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泉:讓耕者有其田
民主先聲165
從"晉江圈地"談中國必須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中國農民的土地問題是個重要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得如何,關係歷代政權的興亡治亂和社會經濟的繁榮衰替。唐代均田,故有貞觀、開元之治;明初裁抑豪強地主,因而國富民殷。反之,如土地集中於巨富官紳,農民失所流離,則生產力遭到破壞,莫不釀成大規模農民起義。農民是社會生產的主要實施者,土地是他們進行生產的命脈。農民要求獲得土地,是他們階級意識形態的主要反映。宋代鐘相等人提出"等貴賤、均貧富";明代李自成以"均田免糧"號召農民起義;降至清咸豐初,洪秀全頒布《天朝田畝制度》,將農民"耕者有其田"的願望制度化。
為什麼中國歷史上農民始終是推動歷史變革的誘發力量,究其原由,皆在土地問題。各級官吏不體恤民情,貪髒枉法而飽私囊,地方豪強巧取明奪而貪豪奢,致使耕者失其田而居者無其屋。如今,中共執政當局與歷史上所有封建王朝末年一樣,也陷入了"豪強巧取明奪而貪豪奢,致使耕者失其田而居者無其屋"的歷史泥潭裡。但是,中共的農民土地政策是在建國前、甚至到建國後的第一部憲法(1954年)頒布之時候都是完全正確的。
例如: 1931年2月,毛澤東在《給江西省蘇維埃政府的信》中,明確地提出了農民土地所有權問題。要求各級政府發一佈告:"說明過去分好了的田(實行抽多補少,抽肥補瘦了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即由他管所分的田,這田歸他私有,別人不得侵犯" ,"租借買賣,由他自主,田中出產,除交土地稅於政府外,均歸農民所有。" 這個意見在各根據地得到貫徹。 1933年6月,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土地人民委員部發表佈告,宣布土地歸農民私有。
1947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村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確認人民對所分得土地的所有權,規定凡人民分配得到的土地歸各人所有,由政府發給土地所有證,並承認其自由經營、買賣及在特定條件下(如身老孤寡、家無勞力等)可以出租的權利。
1949年9月29日的《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第三條:"有步驟地將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變為農民的土地所有制"第二十七條:"必須保護農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權......實現耕者有其田。"
1954年9月20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八條:"國家依照法律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可見,新中國所要消滅的,不是土地私有,而是土地剝削;所實行的,不是土地集體公有制,而是土地農戶私有制。正是因為毛澤東搞的是土地農戶私有制,才徹底調動起了農民階級的革命積極性,井岡山的紅軍才能夠迅速壯大,解放戰爭才能夠很快勝利。
顯然,"耕者有其田",就是土地農戶私有制,是最得人心、最革命的政治綱領,是中共成功顛覆中國民國的農民基礎。如果,當時毛澤東實行的不是土地農戶私有制,而是土地集體公有制,那麼,參加革命和支援前線的農民的人數肯定要大打折扣。或者,如果農民知道將來毛澤東要廢除"耕者有其田",改成土地集體公有制,那麼,農民是不會跟毛共鬧革命的。
但是,毛共在利用完農民之後,立即廢除"耕者有其田"的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 1955年7月,毛澤東主席《關於農業生產合作化問題的報告》,嚴厲批評了所謂"小腳女人"的"右傾"錯誤,預言"運動的高潮就要到來"。
1955年10月,高級社的"高潮"開始了。"入社農民私有的土地、耕畜、大型農具等主要生產資料全部轉為集體所有,其中土地是無代價地轉歸集體,耕畜和大型農具則按照當地的正常價格轉為集體。"
1958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於是,發生了嚴重的根本就沒有發生過災害的"三年自然災害",餓死3700萬人,從此中國農業黯然失色。
無獨有偶,在1932-1933年間,原蘇聯斯大林政府為推行集體農莊制度,強迫烏克蘭農民放棄土地,人為造成嚴重飢荒,但該事件作為秘密一直被隱瞞多年。2003年11月,總統庫奇馬簽署法令,將11月22日定為"飢荒紀念日"。 可見,不論在中國,還是在蘇聯,土地集體公有制都是非常不得人心的。廢除土地農戶私有制,推行土地集體公有制,是中共所犯的最大歷史錯誤。這直接破壞了農業生產,延誤了工業建設,造成了中國幾十年的溫飽問題難以解決。其後果與影響,遠比"文化大革命"嚴重得多得多。
這一罪惡農民土地政策至今越演越烈。今天,在土地集體公有制下,農民不能"轉讓"自己耕種的土地,必須先被中共政府"徵用",然後由政府"轉讓"給開發商,政府和開發商賺大錢,批土地的官員收巨額賄賂,農民只能得到少量的"青苗補償費"、"房屋拆遷費"。農民不僅沒有自己的農田,就連宅基地也是"集體所有",農民真的成了"無立錐之地"。下面,我來舉例說明中國農民在喪失自己的土地所有權後的悲慘景況吧。
本月(2008年3月),被強征土地的福建晉江池店鎮清濛村數以千計的、控告無門的農民歷時多日徒步來到泉州市政府門前,壘砌鍋臺,一邊沿街煮粥、一邊沿街乞討,他們打出一道巨幅標語--"我們是失地的農民,請路過的行人行行好!" 那麼,這是什麼事情呢?福建省晉江縣--這個被譽稱為"全國百強明星縣(市)、全省第一經濟大市(縣級)"的富裕縣,竟然有2萬畝土地被圈走,3萬名農民生活無著,買賣土地款項下落不明,而失地的農民還必須上繳"三金",一個個失地的村莊在躁動不安,農民們不斷地為生存拚命吶喊。
從1991年起,中共晉江政府就開始了瘋狂的強征土地的不法行為。本案自發生以來,曾得到過當時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和副總理溫家寶的批示,並且得到了中央電視臺等各大媒體的廣泛披露,可是,這一不法行徑不僅沒能得到及時的處理和遏制,反而愈演愈烈!一片又一片大面積的良田被政府官員大肆非法炒賣!滋生了大量的腐敗分子!十幾年來,這裡的農民從沒有停止過對土地、對霸權的抗爭!
