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小雨,淅淅瀝瀝,連綿不絕;16日,晴天,碧空如洗,烈日當頭。8月的蕪湖,天氣變幻無常。如果10年前的郁知非可以預料到2007年8月16日15時20分在安徽蕪湖出庭受審,被指控職務侵佔罪的一幕,恐怕這個當時的「足球大佬」和後來的「中國F1教父」,無論如何都不會在1997年8月14日將那一筆80萬元的錢款劃走。
然而,就在郁知非準備平靜地接受審判之時,原定於16日下午的開庭因辯護律師提出要求證人出庭,法院突然宣布延期審理。體壇大亨郁知非一案,更增神秘色彩。無論是郁知非的律師、同事,還是家人,甚至司法機關的人,都認為導致郁知非身陷囹圄的案子與上海社保案並無關係,唯一敏感的,只是他和陳良宇的微妙關係,但又沒有人知道他們關係究竟如何,而這也正是案情的弔詭之處。
早在1994年,豪情萬丈的郁知非便深受領導信任。在他擔任申花俱樂部董事長一年後,陳良宇便將大學畢業不久的兒子陳維力托付給他,任申花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與其說陳維力做郁知非的助手,還不如說,做郁知非與其父親聯繫的橋樑,或是陳維力是陳良宇指揮足球的助手。徐根寶在其回憶錄《風雨六載》中的記錄也可佐證:號稱「足球書記」的陳良宇,不僅每場申花隊的主場比賽都到現場觀看,甚至對比賽前的訓練也會觀看。每次申花比賽前,陳良宇都打電話給俱樂部,說明自己的建議與要求。「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陳良宇是‘參與了球隊工作’。」
一名與郁知非共事多年的老部下告訴記者,「郁知非其實也有點身不由己,他的沉沉浮浮都是為權力所左右。」對於陳維力,該人士表示他並沒有拿球隊的錢,最多也只是陸續報銷了一些幾十元的打車費。而郁與這些人基本上只是工作上的關係,他雖然出事在上海社保案爆發期間,但與上海社保資金並無關係。
然而郁知非的案件還要追溯到他的足球生涯。1996年,郁知非獲評全國勞動模範,就在最為風光的時候, 1997年前後,申花集團福利分房,郁看中了位於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文匯房產)開發的經緯公寓內一套172平方米的房子,並委託申花俱樂部的廣告代理商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仲鑫)的法人代表畢勝為其洽談購房事宜。
起訴材料顯示,當時郁與開發商談定了243.7835萬元的售價(約1.42萬元/平方米),但這個價格超過了郁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標準(120平方米),所以約定由申花集團與文匯房產簽訂了價格為118.7835萬元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約6906元/平方米),與實際約定的售價差額為125萬元。1997年6月,此筆118萬餘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准予以支付。
據知情人士稱,有關各方最初達成的協定是,通過上海仲鑫的廣告代理業務來向文匯房產抵消申花未能支付的差額部分房款,但畢勝未能完全履行這一口頭協議,隨後不斷去找郁知非要錢,並稱拿不到錢就到媒體去揭發。無奈,郁只好在1997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諮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至畢勝旗下公司,再由畢勝把房款轉至文匯房產名下。
