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04年10月份香港爭鳴雜誌報導,全國檢察機關境外追逃工作會議,於九月十二日結束。
會上披露:自一九九八年至二 OO四年七月底,基本證實,因貪污、賄賂、侵吞、挪用公款的犯罪嫌疑人潛逃海外的黨、政、公安、司法、事業機構、國有企業幹部、管理高層人員,共有七千一百六十多人;外逃未遂被捕的有一千二百六十七人;畏罪自殺的有二千三百九十一人,在收審期間外逃失蹤的有四百十一人;在收審、拘捕期間自殺死亡的有二百O 五人。
以下是一九九八年至二OO四年七月底,全國各省貪官外逃概況(不完全統計數):
1、廣東省:164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70人,攜帶資金1550億;
2、福建省:48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02人,攜帶資金365億;
3、遼寧省:367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52人,攜帶資金117億;
4、山東省:352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54人,攜帶資金150億;
5、湖北省:365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33人,攜帶資金60億;
6、河北省:34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6人,攜帶資金31億;
7、江蘇省:313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0人,攜帶資金140億;
8、湖南省:30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0人,攜帶資金70億;
9、新疆:26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4人,攜帶資金30億;
10、雲南省:238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8人,攜帶資金60億;
11、山西省:236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1人,攜帶資金17億;
12黑龍江省:23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2人,攜帶資金85億;
13、北京市:225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58人,攜帶資金25億;
14、廣西:217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5人,攜帶資金55億;
15、上海市:206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66人,攜帶資金250億;
16、重慶市:175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31人,攜帶資金18億;
17、陝西省:146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6人,攜帶資金28億;
18、四川省:144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0人,攜帶資金50億;
19、浙江省:142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48人,攜帶資金86億;
20、海南省:140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2人,攜帶資金27億;
21、江西省:125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1人,攜帶資金26億;
22、河南省:124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27人,攜帶資金50億;
23、天津市:122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9人,攜帶資金14億;
24、吉林省:117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4人,攜帶資金26億;
25、安徽省:97人,其中地廳級或以上官員19人,攜帶資金30億。
初步核實,外逃貪官涉及款項三千五百億元。其中,涉及款項一千萬元以上者,佔百分之九十二,涉及億元以上者,四百三十多人;十億元以上者,二十七人。據披露,外逃在加拿大的賴昌星,在特大疑案中涉及的款項,僅列第十一位。
外派港澳特區的中資、駐外國中資商貿、金融機構,外逃、失蹤六百八十一人,涉及款項五十億八千二百萬美元。
另據中國社會科學院一份調研資料披露:從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數高達一萬六千至一萬八千人,攜帶款項達八千億元。
貪官所攜帶的款項,主要來自土地開發、稅收、城建工程經費、金融機構「貸款」、截留的政府開支、大型國家建設項目資金......等。
另據披露:追緝一名外逃到東南亞國家的嫌疑罪犯,所需經費要十萬美元以上.追緝一名外逃到南美國家的嫌疑罪犯,所需經費要二十萬美元以上;追緝一名到美國、加拿大的嫌疑罪犯,所需經費要五十萬美元以上。僅引渡賴昌星從加拿大返國受審上立案還在爭持中,就已經花費了超過二百五十萬美元的經費。
據悉,國務院在2OOO年,對追查、通緝貪官外逃,特發經費一億零五百萬元,去年已增撥到二億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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