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憲法法院日前正式接受法輪功學員起訴前中共領導人迫害法輪功的案件,其中包括前中共黨魁江澤民和迫害法輪功專職部門「610」頭目羅干。
據明慧網報導,西班牙法院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 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這個在2003年10月15日由受害者提交的、關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種族滅絕罪行的案件,並宣布江澤民和羅干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2003 年10月15日,15名法輪功學員向西班牙法庭遞交了一份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干的控訴,起訴他們對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迫害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據悉,「610辦公室」是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 的特務恐怖機構,其職能、權力超越中國憲法之上,直接受命於中共首腦,是一個專門策劃、部署和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實施迫害的機構。
法輪功是一個基於「真、善、忍」原則、有益於身心的傳統修煉法門,由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向世人公開傳出。由於法輪功對身體健康和心靈道德的提升的顯著效果,短短7年間,有將近一億人走入修煉行列。當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極端妒忌和對害怕失去權力的恐懼,於1999年7月開始,利用其中共首腦地位及其對中國所有權力的直接控制,以非法方式下令對法輪功學員開始大規模全面鎮壓,其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610」系統具體實施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迫害。迄今為止,已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得以證實、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關押在集中營,並遭受酷刑折磨。
2003年,西班牙國家法院和高級法院對這15名法輪功學員遞交的訴狀以受害者中沒有西班牙籍為由駁回。於是,受害者代表律師向西班牙憲法職能最高的法院——憲法法院提出這一迫害案件不只波及一個國家或幾名受害者,而是波及到世界所有國家。代表律師認為,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審判和拒絕種族滅絕,即使受害者中沒有本國公民,這就是「國際司法權」。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先生說:「國際司法權必須被絕對承認,而不能被經濟利益和國家雙邊關係所限制,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如此嚴重的罪行。」
憲法法院的職能是以直接方式審判如種族滅絕或酷刑案件,並有權做出判決。對於該訴訟案,西班牙憲法法院也認為:「受害者國籍的標準不能成為限制國際司法權打擊犯有群體滅絕或國際人權罪行的藉口。」
西班牙憲法法院並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的說明瞭必須由其它國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卡洛斯律師表示:過去的幾年裡,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它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官可以隨意犯下謀殺、酷刑或利用權力恐嚇公民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總統擁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
卡洛斯律師說:「沒有任何一條罪行可以逃脫法律制裁。江、羅及所有參與這場種族滅絕罪行的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司法正義正在以越來越快的腳步接近他們。」
據悉,江澤民、羅干兩名被告將會成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調查目標。檢察官將會按照命令依次調查他們的罪行,並盡力使這兩個罪行責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懲罰;同時依循國際引渡條例,使這些被告只要離開中國去其它國家旅行,便可以啟動相關的引渡程序,逮捕罪行責任人並引渡到西班牙,直到坐在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調查和審判。 来源:
據明慧網報導,西班牙法院接受所有受害者提供 的資料,二號庭所有法官一致決定:西班牙司法必須調查這個在2003年10月15日由受害者提交的、關於中共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種族滅絕罪行的案件,並宣布江澤民和羅干必須接受西班牙法院對其群體滅絕罪、酷刑和反人類罪的調查。
2003 年10月15日,15名法輪功學員向西班牙法庭遞交了一份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以及「六一零辦公室」頭目羅干的控訴,起訴他們對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迫害犯下了群體滅絕罪和酷刑罪。據悉,「610辦公室」是類似於納粹「蓋世太保」 的特務恐怖機構,其職能、權力超越中國憲法之上,直接受命於中共首腦,是一個專門策劃、部署和指揮對法輪功學員的實施迫害的機構。
法輪功是一個基於「真、善、忍」原則、有益於身心的傳統修煉法門,由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於1992年向世人公開傳出。由於法輪功對身體健康和心靈道德的提升的顯著效果,短短7年間,有將近一億人走入修煉行列。當時任中共黨魁的江澤民出於極端妒忌和對害怕失去權力的恐懼,於1999年7月開始,利用其中共首腦地位及其對中國所有權力的直接控制,以非法方式下令對法輪功學員開始大規模全面鎮壓,其提出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政策。「610」系統具體實施江氏集團對法輪功的群體滅絕迫害。迄今為止,已有三千多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案例得以證實、上百萬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逮捕、關押在集中營,並遭受酷刑折磨。
2003年,西班牙國家法院和高級法院對這15名法輪功學員遞交的訴狀以受害者中沒有西班牙籍為由駁回。於是,受害者代表律師向西班牙憲法職能最高的法院——憲法法院提出這一迫害案件不只波及一個國家或幾名受害者,而是波及到世界所有國家。代表律師認為,所有國家都有義務審判和拒絕種族滅絕,即使受害者中沒有本國公民,這就是「國際司法權」。
法輪功學員的律師卡洛斯先生說:「國際司法權必須被絕對承認,而不能被經濟利益和國家雙邊關係所限制,因為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如此嚴重的罪行。」
憲法法院的職能是以直接方式審判如種族滅絕或酷刑案件,並有權做出判決。對於該訴訟案,西班牙憲法法院也認為:「受害者國籍的標準不能成為限制國際司法權打擊犯有群體滅絕或國際人權罪行的藉口。」
西班牙憲法法院並特別強調:「中國沒有簽署國際憲法通過的羅馬條約的這一事實,也無疑明確的說明瞭必須由其它國家司法程序的介入才能停止這場群體滅絕,因為在中國國內是沒有可能對如此嚴重侵犯人權的罪行進行調查的。」
卡洛斯律師表示:過去的幾年裡,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幾次以外交豁免權而逃脫其它國家對其司法調查。但這些在西班牙不能成為理由,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高官可以隨意犯下謀殺、酷刑或利用權力恐嚇公民的罪行;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的總統擁有殺害和折磨公民的權力。不論是誰犯下這樣的罪行,都絕對逃脫不了西班牙司法的審判。
卡洛斯律師說:「沒有任何一條罪行可以逃脫法律制裁。江、羅及所有參與這場種族滅絕罪行的人必須清醒地認識到:司法正義正在以越來越快的腳步接近他們。」
據悉,江澤民、羅干兩名被告將會成為西班牙司法的重要調查目標。檢察官將會按照命令依次調查他們的罪行,並盡力使這兩個罪行責任人接受西班牙司法的懲罰;同時依循國際引渡條例,使這些被告只要離開中國去其它國家旅行,便可以啟動相關的引渡程序,逮捕罪行責任人並引渡到西班牙,直到坐在西班牙法庭被告席上接受西班牙司法調查和審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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