最早反映這一問題的是晉江深滬鎮教師呂孫建和村民呂江波,他們將有關官員自1991年以來以"開發"名義將晉江市深滬鎮科任村800畝良田非法強征這一嚴重問題反映到了朱鎔基總理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得到了國務院高度重視,並下發了"國辦98-96號督查"文件,然而,這樣的文件下達到晉江市政府手中卻猶如一張廢紙! 對此,各媒體也在做著與不法官員抗爭土地的努力--
1998年11月28日,《福建法制報》以開發區"開"而不"發"為題,對科任村800畝承包責任田被非法強征的事件予以披露; 1999年1月28日,中央電視臺《新聞30分》欄目組記者到深滬鎮科任村採訪時,一名叫潘西林記者被鎮政府非法拘禁長大10個小時,所拍攝的錄像帶被搶走; 1999年5月10日,《農民日報》群工部以《鎮政府強行征地,開發區"開"而不"發"》為題,刊登在內參,發給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治局委員、國務委員、全國人大、中紀委、中央政法委、中辦、國辦、中組部、中宣部、最高檢、最高法、公安部、司法部、監察部、農業部、人民銀行等部委領導批閱;然而,中央的督查文件和媒體的監督報導並沒能處罰晉江政府官員這一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更不能阻止這些官員瘋狂地強征土地的行為!
1999年6月24日,晉江市政府官員又以搞"高科技開發區"為名,大肆侵佔青陽鎮嶺山等四個村莊共計1550畝良田!如此大面積的土地被侵佔,農民們竟連一張白條都沒能領到!為此,這片土地上的農民也在不斷地四處奔走投訴,並也得到了各大媒體的關注-- 2001年4月15日中央電視臺《晚間新聞》報導了這一嚴重違法事件: 2001年4月30日,《北京法制報》披露了這一嚴重違法事件; 2001年6月23日,《南方週末》也披露了這一嚴重違法事件;如此強大的媒體介入,不僅絲毫震懾不住有關政府官員一再非法強征土地的膽量和氣魄!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地強征強賣!甚至竟對反映問題的農民進行接連不斷地打擊報復,他們以各種手段殘酷迫害上訪的農民-- 首當其衝的是人民教師呂孫建,他被迫從一名中學校長流放到一個偏僻的山村去當一個小學教員,經濟也同時陷入了極大的困境。;四十年代就開始參加革命、今年已經七十八歲的老共產黨員、青陽鎮許厝村老支書許文道,在上訪途中被抓,當晚與一個即將槍決的死囚關押在一起,精神倍受摧殘; 深滬鎮科任村村民呂江波被關押了三十四天,致使其骨髓灰質炎越來越嚴重,最終不得不長期住院治療;東石鎮村民蔡繡英被關押21天,在獄中,她的手與腳被鐵鏈鎖在一起,血肉模糊,使其痛不欲生......
誠然,我無法將所有被迫害的上訪農民一一寫在這張紙上,我們更無法將腐敗的政府官員全都羅列在一份名單上,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福建晉江的土地和腐敗問題已經嚴重到了虐民、反人類的境地了。 更讓人憤怒的是,全國各地中共各級政府均是如此。
中國新民黨的農村政策是: 1、"耕者有其田":保護農民的土地所有權; 2、"居者有其屋":保護農民的私人房產權; 3、"均貧富":全民福利制度(養老、醫療、教育保障等); 4、"等貴賤":人民組黨自由,多黨競選執政; 5、"均田":核定均等農民土地份額 6、"免糧":免除農業稅。
中國新民黨代主席 郭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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