1999年11月,畢勝再來找郁知非,郁便從他擔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的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上支付 25萬元用於交納餘下購房款,並與文匯房產相關公司簽署了一份「99上海菊花展社會公益性活動」的贊助合同作為這筆款項的支出理由。還剩下的20萬購房款則由畢勝代郁知非補齊了。
據瞭解,郁知非購房還有一個巧合,那就是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亦在此棟樓居住,其住所就在郁所購房子的樓上。而陳更華的房產被認定由新黃浦集團董事長吳明烈提供購房資金,吳明烈一案也由安徽省檢察院調查,並將在安徽進行審理,但具體何時開庭,蕪湖中院的人士都表示不知情,要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決定。
郁知非的老部下說,郁並不是貪圖財物,他此前曾主動退讓過另外一套房子,可能他是為了和岳父母一起住,才需要大一點的房子。「而且,這樣做的並不止郁知非一個人,但只有他被追究責任。」而郁的律師張鐵鋒則表示,郁認為他對此過程是不知情的,只是很不耐煩被人糾纏才把錢劃給畢勝。「這裡也不能排除他本人受騙的可能,所以,如果從嚴要求,‘疑罪從無’,那麼郁知非其實是可以無罪的。」而且,案發後,他的親人也已補繳這筆款項。
所以,郁對於被追究這棟房子的責任感到委屈,他不理解為什麼會有人對他購買房產的事「緊盯不放」,而這個事情在他看來並沒有太大問題。據張鐵峰透露,郁知非是在和中紀委談話時,談到其他問題時順帶提到此事的,結果其他問題沒事,就是房子的問題成了郁身陷囹圄的主因。「也因為他主動交代了這一問題,故屬於自首。」
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部分,郁沒有任何異議,只是對於這段事實的定性,他和律師都表示不能認同。張鐵峰告訴記者,「這裡面涉及一些模糊的房改政策,以單位名義買房,以單位名義結算,然後福利分房,關鍵在於是否超標,而標準是不清晰的。即便超標,補繳房款和紀律處分之類就完全可以了,犯不著用刑法處罰。」
但是,蕪湖檢察機關並不認可這種說法,他們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檢方也認同郁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為了證明郁知非「有罪」,檢方起訴書材料中羅列了 14個證人的證言,記者看到不少是郁知非的昔日同事和朋友,魏娟(上海賽車場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上海賽場經營管理部副經理)、喬磊(又名蔣友光,浙江申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此人也因為犯挪用公款、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等罪2006年被珠海法院處以16年有期徒刑),還有一個關鍵證人,就是當時牽線搭橋為郁知非買房的畢勝。
也正因為律師要求畢勝出庭,才申請延期開庭。不過,就在開庭前一天下午,張鐵鋒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 「刑事案件,證人不出庭幾乎是中國的慣例,而這多有弊端,有時候證人證言是經過選擇後提交的,容易片面化,如果有律師的當庭交叉詢問,那麼效果就好多了。」但當時張律師並不認為要求證人出庭是非常必要的,他還是作好了第二天出庭的準備。
但是16日上午,張鐵峰跟郁知非梳理了一遍案情後,他們決定申請控方的一名證人出庭作證。張律師並沒有透露其中的理由,記者注意到他提到的一個細節,15日早上他收到法院轉來檢方臨時提供的證據,這份證據試圖證明郁對於整個事件完全知情,從法律上說,就是有犯罪的故意。「這對郁知非很不利」,律師對這份證據相當看重,他說自己一天都還在看卷宗,壓力頗大。或許就是這一檢方的證據,促使律師決定讓關鍵證人畢勝出庭。
