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公民張平男和大陸妻子黃柳紅,於5年前在廣西柳州購買了多間商鋪,在擁有合法的產權證下,他們的房產證卻被當地有關部門突然註銷,成為一張廢紙。在當地求助無門下,近日,黃柳紅一家十口四代進京上訪,但希望非常渺茫。
一家十口四代進京上訪
昨天早上10點左右,黃柳紅一家和來自全國各地的訪民,自發到北京馬家樓南面的新發地附近的街道上遊街請願,他們冒著嚴寒,身上披上各式各樣的狀衣、頭戴冤帽,在街頭喊冤遊行。
黃柳紅說,這次家裡來了10個人,上有70歲的媽媽,下有3歲的小孩。現在流落街頭,昨天去喊冤了,都一年多了,跑了這麼多次,花了好多錢,都沒有解決。天氣太冷,那個3歲的孩子還發燒。
10歲的張維真代父張平男陪著懷孕7個月的媽媽黃柳紅上京告狀。
七間合法店舖突然被註銷
據悉,02年11月,黃柳紅和家人黃紀平、藍建國及朋友張小榮、楊秋菊,向柳州市宏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宏宇」)購買了柳州市谷埠路27號谷埠商業大廈一層7間商業店舖,並於02年11月18日辦理了房產證。
2003年10月20,柳州市中級法院突然對這7間店舖進行查封(房產局無查封記錄);2007年3月29日,在《柳州日報》登報註銷該店舖。2007年5月8日,7間店舖的房產證變更為汪翠萍名下。
黃紀平說:「汪翠萍是「宏宇」的董事長,也是法人代表之一,他們的房屋面向社會公開發售,我們一次性付清款項購買,也已收租5年,她又動用關係網,把我們的門面註銷,一分錢沒還我們,門面又變成她的。去收租金時,才知道房屋沒有了。」
合法購買房屋被發展商侵吞
據悉,汪翠萍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期間,曾偽造其他股東簽名,並用15萬元行賄了當時中國銀行柳州分行行長李熊光,以谷埠商業大廈的二、三層做抵押貸款,分文未還,最後這些物業都轉在汪的名下。
一位知情者表示,汪翠萍和其合夥人發生經濟糾紛,最後法院裁定房屋沒有銷售部分歸汪所有,這跟黃柳紅等業主沒有任何關係。這案例很特別,關係很複雜,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為問題,按照法律,法院無權註銷。
合法的房屋突然沒有了。張平男夫婦花了十多萬元請了北京和廣州律師打官司,從去年7月開始,她們3次到北京上訪,跑了30個部門反映情況,並拿到蓋有他們公章的文件,證明房屋是合法的,但地方政府都沒有處理。
黃柳紅表示,北京將意見轉給地方政府,他們欺上瞞下,說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當地政府的答覆要我們告開發商,但03年宏宇已宣布破產,起訴還要人民幣40萬元訴訟費,「這不是要騙我們的錢嗎?這日子怎麼過?」
去年4月,這些業主起訴了柳州市房產局,立案後一個月開庭,但法院判決書上寫:「房產局不屬於立案範圍,訴訟費不退。」
律師:法院裁定非常錯誤
黃柳紅等聘請的林律師表示,按照國內的房地產法律,只要通過正當合法買賣,當事人跟開發商購買,在房產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他們就合法擁有所有權,但法院覆議執行的時候,把房子直接作為開發商的財產來查封,這是不對的。
記者致電柳州市對台辦公室詢問,李姓負責人說:「這個問題涉及到很多法律層面上的問題,我給她們建議,通過法律程式起訴開發商,我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問題,這是開發商有問題,法院判決開發商,但這個官司跟這些業主沒關係。」
記者再致電柳州市房產局,一位男負責人說:「黃柳紅等業主的房產證被註銷有一套的司法程序,最後我們是依據法院的裁定來做,如果你想詳細瞭解的話,你可以到法院去查找判決書。」
對於公民擁有合法產權證,怎麼可以剝奪其所有權?房產局表示,法院可以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作出司法判定,最後法院可以定這個房屋是誰的,他們是依照法院的裁定來執行司法判決的結果。
對於對台辦公室和房產局的說法,林律師表示,「宏宇」的內部糾紛,跟這些業主沒有關係。法院沒有經過公開審理就判給汪翠萍,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認為告開發商沒有必要,它已不存在,告也沒用。
林律師說:「我們申請了覆議,提出這是第三人的合法財產,法院不能查封,更不能夠執行,但中院和高院都沒採納律師的觀點,他們的決定是非常錯誤的。」
黃柳紅表示,公開售房、公開買的,一次性繳清人民幣120多萬,還請評估公司評估後繳稅,產權證是房產局發的。檢察院、法院和房產局沒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法律文書,有什麼權利註銷公民的合法財產,這個社會能和諧嗎?柳州權大於法,沒有法律。
有家不能回 只能在北京過年
據悉,「宏宇」的汪翠萍和曾任廣西柳州市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柳州市委書記劉知炳關係密切。後劉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86萬餘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黃柳紅透露,她丈夫張平男的家族,1992年開始投資大陸,成立了深圳惠臺實業公司,但因大陸關係複雜,在去年12月已全部撤出大陸。只在香港和臺灣設立了辦事處。
