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 primary )的來源
理論上,初選是指選民在選區裡投票提名未來選舉裡的候選人。不過,一般而言,初選是一個政黨在提名該黨在即將來臨的普選中的候選人。在世界其他地方,政黨提名候選人是政黨的責任,不能用公共設備。但美國初選則不同,允許使用公共設備。
美國政黨自始就跟選舉有關。
根據憲法,總統由選舉人團選出,選舉人團由各州人民選舉該州的總統選舉人( Electoral )組成。這一方式對於選舉喬治·華盛頓當總統是有用的,因為他譽滿全國。但當時通訊和交通不便,很少人的知名度能跨越州界。一州的選舉人容易選舉本州的知名人士。結果是選舉人的選票不能集中。
於是兩黨的國會領袖成立國會的「黨團會議( Caucuses )」影響選舉人團的投票,並跟州的黨巨頭聯繫折衷。所以,當時一般選民無法決定誰會被提名。在這種情況下,政治領袖、政黨巨頭和鉅賈的利益互相勾結,帶來了嚴重的貪腐問題。
直到 20 世紀初年,進步運動呼喚「把政府歸還人民」,帶來了州的總統初選( Presidential primaries ),從而改變了這一局面,使一般選民得以參與提名過程,使得官商勾結的利益交換得到一點抑制。
弗羅裡達州於 1901 年首次立法實施美國第一個總統初選,該法允許政黨人員可以舉行投票,挑選參加該政黨全國代表大會的羅州黨代表,但是該州法並未規定把總統侯選人的姓名開列在選票上。而奧勒岡州於 1910 年成為實施「選擇性選舉初選( preferential primary )」投票的第一州,使選民可以挑選侯選人。到了 1912 年,有 12 州立法設置了總統初選州法。到 2000 年時有 41 州舉行州初選。
其他無初選的州,則舉行州的黨團會議( Caucuses )或州黨代表大會( state convention ),或提名會議。
初選的種類
1 ,封閉式初選:選民必須是一政黨的登記黨員才能在該黨初選裡投票,如果不是該政黨的登記黨員就不能在該黨初選裡投票。
2 ,半封閉式初選:如同封閉的初選一樣,登記的民主黨或共和黨黨員只能在自己的黨內初選裡投票。不過,半封閉的初選制度也允許無黨派的選民參與投票。
3 ,開放式初選:登記的選民不論黨籍皆可在任何政黨的初選裡投票。當選民並未在初選之前預先登記為某黨黨員,仍能任意在該黨初選裡投票,這種投票叫做「挑個黨初選」,因為選民可以選擇他想在初選那天投票支持的那個黨。但是正由於這種開放性質,初選可能發生一種叫做「突襲」的問題,即在理論上說,一黨的選民可能到另一黨的初選裡去投票提名較弱的候選人,以求自己黨能在大選時擊敗那個較弱的對手。但是實際上並沒法證明真有其事。
4 ,半開放式初選:所有的選民都可以在任何一個初選裡投票,例如新澤西州即採用此種初選方式,但是選民必須在進入投票亭之前公開「宣布」自己要在哪個黨初選裡投票。完成這種「宣布」的辦法就是要求他在改變黨籍的同一天裡投票。
5 ,全面式初選:允許選民就每一公職投票支持一個候選人,不論屬於何黨。現在只有路易斯安那州使用這種初選。
6 ,決定式( Run - off )初選:投票不限於一黨,得票最高的前 2 名候選人進入普選,不論黨籍如何。
有的州採取「混合式初選」。即該州兩黨使用不同種類的初選。例如西弗吉尼亞州的共和黨採取開放式初選,民主黨採取封閉式初選。
何為「黨團會議」(Caucuses)
總統初選裡的"黨團會議"是指市鎮或郡的地方級黨集會。政黨的登記黨員可以在地方的黨團會議裡建議支持某個同黨侯選人。這些建議匯聚到政黨在州或全國的辦公室裡,綜合起來,決定該州的黨提名人。黨團會議跟黨代會(conventions)不同。黨團會議是同時在很多市鎮或郡分別舉行會議。民主黨和共和黨舉行黨團會議各有其規章,而且由於初選的州法各不相同,每州的黨團會議規章也各有不同。