據透露,法院作出了延期審理的決定後,律師通知了郁知非,他也很平靜地接受了。而截至發稿時,記者試圖聯繫張律師,瞭解畢勝是否願意出庭以及案件的新進展,但是沒有回音。據接近此案的人士稱,畢勝今年30歲余,上世紀90年代初在上海某房產公司工作,後來曾一度承攬上海申花俱樂部的球場場地廣告經營權。隨後,畢勝於1999年在北京創辦了勝力通廣告有限公司。2002年,畢勝進入上海華保緊急救援中心。畢勝被認為同上海社保案關係密切,是郁知非和陳良宇親屬之間的一名中間人物。勝力通廣告公司即由畢勝和陳維力一同創辦,「勝力」二字,即兩人名字最後一字的組合。
「郁知非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都不是很好,」張鐵峰律師向記者透露,「他還曾患有嚴重疾病,雙腿膝部有積水,不能下蹲,連上廁所都受影響,需要有人攙扶,上海和安徽方面都已經安排治療。不過,他對案件始終不理解,這對他打擊非常大。」大概兩個多月前,郁知非的家人找到了張鐵峰,要求其為郁辯護。張稱,他此後幾乎每週都會見到郁知非,第一次相見,張鐵峰覺得郁就是一個普通人,而郁對於律師的到來則表現得「很激動」,常常落淚,「在他看來,律師是他唯一想見的人」。按計畫,張鐵峰將與來自上海的劉暄律師共同出庭為郁辯護,後者是申花俱樂部的法律顧問。
除了律師外,能夠經常見到郁的就是公訴人----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梁英斌,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在該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每次提訊時,郁知非都會痛哭流涕,表示自己非常後悔,認罪態度也一直很好。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為此,張鐵峰表示,「自首,既可以從輕也可以減輕處罰,雖然公訴人認為可以從輕處罰,但是我們可以要求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即便定罪,量刑也可能在5年以下。」為了此次開庭,蕪湖法院宣傳教育科人士介紹,法院特意選擇了一個容納400人的法庭,歡迎全國各地的媒體前來報導和監督。而蕪湖當地媒體16日也報導蕪湖市紀委為「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利用現有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經研究決定,市紀委將組織部分黨政領導幹部旁聽郁知非一案的審理」。
但是,在16日下午2點左右,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傳出消息,即將開庭的郁知非案延期審理。法院辦公室的一名負責人一邊繼續發放旁聽證,一邊解釋為何延期,他說:「由於辯護律師臨時提出,要求證人出庭,法院和檢察院方面都需要作好準備,故而決定延期。」該人士還說,對法院而言,延期審理很正常。而面對全國蜂擁而來的記者,他表示法院會在3點左右召開新聞發布會解釋此事。但是,當記者在3點前用法院發放的旁聽證試圖進入法院時,卻被拒之門外,隨後,一個工作人員將一張延期審理的通知貼於法院大門外。而此時,法院門外已經雲集了數十名全國各地趕來的記者。
就在記者從蕪湖返回上海的列車上,巧遇郁知非的夫人、妹妹、弟弟以及上海律師劉暄,還有一名申花足球俱樂部的資深員工。他們也是在庭審前一個多小時才得知庭審延期的決定,也沒有來得及見郁一面,便又匆匆趕回上海。該員工告訴記者,他曾與郁共事,這次特意以個人名義趕過來旁聽,「從去年張玉寧婚宴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見到郁知非,所以這一次決定來,看看他現在怎麼樣。」
