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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力雄:舊西藏黑暗的另一面

 2008-05-10 01: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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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官方今天描述中共以前的西藏時,毫無二致地沿用毛時代的宣傳--"最黑暗、最野蠻、最落後的封建農奴制",剝皮,抽筋、挖眼等。多數中國人對此深信不疑,毫無追問,由此也就認定是中共解放了西藏。對此且不說中共在西藏"平叛"的殺戮、文革的摧殘也足夠黑暗和野蠻,在承認舊西藏制度不好的同時,需要對官方宣傳保持警覺。因為當年同樣憎恨過"劉文彩水牢"的人們,後來卻知道那原來是憑空捏造。既然官方對舊西藏的黑暗已經說了很多,這裡不妨再看一下舊西藏黑暗的另一面,以得到比較全面的認識。

1、沒有階級鬥爭的階級社會

1959年,拉薩的炮火一停,上萬名中共人員組成的工作隊立刻奔赴西藏各地農村牧場,推行他們所稱的"民主改革"。工作隊一面受命與西藏窮苦百姓實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勞動,以獲得百姓的信任,同時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對西藏進行了一次囊括全部人口的"劃分階級"。

舊西藏的上層社會一概被劃為剝削階級,比例是事先規定好的(百分之五1)。其餘人都屬於勞動階級。在勞動階級裡,根據窮富程度的不同也分了幾等,把過去評價社會地位的標準完全掉了一個個──這回是越窮的地位越高。

在這個過程中,中共幹部恨鐵不成鋼地發現,西藏老百姓的"階級覺悟"確實太低。據當時工作隊的一篇總結報告說,牧民中的一些最窮者明明是在給牧主當雇工,卻不願意承認,他們寧願說自己是牧主的兒子、女兒、媳婦、愛人等。工作隊想把他們定為"牧工"成分──在中共序列中是地位最高的──他們反而不滿地反問: "強迫我承認是牧工是什麼意思?"2

西藏傳統社會有一個與其他社會頗為獨特的不同之處:其社會存在階級,並且多數人口中階級分化已達到相當水平,但是就總體來講,其社會卻不存在階級鬥爭。連一向以"階級鬥爭為綱"的中共史學家所寫的西藏近代歷史,都很少找得到階級之間發生鬥爭的描述。不難想像,但凡能抓住任何一點階級鬥爭的影子,都會被中共史學家出於意識形態的目的儘可能地放大。他們沒有這麼做,只能解釋為實在找不到像樣的材料。

在西藏近幾百年的歷史記載中,通篇充斥的只有上層社會內部的傾軋,以及藏民族與其它民族之間的鬥爭。西藏下層社會對上層社會的基本態度總是那樣謙卑與服從。即使底層百姓知道自己處在受剝削被壓迫的境地,他們也會認為那是天命,是前世因緣的報應,而不將其歸結為現實的不公。他們把解脫苦難的希望完全寄託於來世,只有在今世服從天命,把苦難當成必要的修行,才能獲得神的青睞,批准其來世轉生為好命,對現實的任何反抗都是對神意的忤逆,將遭神的懲罰,所以他們逆來順受。

在中共心目中,傳統西藏社會是最黑暗的。毛澤東在1959年這樣對他的部下講:"西藏的老百姓痛苦的不得了。那裡的反動農奴主對老百姓硬是挖眼,硬是抽筋,甚至把十幾歲女孩子的腳骨拿來作樂器,還有拿人的頭骨作飲器喝酒。"3如果這種話出自街頭晒太陽侃大山的漢人老頭之口,還有情可原,而一個國家最高領導人在國務會議上這樣講,足以說明中共對西藏無知與偏見的程度。這種對傳統西藏近乎謠言式的描述,至今還根植於許多中國人心中。我在西藏的確見過少女腿骨做的號,也見過人頭骨做的飲器,但那都不是取自活人,也不是像毛澤東說的那樣當樂器和喝酒,而是出於一種深奧的、常人難以理解的宗教需要。在那樣的層面上,另外的文化和價值體系已經沒有資格對其進行判斷。至於說西藏存在酷刑,那是事實,問題是其他民族一樣存在酷刑,甚至更為殘酷。例如中國古代的車裂,俗稱"五馬分屍",在藏語中就找不到相應的詞,儘管西藏的馬比中國更常見,卻沒有那種刑罰。即使以近代的情況進行比較,中國內地施用過的刑罰,種類和殘忍程度也不會遜於西藏。難怪一位藏人憤怒地反駁:

"(西藏)一些地區抓到盜竊者後,私自將其致殘,這種現象不是沒有,但很少,所以中共才找了十幾年也找不到一個。更重要的這一切都是違法的情況下的私刑,不是國法。這類事每個時代都會有,比起文明的中國人在文革中活埋和宰殺後吃死者的肝,甚至割下生殖器當美餐,槍殺罪行輕微之人,則西藏的對極少數罪犯處理截肢私刑以皮鞭代替子彈,究竟哪一個更文明呢?"4

西藏是一個以宗教為本、全民信教的社會,連對草木和動物都充滿憐憫之心,不可能會有那麼多殘害人的事。西藏所存在的重典與酷刑,更多地是出於文化和傳統的嚴峻,而非人對人的殘暴。

西藏宗教不僅使西藏下層人民服從天命,逆來順受,也對西藏上層社會有一種神諭式的制約,使他們為了來世不致淪落苦命,而在今世就積德行善,慈悲為懷。這使得他們多數對窮人並不殘暴,也往往表現得樂善好施。十世班禪喇嘛在他的《七萬言書》裡指責中共統治下西藏發生餓死人的事情時說:"過去西藏雖是黑暗、野蠻的封建統治的社會,但是糧食並沒有那樣缺,特別是由於佛教傳播極廣,不論貴賤任何人,都有濟貧施舍的好習慣;討飯也完全可以為生,不會發生餓死人的情況,我們也從來沒有聽說過餓死人的情況。"5以我多次在藏區旅行的經歷,對此深有體會。對任何落難之人,西藏人都極為救助,我亦受過他們的恩惠。我親眼見過一個因家鄉發生雪災出門要飯的老漢,與一家牧民同住了半年。他與那家牧民吃得一樣,彼此的態度也不像外人。以至我一直以為他是那家的老父親。由此就不難理解中共工作隊遇到的情況,為什麼牧工寧願把自己說成是牧主的家人,而不認為自己是受剝削壓迫。

2、牧區和農區的差別

除了宗教對階級關係有協調作用,西藏牧區的階級分化程度也比農區差許多。雖然有牧主和頭人,普通牧民對他們卻沒有人身依附關係,經濟條件也比較平等。如1959年對藏北安多多瑪部落的調查,在中共"民主改革"之前,擁有200隻羊、30頭牛以上的中等牧戶佔全部落總戶數的80%;黑河宗門堆如瓦部落,即使是貧牧和赤貧牧戶,平均每戶也有羊217只6。雖然窮富差距已經開始拉大(多瑪部落5%的富戶超過1000隻羊和500頭牛,最富的四戶有羊 3000只、牛800頭以上),但絕大部分牧戶都有自己的私產(牲畜),且都能保證溫飽。

牧民的政治權利也比較平等。牧區的傳統社會組織形式是部落,部落頭人是通過部落成員選舉產生的,三年選舉一次。選舉標準中血緣並不重要,主要看能力,家境要比較富裕。選舉結果報當地宗政府批准(多數隻是走形式)。西藏政府對牧民的管轄,一般亦通過頭人。7部落所有成員的權利和義務基本都一樣。

中共工作隊雖然按其意識形態標準,在牧區劃分了牧主和牧工,並把牧主定義為剝削牧工的階級。然而實際情況卻是,即使家境貧寒的普通牧民,也普遍存在雇佣牧工的現象。一個對西藏那曲地區社會歷史的調查報告有如下材料:

"以黑河赤哇部落為例,牧主戶雇的牧工3人,富裕戶雇的牧工3人,中牧戶雇的牧工20人,貧牧戶雇的牧工9人。再以比如宗熱西部落為例,該部落沒有牧主,牧工分布在富牧、中牧、貧牧三個階層中。富牧的牧工有17個人,中牧的牧工有5個人,貧牧的牧工有8個人。安多縣1959年統計,全縣有牧工292 人,其中68人是屬於20戶牧主雇的牧工,其餘224人的僱主是勞動人民(包括富牧、中牧、貧牧等階層)。這就是說,牧區的雇佣關係,不但發生於牧主與牧工之間,而且發生於一般勞動牧民之間。"8

所以,牧工與僱主在很大程度上,也是有牲畜缺勞力的牧民與有勞力缺牲畜的牧民之間結成的一種互補的關係。其中的剝削成分不能說沒有,但是正如上述調查報告的結論:"牧主制的經濟在藏北牧區生產關係中佔次要地位,只有局部性特點。"
不過在西藏農區,階級分化的程度就比較高了。理論上,西藏的土地全部屬於"國有",政府對土地擁有最高所有權。但事實上大量土地被封賞給貴族,成為貴族家庭的世襲莊園。還有一部分土地分給寺院,成為寺院固定的"公產"。以山南的瓊結縣為例,政府佔有35.4%的土地,貴族為38.8%,其餘25.8%屬於寺院。9

傳統西藏的農區和半農半牧區,佈滿著一個個莊園(藏語叫"溪卡")。莊園大小不一。大的有耕地幾千克10,屬民上千戶。小的莊園只有耕地數十克,屬民幾戶。莊園格式一般是有一座比較高大的藏式平頂樓房作為主房。主房坐北朝南,底層是莊園僕役的住房,還有牛圈和倉房。二層以上的向陽房間是領主或其代理人的臥室和辦事房,其餘房間分別作經堂、儲藏室和廚房等。莊園周圍砌有與正宅連成一體的宅院,蓋有各種牲畜的棚圈,靠宅院附近或較遠處自成聚落的房屋,是給領主支"差"的莊園屬民的住房。莊宅附近,還有水磨、榨油房、林卡、打穀場等等。

以拉薩附近的東噶宗有72個莊園、山南的拉加里奚有40個莊園來推算,當時西藏有"宗"、"奚"(行政上相當於縣)約百個,故這樣的莊園總計當有數千個,分別屬於官府、貴族和寺廟。其中相當一部分莊園領主平時不在莊園(如貴族大部分住在拉薩),莊園由代理人(藏語稱"溪堆")管理。這種莊園除了是經濟組織,也是傳統西藏政權體系中的農村基層行政組織。

瓊結縣的貴族只佔總人口的0.9%,卻佔有38.8%的土地,而佔人口總數60.8%的貧苦農奴,僅租種19.5%的土地(還要交租),階級差距不可謂不大。政府和寺廟也都通過代理人將它們的土地租給農奴,收取地租和勞役,其中也存在著大量剝削關係。中共對西藏階級的劃分中,三大領主(中上層官員、貴族、高級僧侶)及其管理莊園的代理人,都被劃為剝削階級。廣大農民統統被劃歸農奴。

3、農奴狀況

在漢語中,"奴"是一個挺嚴重的字眼,可以聯想到很多殘酷的奴役,但是中共在西藏劃分的農奴中間,竟有一項"富裕農奴"的成分。這種看上去難以協調的詞彙組合,恰恰能反映西藏傳統社會某些真實情況。
如被稱為"朗生"的農奴是貴族莊園的家奴,他們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人身自由,在農奴中是地位最低的。中共把他們劃分為受壓迫最深的階層。一份調查報告對瓊結縣強欽溪卡的朗生狀況進行了描述:

"強欽溪卡朗生的勞役主要在溪卡內部,田間農活很少參加,除非是突擊性的搶種搶收。溪卡內部的勞動又分兩個方面:有28人從事手工業和食品加工,如梳理羊毛、捻線、織氆氌、擠奶、製作酥油、炒青稞、磨糌粑,炒油菜籽、榨清油等;有22人放牧、趕毛驢馱運東西等。兩人從事炊事工作,如燒茶、打酥油茶、作菜、作青稞酒等。從事以上勞作的共52人,約佔朗生總數的百分之九十。

