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怎麼這樣牛!顧客慘遭監禁、毆打,這裡是電信還是監獄?
我叫陳雪利,現年33歲,寶雞市金臺區太平堡村人,現住三合村二組。身份證號:610302197402232530。現將我被電信部門監禁、毆打的事實情況反映如下:
一、非法拘禁,因反映情況被:"關押"。
2007年3月15日下午4時30分,我到寶雞電信陳倉園營業部去辦理電信業務,我到一樓客服中心看見門鎖著,我就到了營業大廳去給他們的一位副總打電話聯繫,(因為之前和他聯繫過)他回答說在開會,要我等10分鐘。大約有二十多分鐘,他下到了一樓的辦公場所,我很禮貌的問他貴姓,但是這位副總卻很不耐煩的說:"你管我姓啥,我就是給你當場解決問題的"。我想既然是來解決問題我也不能和人家領導吵架,就拿出了3月12日我給他發過的傳真原件,他大概看了一下就說:"包月的事情不是給你處理過了嗎?"我就很耐心的給他解釋我來要辦理的業務,就在我給他說的時候,他們電信部門的人就叫來了110,來的那兩個警察衣帽不整,也沒有顯示警號,只有一人著警服,他們問我怎麼回事,我說:"我是來辦理業務的,既沒有損害公物也沒有吵架。"那兩個警察看情況就走了,先前下來的那個副總和他們的企業管理部的主任、客服經理、公安科長等人藉機揚長而去,只剩下幾個營業員,我一看問題沒法解決,就想借用他們的電話給朋友打電話讓他過來接我(我的電話當時沒電了),可是他們卻說:"下班了,我們的電話只能接進來,撥不出去。"電信部門的電話撥不出去,這不是開國際玩笑嗎?無奈我準備自己回家,卻發現出不去,我問那幾個人你們的門是怎麼回事,怎麼打不開。他們說:"你又不是不知道,領導用卡才能打開,我們又沒有卡,更何況領導交代過,讓我們在這裡看你的。"就這樣我被電信部門的工作人員強行關押在他們的辦公室裡,又餓又冷又怕更是無法入睡,到了半夜兩點多的時候,其中一個人對我說:"哼,和電信部門較量是不是走錯門了。"在這期間我就是去衛生間他們也有人跟著,在恐怖和焦慮中我終於迎來了黎明的曙光,早上7點20分左右,他們帶我去吃早點,在那裡我見到了白天的那個副總,他理都沒理我,我又被工作人員帶回到了另外的一個辦公室,期間我想辦法找藉口想回家,他門就是不讓我走,一直到中午12點多,我才得以離開,後來借用別人的手機給110報警,說明瞭我被寶雞電信陳倉園營業廳強行關押的情況.
就這樣,我的自由被剝奪,我的人身被拘禁,又餓又怕地被關在電信的權利範圍內。一個令人恐怖、無奈的夜晚,帶給我一生的心理創傷。
2007年3月24日,我到陳倉園營業廳交費,由於話費和當初辦理的業務有很大的出入,我就詢問營業員,他們讓我去找領導。我就到3月15日下午給我處理問題的那個副總辦公室給他反映情況,誰料想他一見到我就給他們保衛部門打電話,還質問我來幹什麼,不一會兒公安科長就衝了進來,一進門就狠狠抓住我的胳膊把我往門外甩,當時我的眼鏡就摔爛了,我隨身攜帶的相機也摔壞。我從地上起來他們又故意摞開凳子將我摔倒在地,幾個人趁勢拖著我的雙腿架著我的胳膊將我強行拖進電梯,當時我已經手腳發麻,頭暈眼花,神情恍惚間我看見電梯到-1層,因為前一次那恐怖的關押我怕他們再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就拚命去按1層,結果又遭到了公安科長的拳打腳踢,好不容易才逃出了電梯,我立刻向110報警,公安趕來問都沒問什麼情況,就說:"怎麼又是你?"隨後便轉身走人了。
我是人啊,一個守法公民,不是一條野狗,就這樣被倒拖雙腿扔出門外了。我的尊嚴,我作為一個人最起碼的人格權在哪裡?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電信部門對反映情況的顧客,肆意毆打,隨便關押,我不再幻想享受什麼服務行業的上帝待遇,可我作為一個人的最起碼的尊嚴都不復存在了!天理何在?正義何存?請問誰能給我一個說法?
