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何時「放寬」過地主?
對於土改中沒收地主的財產,才過了五十多年,主流媒體的報導,怎麼就變得面目全非了呢?請看一篇有代表性的文章《黨對地主富農及其子女政策的變遷》(《炎黃春秋》2000年12期)一文中對這個問題的敘述。現引用部分文字如下:解放戰爭時期,在炮火中實行土地改革,一些地區還出現(對地主)濫打濫殺、掃地出門等過火行為。直到建國前夕,大局已定,中國共產黨對地主富農的態度、政策逐漸改變為:……生活上對地主「給出路」,富農則允許其繼續「發家致富」……
建國前後對地主的政策:經濟上放寬了政策,縮小了沒收範圍,由沒收地主的全部財產改為只沒收地主的土地、耕畜、農具、多餘的糧食、和在農村的多餘的房屋。其他財產如貨幣、金銀手飾、地主經營的工商業等,不予沒收……
如果真的如此,則所有地主都會高呼「共產黨、毛主席是咱地主的大救星!」、都會打心眼裡山呼「毛皇萬歲萬歲萬萬歲!」;果真如此,則歷史就真變成了百依百順的小姑娘,可以任人隨心所欲地打扮起來,而化妝師正是那些不敢正視歷史,反而閹割、歪曲、篡改歷史的所謂「歷史學家」們。
然而再高明的化妝師也不可能把屁股打拌成臉面。如果我們僅僅根據幾篇官樣文章來書寫歷史、認識歷史,那麼我們怎樣解釋莊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連國家主席劉少奇也保護不了;而憲法賦予公民自由民主的權利,卻被毛皇玩弄於股掌之間,變成了他肆意整人的自由和公民隨時挨整、檢討、認罪的「民主」呢?。同理,一些關於土改的的講話、文件、指示之類,又怎能成為地主的保護神,而使他們多少享受一點人的待遇呢?毛澤東對地主「經濟上放寬了政策,縮小了沒收範圍」嗎?下面以我親身經歷來回答。
沒收地主財產,除了沒收地主的土地、房屋之外,還沒收地主的一切浮財。什麼叫「浮財」?沒人嚴格界定過,大概除了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之外的一切財產都叫 「浮財」吧。沒收浮財在四川大約從50年冬一直持續到52年土改結束。其過程各地做法可能有些差別,但大致可分為交浮財、收浮財和挖浮財幾個階段。沒收浮財是從50年冬天的減租、退押、清匪、反霸運動開始的。其實減租在四川並不存在,因為四川是49年冬天「解放」的,那時地主早已收了地租,無法「減」了;他們所收的地租(黃谷)於50年春徵糧時已全部被政府收繳;從50年秋收開始,就不准地主收一粒糧食,還「減」什麼「租」?所有地主都現口無糧,那裡是什麼「只沒收地主多餘的糧食」?50年冬天在農村開展的政治運動,一開始就是退押,叫地主把押金退還給佃戶。其實就是叫地主交出金銀手飾、玉器珠寶、磁器古董、皮衫呢絨……總之交出一切值錢的東西,因為地主已無現金退給佃戶。但是這些東西除了衣物拿給農民以外,其餘都交給了政府;也就是說農民當年交給地主的押金,現在換個手交給了政府,佃戶得到的實際好處並不多。這個過程就是交浮財。對於交出財物,迫於強大的政治壓力,為了生存,大多數地主都很老實聽話,都做到了,很少發現隱藏轉移財產的現象。但是按照毛澤東的邏輯,他絕不會相信敵人的,也沒的達到政治上、經濟上、精神上整垮地主的目的。於是就大規模地、挨家挨戶地沒收地主浮財,包括換洗衣服、鋪籠帳被、日常用品、鍋盆碗盞、壇壇罐罐、棹椅床櫃、乃至書籍筆硯……
記得在父親把金銀手飾等貴重物品全部交出之後,第一次來我家沒收浮財,大概是50年11月。村長率領一夥人闖進我家,父親知道大劫到了,馬上把房門、箱子、櫃子打開,把全家人叫到一個屋角裡,任憑主力軍們洗劫。只看見他們翻箱倒櫃,唏哩嘩啦,一片忙亂,收的收衣服,抱的抱鋪蓋,下的下蚊帳、搬的搬箱子,抬的抬櫃子,扛的扛棹椅,連鏡子、梳子、泡酸菜的罈子也被拿走,《紅樓夢》、《三國演義》、〈康熙字典〉等書籍也一本不剩地收走——不是有人要讀書,而是按命令上交政府……收完東西以後,主力軍們用目光依次掃視我們。弟妹們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嚇得急忙躲在父母親身後。