他認為郁知非是一個很清廉的人,「為人很有魄力,視野很開闊,尤其是口才非常棒,而且郁知非不抽煙不喝酒,沒有其它不良嗜好。」案發前也是住在岳母家,並沒有第二套房產。不過,他也承認郁有時表現得比較張狂。但是查來查去,也沒有其它問題。該員工還表示,「郁知非有一個兒子,20多歲,無業,郁知非的姐姐妹妹弟弟基本上都是下崗或失業狀態,並沒有因為郁知非原來耀眼的頭銜而獲得任何好處。」
此外,該員工也認為,後來發生的許多事情已經不是郁本人能決定的,他那時已經有些身不由己。「郁知非對身邊的人很好,即便他出事了,也沒有人說他壞話,包括原來的球員都認為他很豪爽,為人不錯,沒有架子。」知情人透露,有國際奧委會官員曾表示關注郁知非案件的進展,但他的家人極力反對,因為擔心外界的壓力有可能適得其反。但另有知情人表示,對於郁知非這樣的敏感人物,或許在監獄裡面呆一陣子要比直接無罪釋放更好。 来源:
然而,就在郁知非準備平靜地接受審判之時,原定於16日下午的開庭因辯護律師提出要求證人出庭,法院突然宣布延期審理。體壇大亨郁知非一案,更增神秘色彩。無論是郁知非的律師、同事,還是家人,甚至司法機關的人,都認為導致郁知非身陷囹圄的案子與上海社保案並無關係,唯一敏感的,只是他和陳良宇的微妙關係,但又沒有人知道他們關係究竟如何,而這也正是案情的弔詭之處。
早在1994年,豪情萬丈的郁知非便深受領導信任。在他擔任申花俱樂部董事長一年後,陳良宇便將大學畢業不久的兒子陳維力托付給他,任申花足球俱樂部副總經理。與其說陳維力做郁知非的助手,還不如說,做郁知非與其父親聯繫的橋樑,或是陳維力是陳良宇指揮足球的助手。徐根寶在其回憶錄《風雨六載》中的記錄也可佐證:號稱「足球書記」的陳良宇,不僅每場申花隊的主場比賽都到現場觀看,甚至對比賽前的訓練也會觀看。每次申花比賽前,陳良宇都打電話給俱樂部,說明自己的建議與要求。「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陳良宇是‘參與了球隊工作’。」
一名與郁知非共事多年的老部下告訴記者,「郁知非其實也有點身不由己,他的沉沉浮浮都是為權力所左右。」對於陳維力,該人士表示他並沒有拿球隊的錢,最多也只是陸續報銷了一些幾十元的打車費。而郁與這些人基本上只是工作上的關係,他雖然出事在上海社保案爆發期間,但與上海社保資金並無關係。
然而郁知非的案件還要追溯到他的足球生涯。1996年,郁知非獲評全國勞動模範,就在最為風光的時候, 1997年前後,申花集團福利分房,郁看中了位於上海文匯房地產開發公司(下稱文匯房產)開發的經緯公寓內一套172平方米的房子,並委託申花俱樂部的廣告代理商上海仲鑫實業有限公司(下稱上海仲鑫)的法人代表畢勝為其洽談購房事宜。
起訴材料顯示,當時郁與開發商談定了243.7835萬元的售價(約1.42萬元/平方米),但這個價格超過了郁所能享受的福利分房標準(120平方米),所以約定由申花集團與文匯房產簽訂了價格為118.7835萬元的商品房預售合同(約6906元/平方米),與實際約定的售價差額為125萬元。1997年6月,此筆118萬餘元的購房款由上海申花集團公司按照郁知非享受福利分房的標准予以支付。
據知情人士稱,有關各方最初達成的協定是,通過上海仲鑫的廣告代理業務來向文匯房產抵消申花未能支付的差額部分房款,但畢勝未能完全履行這一口頭協議,隨後不斷去找郁知非要錢,並稱拿不到錢就到媒體去揭發。無奈,郁只好在1997年8月,以虛構的上海夏普電器有限公司廣告中介費(諮詢費)的名義,從上海申花足球俱樂部轉款80萬元至畢勝旗下公司,再由畢勝把房款轉至文匯房產名下。
1999年11月,畢勝再來找郁知非,郁便從他擔任法人代表兼董事長的上海申花國際貿易有限公司賬上支付 25萬元用於交納餘下購房款,並與文匯房產相關公司簽署了一份「99上海菊花展社會公益性活動」的贊助合同作為這筆款項的支出理由。還剩下的20萬購房款則由畢勝代郁知非補齊了。
據瞭解,郁知非購房還有一個巧合,那就是陳良宇的父親陳更華亦在此棟樓居住,其住所就在郁所購房子的樓上。而陳更華的房產被認定由新黃浦集團董事長吳明烈提供購房資金,吳明烈一案也由安徽省檢察院調查,並將在安徽進行審理,但具體何時開庭,蕪湖中院的人士都表示不知情,要看最高檢察院和最高法院的決定。