生活中陳雪利很樂觀
我叫陳雪利,現年33歲,寶雞市金臺區太平堡村人,現住三合村二組。身份證號:610302197402232530。現將我被電信部門監禁、毆打的事實情況反映如下:
一、非法拘禁,因反映情況被:"關押"。
2007年3月15日下午4時30分,我到寶雞電信陳倉園營業部去辦理電信業務,我到一樓客服中心看見門鎖著,我就到了營業大廳去給他們的一位副總打電話聯繫,(因為之前和他聯繫過)他回答說在開會,要我等10分鐘。大約有二十多分鐘,他下到了一樓的辦公場所,我很禮貌的問他貴姓,但是這位副總卻很不耐煩的說:"你管我姓啥,我就是給你當場解決問題的"。我想既然是來解決問題我也不能和人家領導吵架,就拿出了3月12日我給他發過的傳真原件,他大概看了一下就說:"包月的事情不是給你處理過了嗎?"我就很耐心的給他解釋我來要辦理的業務,就在我給他說的時候,他們電信部門的人就叫來了110,來的那兩個警察衣帽不整,也沒有顯示警號,只有一人著警服,他們問我怎麼回事,我說:"我是來辦理業務的,既沒有損害公物也沒有吵架。"那兩個警察看情況就走了,先前下來的那個副總和他們的企業管理部的主任、客服經理、公安科長等人藉機揚長而去,只剩下幾個營業員,我一看問題沒法解決,就想借用他們的電話給朋友打電話讓他過來接我(我的電話當時沒電了),可是他們卻說:"下班了,我們的電話只能接進來,撥不出去。"電信部門的電話撥不出去,這不是開國際玩笑嗎?無奈我準備自己回家,卻發現出不去,我問那幾個人你們的門是怎麼回事,怎麼打不開。他們說:"你又不是不知道,領導用卡才能打開,我們又沒有卡,更何況領導交代過,讓我們在這裡看你的。"就這樣我被電信部門的工作人員強行關押在他們的辦公室裡,又餓又冷又怕更是無法入睡,到了半夜兩點多的時候,其中一個人對我說:"哼,和電信部門較量是不是走錯門了。"在這期間我就是去衛生間他們也有人跟著,在恐怖和焦慮中我終於迎來了黎明的曙光,早上7點20分左右,他們帶我去吃早點,在那裡我見到了白天的那個副總,他理都沒理我,我又被工作人員帶回到了另外的一個辦公室,期間我想辦法找藉口想回家,他門就是不讓我走,一直到中午12點多,我才得以離開,後來借用別人的手機給110報警,說明瞭我被寶雞電信陳倉園營業廳強行關押的情況.
就這樣,我的自由被剝奪,我的人身被拘禁,又餓又怕地被關在電信的權利範圍內。一個令人恐怖、無奈的夜晚,帶給我一生的心理創傷。
陳雪利受傷像片[1]
2007年3月24日,我到陳倉園營業廳交費,由於話費和當初辦理的業務有很大的出入,我就詢問營業員,他們讓我去找領導。我就到3月15日下午給我處理問題的那個副總辦公室給他反映情況,誰料想他一見到我就給他們保衛部門打電話,還質問我來幹什麼,不一會兒公安科長就衝了進來,一進門就狠狠抓住我的胳膊把我往門外甩,當時我的眼鏡就摔爛了,我隨身攜帶的相機也摔壞。我從地上起來他們又故意摞開凳子將我摔倒在地,幾個人趁勢拖著我的雙腿架著我的胳膊將我強行拖進電梯,當時我已經手腳發麻,頭暈眼花,神情恍惚間我看見電梯到-1層,因為前一次那恐怖的關押我怕他們再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就拚命去按1層,結果又遭到了公安科長的拳打腳踢,好不容易才逃出了電梯,我立刻向110報警,公安趕來問都沒問什麼情況,就說:"怎麼又是你?"隨後便轉身走人了。
我是人啊,一個守法公民,不是一條野狗,就這樣被倒拖雙腿扔出門外了。我的尊嚴,我作為一個人最起碼的人格權在哪裡?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電信部門對反映情況的顧客,肆意毆打,隨便關押,我不再幻想享受什麼服務行業的上帝待遇,可我作為一個人的最起碼的尊嚴都不復存在了!天理何在?正義何存?請問誰能給我一個說法?
陳雪利受傷像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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