"在朗生中,還有少數被主人看中,任命為列久(工頭)的有兩人。他們已脫離勞動,幫助主人監督和管理農奴,為領主效勞,因此與一般朗生不同。另有主人的心腹佣人兩男兩女,直接為主人的飲食起居服務,與一般朗生也有差別。這6人,約佔朗生總數的10%。

"朗生自己一無所有,所以在為溪卡勞動時,由溪卡供給他們的生活。強欽溪卡的58名朗生中,有10人是單身的,其餘都是兩夫婦,溪卡分別將他們安排住在溪卡高樓的最底層,或溪卡高樓外附近的平房內,每家一間,有子女的適當寬一點。這些房屋矮小、陰暗、潮濕,與主人所住的窗明几淨、高大寬敞、陽光充足的樓上的房間形成鮮明的對比。溪卡供給朗生吃的以糌粑為主,定量供給,每個有勞動能力的成人一天一赤(600克),出外放牧的朗生也是一赤,但量的時候可稍多一點。清茶和酥油茶不限量。不過這裡的'酥油茶'不是真正的酥油茶,而是用菜籽油代替酥油打成的'酥油茶',這種代用品打成的'酥油茶'很不好喝,溪卡給朗生喝這種'酥油茶'的作法,是主人刻薄的一種表現。廚房燒好茶後,朗生自己拿茶壺去倒,每天中午和下午供應兩次,算是正餐。正餐還要供給青稞酒,男朗生兩餐皆有,女朗生只供應中午一餐。這種酒實際上是解渴去乏的飲料,製作容易,水的比例很大,質量差,由炊事員分給大家,8個人一大壇,一般都能喝夠。早、晚還有兩次圖巴(粗麵粉攪成的糊糊湯,一般還加土豆。若用骨湯並加入牛羊肉則成為高級圖巴),定量供給,由炊事員分給大家。上山放牧的朗生定量發給茶葉、酥油和酒,帶上山自己處理。大部分的時間無菜,每4天左右的一個晚上喝圖巴時做一次菜,放少量牛肉或羊肉。穿的方面,在朗生長年所織的氆氌中,拿出一部分,每年每人可得一件藏袍的衣料或成品。婦女可得邦單(圍裙)一條。以上供給對單身朗生來說已基本夠吃,衣服也勉強夠穿。"11

可以看到,朗生的待遇很低,生活狀況也差,但是當時西藏社會整體生活水平普遍較低,不能把朗生的狀況全歸於領主虐待。朗生能被提拔為頭人、管家和工頭,說明階級之間的隔絕不是絕對的。所說朗生住的房屋矮小陰濕,難比主人住的房間,這種差別即使在今天雇佣保姆的北京市民(包括中共幹部)家裡也隨處可見。菜籽油打的"酥油茶"味道確實不好,今日西藏的旅遊線路上,不少老百姓就把那種酥油茶賣給遊客,他們也許就是當年的農奴。而不管酒的怎麼質量差,水的比例如何大,當奴隸的一天能喝兩次酒,顯然與中共宣傳的舊西藏之黑暗也有差距。

1 《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199。
2 《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333。
3 毛澤東在最高國務會議十六次會議上的講話,載《西藏的民主改革》,西藏人民出版社,1995年,頁82。4 夏爾宗德丹,《以公道面對西藏》,《北京之春》電子版54期。 5 香港《開放》雜誌,1997年2月號,頁28。
6 格勒 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區社會歷史調查》,中國藏學出版社,1993年,頁126、1277 格勒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區社會歷史調查》,中國藏學出版社,1993年,頁230-2358 格勒等,《藏北牧民--西藏那曲地區社會歷史調查》,中國藏學出版社,1993年,頁169-1819 《西藏山南基巧和乃東瓊結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國藏學出版社,1992年,頁9410 克是西藏一種傳統的衡量單位。一克青稞約28市斤。此處的克指按下種量計算的土地面積,每克地約合一市畝。11 《西藏山南基巧和乃東瓊結社會歷史調查資料》,中國藏學出版社,1992年,頁12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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