黃柳紅一家失去了房屋,當地政府不妥善處理,截訪回去還被關、被打,經常派公安和黑社會到她家裡監視並騷擾他們,報警也沒用。過幾天就是新年了,她說,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北京過年了。 来源:
一家十口四代進京上訪
昨天早上10點左右,黃柳紅一家和來自全國各地的訪民,自發到北京馬家樓南面的新發地附近的街道上遊街請願,他們冒著嚴寒,身上披上各式各樣的狀衣、頭戴冤帽,在街頭喊冤遊行。
黃柳紅說,這次家裡來了10個人,上有70歲的媽媽,下有3歲的小孩。現在流落街頭,昨天去喊冤了,都一年多了,跑了這麼多次,花了好多錢,都沒有解決。天氣太冷,那個3歲的孩子還發燒。
10歲的張維真代父張平男陪著懷孕7個月的媽媽黃柳紅上京告狀。
七間合法店舖突然被註銷
據悉,02年11月,黃柳紅和家人黃紀平、藍建國及朋友張小榮、楊秋菊,向柳州市宏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下稱「宏宇」)購買了柳州市谷埠路27號谷埠商業大廈一層7間商業店舖,並於02年11月18日辦理了房產證。
2003年10月20,柳州市中級法院突然對這7間店舖進行查封(房產局無查封記錄);2007年3月29日,在《柳州日報》登報註銷該店舖。2007年5月8日,7間店舖的房產證變更為汪翠萍名下。
黃紀平說:「汪翠萍是「宏宇」的董事長,也是法人代表之一,他們的房屋面向社會公開發售,我們一次性付清款項購買,也已收租5年,她又動用關係網,把我們的門面註銷,一分錢沒還我們,門面又變成她的。去收租金時,才知道房屋沒有了。」
合法購買房屋被發展商侵吞
據悉,汪翠萍擔任該公司法人代表期間,曾偽造其他股東簽名,並用15萬元行賄了當時中國銀行柳州分行行長李熊光,以谷埠商業大廈的二、三層做抵押貸款,分文未還,最後這些物業都轉在汪的名下。
一位知情者表示,汪翠萍和其合夥人發生經濟糾紛,最後法院裁定房屋沒有銷售部分歸汪所有,這跟黃柳紅等業主沒有任何關係。這案例很特別,關係很複雜,已經不是法律問題,而是人為問題,按照法律,法院無權註銷。
合法的房屋突然沒有了。張平男夫婦花了十多萬元請了北京和廣州律師打官司,從去年7月開始,她們3次到北京上訪,跑了30個部門反映情況,並拿到蓋有他們公章的文件,證明房屋是合法的,但地方政府都沒有處理。
黃柳紅表示,北京將意見轉給地方政府,他們欺上瞞下,說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當地政府的答覆要我們告開發商,但03年宏宇已宣布破產,起訴還要人民幣40萬元訴訟費,「這不是要騙我們的錢嗎?這日子怎麼過?」
去年4月,這些業主起訴了柳州市房產局,立案後一個月開庭,但法院判決書上寫:「房產局不屬於立案範圍,訴訟費不退。」
律師:法院裁定非常錯誤
黃柳紅等聘請的林律師表示,按照國內的房地產法律,只要通過正當合法買賣,當事人跟開發商購買,在房產局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他們就合法擁有所有權,但法院覆議執行的時候,把房子直接作為開發商的財產來查封,這是不對的。
記者致電柳州市對台辦公室詢問,李姓負責人說:「這個問題涉及到很多法律層面上的問題,我給她們建議,通過法律程式起訴開發商,我不是很清楚法律上的問題,這是開發商有問題,法院判決開發商,但這個官司跟這些業主沒關係。」
記者再致電柳州市房產局,一位男負責人說:「黃柳紅等業主的房產證被註銷有一套的司法程序,最後我們是依據法院的裁定來做,如果你想詳細瞭解的話,你可以到法院去查找判決書。」
對於公民擁有合法產權證,怎麼可以剝奪其所有權?房產局表示,法院可以對政府部門的行政行為作出司法判定,最後法院可以定這個房屋是誰的,他們是依照法院的裁定來執行司法判決的結果。
對於對台辦公室和房產局的說法,林律師表示,「宏宇」的內部糾紛,跟這些業主沒有關係。法院沒有經過公開審理就判給汪翠萍,不符合法律規定。我們認為告開發商沒有必要,它已不存在,告也沒用。
林律師說:「我們申請了覆議,提出這是第三人的合法財產,法院不能查封,更不能夠執行,但中院和高院都沒採納律師的觀點,他們的決定是非常錯誤的。」
黃柳紅表示,公開售房、公開買的,一次性繳清人民幣120多萬,還請評估公司評估後繳稅,產權證是房產局發的。檢察院、法院和房產局沒有任何理由和任何法律文書,有什麼權利註銷公民的合法財產,這個社會能和諧嗎?柳州權大於法,沒有法律。
有家不能回 只能在北京過年
據悉,「宏宇」的汪翠萍和曾任廣西柳州市副市長、代理市長、市長、中共柳州市委書記劉知炳關係密切。後劉因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86萬餘元人民幣,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據黃柳紅透露,她丈夫張平男的家族,1992年開始投資大陸,成立了深圳惠臺實業公司,但因大陸關係複雜,在去年12月已全部撤出大陸。只在香港和臺灣設立了辦事處。
黃柳紅一家失去了房屋,當地政府不妥善處理,截訪回去還被關、被打,經常派公安和黑社會到她家裡監視並騷擾他們,報警也沒用。過幾天就是新年了,她說,有家不能回,只能在北京過年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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