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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冤案訪民給胡錦濤的公開信

 2008-04-09 02:0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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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胡錦濤主席,您好:

我叫程秀範,女,今年56歲,是遼寧省鳳城市一個普通的平民百姓,本來有冤案可以上訪,但今天,我卻因被當地公安局非法勞教,因此只能含著眼淚給你寫這封信,心中滿是期待,像受欺的孩子在向慈父哭訴,又像是被壞人擄走在等待著您的營救。

我看到了您在十七大報告中講和諧社會、完善信訪制度、維護群眾權益等。可是您的政策到了地方部門成了一張廢紙,如今,不但不和諧解決群眾的問題、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執法人員也不維護法律的尊嚴。

請您看一下,遼寧省鳳城市政法委和公安機關及法院是怎樣弄虛作假、欺上瞞下、並包庇法院趙越庭長的造假案。

我家住在遼寧鳳城市北山委電廠街113號,我在飯店打工當廚師,同飯店老闆曹國傑在1996年8月23日發生糾紛,曹欠我工資錢不給,並大口罵人,又把我打倒在地,當時不省人事,後來醒過來後,我去河南派出所(當地派出所名)報警,值班民警叫盧剛,是曹國傑的鐵哥們,盧剛說:"我不管你的事。",最後把我的案子移交鳳城市人民法院,由法官趙越負責,從河南派出所到法院,曹國傑和民警一起合謀將案件造假,不給我做公證解決。

1、法官趙越在一審沒有開庭,就下達判決書,做假的手印、假簽名,根本就沒有開庭。

枉法判決事實成立。並已由遼寧高法和中國刑警學院鑑定不是我本人手印和簽名。

2、我把案件投訴到市檢察院,8科受理後,辦案人也知道這案子是假的,後來把此案移交給丹東市檢察院。丹東市檢察院又抗訴到遼寧省高檢,把案子移交到遼寧省高法。又由遼寧省高法將案子轉回到丹東市中級法院重新審判,撤銷了原一審、二審和假的判決書,為了一個小小案件,經上訪才得以解決,我勝訴之後,通知我去拿判決書時,姚副院長說:"程秀範,只能判你勝訴,裡面的過節,不要再挑,不要追的太緊,要追的太緊,我們兩級法院全趴下。"

3、我只能告這些腐敗分子,可是鳳城市政法委,有權叫公安局造假迫害我嗎?在2002到2003年,因為此案,我要告這些腐敗分子,我被公安局非法勞教2次,被戴上手銬,把我送到教養院,其中第2次,由政法委帶隊和個別領導帶隊及30多個警察,將我家包圍18個小時,有個別警察威脅我們全家人,並且知法犯法,強闖民宅,把孩子和2歲幼兒嚇得大聲哭叫。

4、2007年6月份,我到北京上訪並得到北京中國產經新聞報社記者的採訪(其中有姓胡、姓楊),後來又有二位記者到鳳城市我的家中採訪,也到政府各部門採訪,採訪的稿子給了我一份,也給了政法委一份。但到最後非但沒有結果,而且2007年7月5日又被鳳城公安分局送到東港市看守所,關押45天,於8月13日被送到遼寧馬三家教養院,被教養一年。

我現在還得了靜脈炎,腿都爛了個洞,在教養院裡還得帶病去幹活,前一段時間經常加班到晚上12點,我這個56歲的老人實在受不了了。請胡主席為我討個公道。

我文化不高,表達可能不清楚,殷切希望政府及司法部門前來調查解決。

現在正值2008新年,在此祝胡主席新年快樂!

(一切證據和各種材料我全有,他們是串通一氣把握送進教養院的。)

遼寧鳳城 程秀範 於2008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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