郁知非的老部下說,郁並不是貪圖財物,他此前曾主動退讓過另外一套房子,可能他是為了和岳父母一起住,才需要大一點的房子。「而且,這樣做的並不止郁知非一個人,但只有他被追究責任。」而郁的律師張鐵鋒則表示,郁認為他對此過程是不知情的,只是很不耐煩被人糾纏才把錢劃給畢勝。「這裡也不能排除他本人受騙的可能,所以,如果從嚴要求,‘疑罪從無’,那麼郁知非其實是可以無罪的。」而且,案發後,他的親人也已補繳這筆款項。
所以,郁對於被追究這棟房子的責任感到委屈,他不理解為什麼會有人對他購買房產的事「緊盯不放」,而這個事情在他看來並沒有太大問題。據張鐵峰透露,郁知非是在和中紀委談話時,談到其他問題時順帶提到此事的,結果其他問題沒事,就是房子的問題成了郁身陷囹圄的主因。「也因為他主動交代了這一問題,故屬於自首。」
對於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部分,郁沒有任何異議,只是對於這段事實的定性,他和律師都表示不能認同。張鐵峰告訴記者,「這裡面涉及一些模糊的房改政策,以單位名義買房,以單位名義結算,然後福利分房,關鍵在於是否超標,而標準是不清晰的。即便超標,補繳房款和紀律處分之類就完全可以了,犯不著用刑法處罰。」
但是,蕪湖檢察機關並不認可這種說法,他們認為郁知非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本單位資金105萬元,用於支付個人購房款,數額巨大,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檢方也認同郁有自首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為了證明郁知非「有罪」,檢方起訴書材料中羅列了 14個證人的證言,記者看到不少是郁知非的昔日同事和朋友,魏娟(上海賽車場有限公司新聞發言人、上海賽場經營管理部副經理)、喬磊(又名蔣友光,浙江申花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此人也因為犯挪用公款、合同詐騙、職務侵佔等罪2006年被珠海法院處以16年有期徒刑),還有一個關鍵證人,就是當時牽線搭橋為郁知非買房的畢勝。
也正因為律師要求畢勝出庭,才申請延期開庭。不過,就在開庭前一天下午,張鐵鋒律師接受記者採訪時就表示, 「刑事案件,證人不出庭幾乎是中國的慣例,而這多有弊端,有時候證人證言是經過選擇後提交的,容易片面化,如果有律師的當庭交叉詢問,那麼效果就好多了。」但當時張律師並不認為要求證人出庭是非常必要的,他還是作好了第二天出庭的準備。
但是16日上午,張鐵峰跟郁知非梳理了一遍案情後,他們決定申請控方的一名證人出庭作證。張律師並沒有透露其中的理由,記者注意到他提到的一個細節,15日早上他收到法院轉來檢方臨時提供的證據,這份證據試圖證明郁對於整個事件完全知情,從法律上說,就是有犯罪的故意。「這對郁知非很不利」,律師對這份證據相當看重,他說自己一天都還在看卷宗,壓力頗大。或許就是這一檢方的證據,促使律師決定讓關鍵證人畢勝出庭。
據透露,法院作出了延期審理的決定後,律師通知了郁知非,他也很平靜地接受了。而截至發稿時,記者試圖聯繫張律師,瞭解畢勝是否願意出庭以及案件的新進展,但是沒有回音。據接近此案的人士稱,畢勝今年30歲余,上世紀90年代初在上海某房產公司工作,後來曾一度承攬上海申花俱樂部的球場場地廣告經營權。隨後,畢勝於1999年在北京創辦了勝力通廣告有限公司。2002年,畢勝進入上海華保緊急救援中心。畢勝被認為同上海社保案關係密切,是郁知非和陳良宇親屬之間的一名中間人物。勝力通廣告公司即由畢勝和陳維力一同創辦,「勝力」二字,即兩人名字最後一字的組合。