只有政黨的登記黨員才能建議黨團會議支持己黨的某一侯選人,通常獨立選民並沒有在黨團會議裡提議侯選人的權利。
何為"黨代表大會"(convention)
黨代表大會是指聯邦、州或市郡級政黨為黨員舉辦的討論議題、侯選人和競選策略的會議,通常歷時數天。
在總統選舉時期,當各州的政黨初選結束之後,雖然人們已經知道何人成為該黨的總統侯選人,但該政黨將舉行一次"黨全國代表大會(national convention)",正式選出該黨的總統候選人。通常情況之下,正式候選人就是在初選裡勝利,獲得全國黨代表最多人支持的競爭提名人。
然後,政黨的總統侯選人將挑選自己的大選"競選夥伴",作為該黨的副總統侯選人。挑選副總統侯選人通常是挑選能在大選裡幫助自己爭取更多選民的人。例如跟總統候選人在地域或立場上不同的政治領袖。
黨全國代表大會通常只在選舉總統的大選年期間舉行。這次,民主黨全國代表大會訂於2008年8月25日到28日在科羅拉多州丹佛市舉行。共和黨全國代表大會訂於2008年9月1日到4日在明尼蘇達州聖保羅市舉行。
選舉人團是各州指派本州一群公民代表該州公民投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各州挑選總統選舉人的程各異,不過通常是政黨在州的黨代表大會裡提名總統選舉人,或者由黨的中央委員會票決。
在大選那天,每一州州民通過投普選票選舉總統和副總統的方式選擇總統選舉人。候選人獲得總統選舉人團票數多者當選總統,無論所獲選民的普選票有多少。通常侯選人獲得這兩種票的得票率相近。不過有17次總統選舉裡面,獲勝者並未獲得最多的普選票數。這種情況最早一次發生在1834年,約翰·昆西當選總統。最近一次是2000年,喬治·W·布希當選總統。
選舉人團制度分配給每一州的選舉人票數等於該州的國會議員代表團的成員人數。即2名國會參議員加上該州所有應選國會眾議員人數總和。例如,阿拉斯加州有2名參議員,1名眾議員,所以有3張選舉人票。哥倫比亞特區有3張選舉人票。總統選舉人團的總票數是538張,即相當於100名參議員的票數,425名眾議員的票數和哥倫比亞特區的3票(聯邦法已經把國會眾議員的人數固定為425人)。候選人只需要選舉人團過半數票的「簡單多數」就能當選,所以總統候選人只要得到270張選舉人票就能當選。
目前各州在分配州的選舉人票方面,除了兩州之外,都多採取一種叫做「贏者得全部票(winner-take-all)」的制度,也就是候選人只要在該州獲得多數的普選票,就能得到該州所有的選舉人票。
通常各州的總統選舉人在12月時於州府投票,然後把票送到首都華盛頓。國會在次年1月召開兩院聯席會議,計算選舉人票數。通常在普選結束計票之後人們大略已經知道誰當選總統。
假若總統侯選人沒人得到多數的選舉人票的話,憲法第12修正案規定,將由國會眾議院決定。在這種情況之下,眾議院將選舉總統。眾議院選舉時,是以獲得選舉人票數最高的前三名總統候選人作為候選人。獲得眾議院多數票的候選人將當選總統。
假若副總統候選人沒人獲得選舉人團的多數票,將由參議院選舉副總統。候選人是以獲得選舉人票數最高的前2名副總統候選人作為候選人。獲得參議院多數票的候選人將當選副總統。
當美國開國人士設計選舉團制度之時,是把它當作州和聯邦分享權力計畫的一部分。在美國憲法裡面所採用的聯邦制度之下,全國的普選票並不具法律意義。因此,在州的投票基礎上所分配的選舉人票,可能跟全國普選投票的結果不相同。儘管如此,市民個人的投票對於每次選舉的結果卻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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