媳婦和我說:"您不要管他們的事,那個孩子就該進去管一管。"
我以為侄媳婦可能知道更詳細的情況,就問她說:"這個事你知道得詳細?"
侄媳婦說:"別的我不知道,但這個人我知道。你知道他多渾嗎?總跟他爸爸打架,有錢就到處去花,就是沒有這個綁架的事,也該把他關起來。"
這真是聞所未聞,一個人就是因為"渾",因為"有錢到處去花"就可以判他的刑。
這使我想起了另一件事,我的一個親屬出了車禍,交警來了以後,不調查和追尋肇事車輛,首先要被害者準備幾千元的驗屍鑑定費和拉人的交通費。被害家屬沒有錢交,他們就在死亡鑑定上寫上"死因不明",然後讓家屬簽字。事後人們說被害者家屬,"你為什麼在那樣的鑑定上簽字? '死因不明'?有什麼不明的,不就是肇事車輛撞死的嗎?"其家屬說:"他們那麼定了,我不簽字行嗎?再說,那幾千塊不要了,不也是為我們省錢了嗎?"
農村,生活著一個非常龐大的不知道自己有什麼權力的群體,他們年復一年地"表現非常好"地接受著各種管制。國歌的第一句就是"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可是看看農村生活著的這些人們,他們的生活和奴隸有什麼區別呢,而且他們"表現非常好"地作著奴隸。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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