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輪船撞沉中國萬噸輪賠償71萬美元
昨日,備受關注的德國籍「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輪撞沉中方萬噸級「華凌」輪索賠糾紛案傳出喜訊,雙方當事人向浙江省寧波市海事法院遞交《和解協議和免除責任確認書》,「地中海克利斯提娜」 輪船舶所有人德國德漢莎公司(DEOHANSA SCHIFFAHRTSGESEL LSCHAFT MBH&CO.KG)與馬卡爾航運有限公司(MARCAR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願意支付被撞沉船舶「華凌」輪所有人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711900美元的損失賠償,雙方還分別向對方保險人提供30萬美元的由於油污損害和漁業資源損失所產生的賠償保證金,雙方並以已經達成庭外和解為由,向該院申請撤回本訴和反訴請求。至此,這場長達二年半時間,訴訟標的高達1.5億元人民幣的跨國官司劃上了圓滿句號。2005年3月8日,「華凌」號巨型貨輪在黃海連雲港附近海域行駛,與同航道行駛的德國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 Christina)輪發生碰撞,「華凌」輪嚴重受損,船體斷裂,尾部近三分之一沉沒海底,剩餘部分漂流至大豐斗龍港正東約50海浬處沉沒,所幸的是船上28名船員被「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輪救起,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當時,「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輪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損傷,部分船艙進水。
同年3月17日,寧波海事法院因申請人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請,依法在寧波北侖港扣押了德國籍船舶「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 Christina)輪,要求船東提供人民幣2億余元的擔保。
同年4月7日,「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輪所有人德國德漢莎公司(Deo-hansa Schiffahrtsgesellschaft mbH & Co. KG)和光船承租人馬卡爾航運有限公司(Marcare Ship-ping Company Limited)首先向寧波海事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賠償「地中海克利斯提娜」船舶的修理費、船期損失、因碰撞而向第三方承擔的貨物賠償責任及其他檢驗費、公證認證費用等共計1000萬美元。11月4日,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寧波海事法院提出反訴,要求德國德漢莎公司和塞普勒斯馬卡爾航運有限公司按80%的碰撞責任賠償因「華凌」輪沉沒而造成的損失並支付有關費用共計7301.44萬元(即總損失9126.80萬元的80%),法院予以受理。
由於該案訴訟標的巨大,情況複雜,舉證難度較高,期間,雙方曾多次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長舉證期限及延期開庭申請,法院均予以准許。由於雙方當事人均有和解的誠意,再加以辦案法官寓情於理的說法析理,雙方當事人終於在2007年8月8日達成了最終的《和解協議和免除責任確認書》。
船舶資料:「華凌」輪,建造於1976年5月,長180.73米、寬22.9米、型深14.5米,載重量26643噸,系中海發展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船籍港上海,載重噸26643噸,是散貨船,本航次裝載煤2萬多噸,於2005年3月7日從秦皇島出發,駛往上海。「地中海克利斯提娜」(MSCChristina)輪,系德國地中海航運公司所有或經營,1998年在韓國建造,德國籍船舶,載重噸3萬多噸,集裝箱船舶,本航次從青島港駛往寧波港裝卸集裝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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