「郁知非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態都不是很好,」張鐵峰律師向記者透露,「他還曾患有嚴重疾病,雙腿膝部有積水,不能下蹲,連上廁所都受影響,需要有人攙扶,上海和安徽方面都已經安排治療。不過,他對案件始終不理解,這對他打擊非常大。」大概兩個多月前,郁知非的家人找到了張鐵峰,要求其為郁辯護。張稱,他此後幾乎每週都會見到郁知非,第一次相見,張鐵峰覺得郁就是一個普通人,而郁對於律師的到來則表現得「很激動」,常常落淚,「在他看來,律師是他唯一想見的人」。按計畫,張鐵峰將與來自上海的劉暄律師共同出庭為郁辯護,後者是申花俱樂部的法律顧問。
除了律師外,能夠經常見到郁的就是公訴人----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處長梁英斌,他在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在該案的審查起訴階段,每次提訊時,郁知非都會痛哭流涕,表示自己非常後悔,認罪態度也一直很好。根據《刑法》第271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構成職務侵佔罪。「數額較大的,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為此,張鐵峰表示,「自首,既可以從輕也可以減輕處罰,雖然公訴人認為可以從輕處罰,但是我們可以要求減輕處罰,也就是說即便定罪,量刑也可能在5年以下。」為了此次開庭,蕪湖法院宣傳教育科人士介紹,法院特意選擇了一個容納400人的法庭,歡迎全國各地的媒體前來報導和監督。而蕪湖當地媒體16日也報導蕪湖市紀委為「加強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利用現有反腐倡廉教育基地開展反腐倡廉教育,經研究決定,市紀委將組織部分黨政領導幹部旁聽郁知非一案的審理」。
但是,在16日下午2點左右,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突然傳出消息,即將開庭的郁知非案延期審理。法院辦公室的一名負責人一邊繼續發放旁聽證,一邊解釋為何延期,他說:「由於辯護律師臨時提出,要求證人出庭,法院和檢察院方面都需要作好準備,故而決定延期。」該人士還說,對法院而言,延期審理很正常。而面對全國蜂擁而來的記者,他表示法院會在3點左右召開新聞發布會解釋此事。但是,當記者在3點前用法院發放的旁聽證試圖進入法院時,卻被拒之門外,隨後,一個工作人員將一張延期審理的通知貼於法院大門外。而此時,法院門外已經雲集了數十名全國各地趕來的記者。
就在記者從蕪湖返回上海的列車上,巧遇郁知非的夫人、妹妹、弟弟以及上海律師劉暄,還有一名申花足球俱樂部的資深員工。他們也是在庭審前一個多小時才得知庭審延期的決定,也沒有來得及見郁一面,便又匆匆趕回上海。該員工告訴記者,他曾與郁共事,這次特意以個人名義趕過來旁聽,「從去年張玉寧婚宴到現在,一直都沒有見到郁知非,所以這一次決定來,看看他現在怎麼樣。」
他認為郁知非是一個很清廉的人,「為人很有魄力,視野很開闊,尤其是口才非常棒,而且郁知非不抽煙不喝酒,沒有其它不良嗜好。」案發前也是住在岳母家,並沒有第二套房產。不過,他也承認郁有時表現得比較張狂。但是查來查去,也沒有其它問題。該員工還表示,「郁知非有一個兒子,20多歲,無業,郁知非的姐姐妹妹弟弟基本上都是下崗或失業狀態,並沒有因為郁知非原來耀眼的頭銜而獲得任何好處。」
此外,該員工也認為,後來發生的許多事情已經不是郁本人能決定的,他那時已經有些身不由己。「郁知非對身邊的人很好,即便他出事了,也沒有人說他壞話,包括原來的球員都認為他很豪爽,為人不錯,沒有架子。」知情人透露,有國際奧委會官員曾表示關注郁知非案件的進展,但他的家人極力反對,因為擔心外界的壓力有可能適得其反。但另有知情人表示,對於郁知非這樣的敏感人物,或許在監獄裡面呆一陣子要比直接無罪釋放更好。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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