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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野樓盤是強權執政,還是強力執政?

 2007-08-07 14:4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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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權執政,是有強姦民意的意思,是霸權主義的一種表現形式。

而強力執政,是指執政部門很有執行力,是政府作為的一種表現形式。甚至是積極作為。

但是,近期,市裡的一項活動,讓我對這兩者之間的界限摸不著頭腦。

說的是整治野樓盤。

「2005年九月份,濟南市政府曾經緊鑼密鼓地對轄區內的野樓盤進行過整治,。

96個村(居)進行違法建設,除建成已交付使用的200多萬平方米外,僅在建工程項目就有113處,建築面積近600萬平方米(9月1日人民日報經濟版(《濟南:舊村改造立規矩》)。8月底,濟南市叫停了各個周邊村以舊村(居)改造名義進行的「野樓盤」建設,並開出了高達4000萬元的罰單「

(引自「野樓盤」盛行暴露了什麼? 何勇 2005年09月06日16:18 )

當時的口號是,該停建的停建,該拆除的拆除。

但是,僅僅不到兩年,野樓盤仍然是頂風而上,不斷湧現。

屢禁不絕的「野樓盤」突遭「當頭棒喝」!今天上午,伴隨著巨大的機器轟鳴聲,坐落在槐蔭區段店鎮、吳家堡轄區「幸福旺苑」和「萬佛苑」內的兩處違規違法舊村居改造工程分別被拆除。槐蔭區委、區政府鄭重表態,一些違法違規建設的樓盤將陸續被強行拆除。據介紹,如此同時大規模地拆除「野樓盤」尚屬首次。(引自2007年5月21日 生活日報)

新華社上午電 山東濟南一座高達13層的違章建築,日前進入拆除階段,工程建設相關單位和責任人也受到嚴厲處罰。這座違章建築名叫「白鶴高層住宅樓」,位於濟南市中心著名風景區大明湖北側,開發單位為濟南市天橋區白鶴居委會。這一工程既無規劃許可證,也沒有施工許可證,執法部門多次下達停工令,但是仍然建成了13層約1萬平方米。據瞭解,這一工程計畫建設18層,工程造價2200萬元。8日,濟南市城管執法局和市建委分別宣布了對這個野樓盤的處罰決定。

決定兩個月內對這個野樓盤進行強行拆除。

這個消息讓人震驚,這是濟南市政府拆除違章樓房的第一高,也是政府對於野樓盤打擊的第一高。

但是,我卻覺得,這麼造價昂貴的樓盤硬要拆除,而只是為了做個靶子,那顯得政府太無能。這和義和團把八國聯軍在中國建造的鐵路炸毀一樣愚蠢。為何不能進行再利用,再次招投標,併進行正規引導,建設成經濟適應房,或者是作為一個公益樓盤對外租賃,所的收入捐獻給教育、公共設施維護、下崗職工再就業以及奧運事業,都是功在千秋的大好事,為何要向項羽那樣一把火把阿房宮燒成焦碳,我們才覺得自己勝利了,而政府也覺得自己是在作為了。

還有不少野樓盤,是屬於舊村改造性質的,已經有不少買不起商品房的中低端收入人群住在了裡面。一聲令下,嚴查開發商以及相關單位是應該的,但是如果拆除樓盤,裡面的老百姓怎麼辦?

可不可以給這種樓盤一個集體房產證,只能住,不能租賃,買賣或者轉讓,或者讓買房人補交一定額度的房款。但是,給百姓一個安居的環境,

這也比無端端的暴殄天物強得多。

可能作為執政者,在考慮,如果不能鐵腕手段,怎麼能殺住這股亂建的風氣,我看錯。野樓盤之所以屢禁不止,除了它有一定的市場基礎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政府相關部門監管不力。

甚至是監管無能。

12處野樓盤,可不是個小數目啊,平時監管部門在幹什麼,為什麼不把野樓盤扼殺在襁褓之中?可能不法開發商會在悄悄對樓盤進行規劃,可是建築單位打地基,建造樓房,監管部門應該是能看得到的。

剛剛誕生,不管,任由其發展,這種默認就等於行政不作為,

現在,當它發展壯大了,再進行破壞性地拆除,豈不是拿自己的手往自己的臉上扇巴掌嗎?

就算是現在想補過了,也得先以老百姓的福祉為前提考慮條件,也得以社會公共資源的有效利用為前提。

違規違法樓盤既不合法,就該由政府部門沒收,進行財產充公,並對違法者進行相應地處罰。只要處罰力度夠,拆不拆樓盤是次要的。

強行拆除野樓盤,我看,就不夠體現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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