原來他們來脫衣服,我的青布大衣,祖母的棉襖和三姑的夾衣,他們認為好一些的,都叫當場脫下拿走。這是有組織的洗劫,以後還有許多個人洗劫,他們或明目張膽,或偷偷摸摸;或單個行動,或邀約二三,搜尋農會沒有拿走的東西。例如看見我家還有幾千匹磚、瓦和二三千斤石灰,就挑的挑,背的背全部搶完了;鐵釘、木板之類也被拿走;連僅有的一個泡菜壇裡的酸菜,也被闖進來的小孩撈食……總之任何人都可以肆無忌憚地闖進屋裡來,對我們進行「共產」。而最後一次洗劫,是在51年6月,貧協主任任三興把鋪裡的破枕頭全部搶走,他說:「明天曹區書要來檢查工作,看見地主還睡枕頭,我們要受批評」。經過無數次的洗劫,我們就家徒四壁,變成赤貧,只剩四張破床、四條破被、兩個破櫃、一口破鍋和每人穿在身上無法換洗,冬天太冷夏天太熱的一身破衣服,全家14口人的財產總和不值3元錢!其他地主的遭遇也大抵如此,這是經歷過那場運動的人,不管地主還是農民都可以見證的事實。
經過沒收,所有地主也都一貧如洗,但共產黨還不放心,認為地主都還藏有金銀財寶,於是又開始第三階段更為暴烈的「挖浮財」運動。那就是運用毛澤東當年在江西時期籌糧籌款的老辦法,把地主捉來關押,捆綁吊打,進行勒索;再殺掉幾個進行恫嚇,逼迫地主交出他們想要的東西。51年春節剛過,就把所有地主輪流鬥爭後進行罰款。罰款的根據是算「剝削賬」,包括逢年過節給地主送禮等在內(不算地主還禮),1年被「剝削」多少,10年是多少,30年、40年又是多少。於是就罰款,從100萬元(舊幣)到1000萬元不等,限期交清;無法交清者,一律捕捉關押。100萬元舊幣相當於現在100元,但在當時是非常巨大的數目,何況所有地主都一貧如洗,一元錢也交不出來,沒有誰能交清罰款,因此所有地主都被關押。一邊關押,一邊叫各村農民押去鬥爭,於是捆綁吊打,淋冷水,跪瓦碴,吹土電扇……各種肉刑應運而生。單是我家所處的小小的大魚鄉(屬納溪縣),被打、被斗、被逼後,就有女地主石汪氏上吊、瀋應倫跳水,曹志廉、曹謀坤、曹光祖父子三人和何良等被槍斃;所有地主都被打得皮開肉綻,鮮血淋淋。其中曹氏三父子於槍斃前一天下午,區委書記對他們說:「你們不把金銀交出來,就只有今天晚上了。」三父子當即下跪哭求說:「已經到這種時候了,我們還不把金銀拿出來買命嗎?但是確實沒有了。」這是我給被關押的父親送飯時所親見。當時 12歲的我還以為是嚇唬他們,殊不知第二天就把他們槍斃在鄉公所宅邊的草地上。這個挖浮財運動一直持續到52年初夏土改結束,把所的地主通通掃地出門為止。在這一年多的時間裏,地主們受盡了各種非人道的肉體摧殘和精神折磨,受害時間之長久,傷害之慘烈,規模之巨大,古今中外沒有哪個國家,哪個地區,哪個政府,哪個黨派能夠相與之比;就是張獻忠入川、色目人南侵、滿韃子進關那樣的大規模劫殺,都不及其背項。這叫「生活上對地主給出路」嗎?這叫做「經濟上放寬了政策,縮小了沒收範圍」嗎?這叫做「只沒收土地、耕畜、多餘的糧食、和在農村的多餘的房屋,其他財產,如賀幣、和金銀手飾等」「不予沒收」嗎?這和冠冕堂皇革命辭藻,相去何止千萬里!
也許中共黨內確有過對地主縮小沒收範圍的指示,劉少奇等人也有把一些財產留給地主的的講話,葉劍英、方方等人在廣東也有把土改搞得緩和一些的行動,但是這些措施一旦到了暴君毛澤東那裡,就變成了「右傾保守」、「烏龜」、「和平土改」,就變成了「對敵人的寬容,就是對自己的殘忍」。毛澤東一貫奉行「與人鬥其樂無窮」的魔鬼哲學,正是他實行個人獨裁的手段。土改中用殘酷的手段挖浮財,直接受害的是地主,受「教育」——其實是被血腥暴力威脅、恫嚇的是全國人民。在一系列慘無人道的暴行中鞏固了毛澤東的獨裁統治,這才是毛澤東反對「和平土改」,使用暴力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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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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