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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韓瑞綜合報導)中共中央紀委5月30日發布最後通牒,要求黨員幹部30天內主動說清「不正常交易行為」。6月29日,30天限期到期,從中共各級黨報披露的零碎訊息來看,除個別報導外,各地官員基本按兵不動,全國上下一片「清白」。
對違紀違規行為採取最後通牒模式,近年來已頻頻被中共中央部門使用,不過大多「雷聲大,雨點小」或「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2005年8月中紀委、國資委、國家安監總局聯合發出通知,限令入股煤礦的國家工作人員,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黨員幹部採取的對策是雖然名義撤股,但仍暗中控股。 2006年,中央開展治理商業賄賂工作,一些部門也給出了「限期主動說清商業賄賂問題」的時間,但收效甚微。 2007年5月,中紀委、國家發改委等聯合下發文件,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對近年來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項目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清理,自查情況要在6月20日前報送中央。目前,仍有各地豪華辦公樓被曝光。
此次,按照中紀委相關要求,中共的黨政幹部必須認真對照檢查。 然而據《東方日報》報導,除河南曾公布僅有近千官員主動交出區區八百萬元違紀款,廣州市醫系統「自首者」一千多人外,其他省市以「機密」為由未能披露「講清楚」詳情。《人民日報》稱,截至6月29日下午5時,從昆明市部分單位上報的情況看,沒有一人有《規定》所列禁止行為。剛剛爆發「黑磚奴工」案的山西省,竟無一名官員承認自己有「不正常交易行為」。
自由亞洲電臺引述目前旅居美國的中國問題專家方覺的話說:「從目前一個月來各地所謂坦白的貪污腐敗事件來看可以說是微乎其微。微乎其微地主動坦白正好說明瞭中紀委的這份文件是完全無效的,是極其可笑的。」
「自首成績」不佳,令民眾難以接受,民眾近一步關註:自首大限過後,中紀委會怎麽做。中紀委官員無奈發話稱,「反腐大限」後的第二招,就是將中紀委的「八項禁令」提升為法律。原來,過往內地官場有一潛規則,「黨紀處分可替代或減輕刑事處分」。貪官被開除黨籍、公職變相折合刑期,或重罪輕判,或免牢獄之苦。民間因此有「黨票官帽抵罪三年」一說。從各地官員的反應看來,大家對此似乎也早已準備「賭一下」,貪官如此之多,被查到的概率畢竟小的多。如果連重典都根治不了腐敗官風,屆時中共中紀委看來也只能是黔驢技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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