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前期發生了多次文字獄,如莊廷鑨《明史》案,由於他的書中有所謂「違礙」之詞。呂留良被剉屍,是由於他公開地鼓吹「夷夏」之防。發生在康熙晚年的戴名世《南山集》案,戴名世因此被斬,所宣布的罪名是他在《與餘生書》中引用了方孝標的《滇黔紀聞》,而《滇黔紀聞》中使用了永曆的年號,因此從形式上看,《南山集》案的性質與民族思想鬥爭聯繫起來。可是細看一看戴氏的《與餘生書》以及《南山集》全書和趙中喬參奏的原文,確實找不出戴名世有反對清政權的思想言論。那麼這樣一件流血大案,到底是如何發生的呢?這就有必要作深進一步的探索了。
較早記載這一件血案的專文是全祖望的《江浙兩大獄記》(《鮚埼亭集》外編卷二二),他的記載非常簡略,而且多妄傳之說,主要是這樣寫的:「桐城方孝標……著《鈍齋文集·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採錄孝標所紀事。」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銘》(《鮚埼亭集》卷一七)云:「宗人方孝標者,故翰林,失職游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裡人戴名世《日記》多採其言。」
《滇黔紀聞》今不可見,在《南山集》中,惟《與餘生書》提到了《滇黔紀聞》之名,而無「採錄」之事,也不見所謂「悖逆」之語,更不要說「極多」了,《南山集》中也無戴名世的《日記》,可知全氏所記不過為傳聞之詞,並無事實依據。我們再看一看趙申喬的參奏原疏:「題為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徒使市井書坊翻刻貿鬻,射利營生。識者嗤為妄人,士林責其乖謬。聖明無微不察,諒俱在洞鑒之中。今名世身府異數,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在這篇參奏中根本沒有提到《滇黔紀聞》,也沒有「悖逆」之說,所加的罪名不過是「狂妄不謹」,「語多狂悖」;所提的要求也不過是「以肅官方」,「以昭法紀」,絕無民族思想鬥爭和反對清政權的蹤跡形影。從「狂妄」、「狂悖」發展到「悖逆」,從「不謹」發展到「反清」,其中原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一向為讀史者所忽略,又由於這是一件欽案大獄,在封建專制的時代,即使深知其中別有委曲,也便諱而不言了。
《清史稿·戴名世傳》云:「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趙申喬傳》云:「劾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大逆語,下刑部,鞫實坐斬。」都直書為「悖逆」或「大逆」,已經是經過發展的罪名,但只是空洞的籠統之詞,沒有具體事實可舉,仍然存在著明顯的漏洞。清末印行的《古學匯刊》第一集中有一篇《記桐城方戴兩家書案》,所記《南山集》案的經過,遠較全祖望記的為翔實,近年臺灣有關方面編印的《清史》,有《方玄成傳》(即方孝標),紀事略同於此文,都可以作為我們瞭解此案的素材,和作進一步分析的根據。
戴名世考中進士,作翰林院編修時,已經是五十七歲的高齡了。過了兩年,為趙申喬所參,下在獄中,又過兩年而喪命於屠刀之下,所以他的主要活動是在作「諸生」的時候。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戴氏三十四歲,由貢生入京師國子監。幾年之內,在京師結交了一些知心朋友,如劉齊字言潔,徐念祖字貽孫等,連同他的同鄉舊友,如方苞字靈皋,朱書字字絲,劉輝祖字北固等。
戴名世自己曾說:「此數人者,持論齗齗,務以古人相砥礪,一時太學諸生皆號此數人為狂士。」(《徐貽孫遺稿序》)方苞也說:「齊與其友數人為清議所從出。自齊歸,其友亦次第歸,太學生雖有潔己自好者,而氣概不足以動人,清議由是消萎雲。」(《望溪集·四君子傳》)可見這些人的言行不同於一般人,因而一般人對之也就側目而視,另眼看待。戴氏自述其處世態度:「其於當世之故,不無感慨忿懟,而其辭類有稍稍過當者,世且以僕為罵人。」(《與何屺瞻書》)義說:「宰輔大官,相見一揖外無他語。酒酣論事,咄嗟呼嘻,旁若無人,人頗怪之。」(《北行日紀序》)這正是趙申喬所攻擊的「恃才放蕩」、「語多狂悖」的實際內容。《清史稿·戴名世傳》稱:「諸公貴人畏其口,尤忌嫉之。」所言深得其情。戴氏的言論文章得到了一般人的欣賞喝采,同時卻引起了老於世故的當權人物和鑽營奔走者的恐懼。
戴氏揭露世俗的醜態,深刻而不留餘地。如《送蔣玉度還毗陵序》云:「今之所謂才士者,吾知之矣,習剽竊之文,工側媚之貌,奔走形勢之途,週旋僕隸之際,以低首柔聲乞哀於公卿之門,而士之論才士者必歸焉。今之所謂好士者,吾知之矣,雷同也而喜其合時,便佞也而喜其適己,狼戾險賊也而以為有用。士有不出於是者,為傲,為迂,為誕妄,為倨侮,而不可復近。蓋今之士與士大夫之好士者,其相得如此,嗚呼!亦一異矣。」
他不僅這樣盡情揭露,於這樣好士的當權者並公開予以頂撞。如吏部侍郎趙士麟,為了附庸風雅,拼湊了一部文集,求戴氏作序,戴氏因離京遷延未作,趙使人代作一篇,戴知道後即作《答趙少宰書》,明言:「今以不誠之人而事閣下,以不誠之人而序閣下之文,宜為閣下之所斥勿收,而閣下顧使人為之,則非閣下始所取於名世之心矣。」對於一位現任的吏部侍郎,直指其面而斥其醜,已經夠大膽了,而這原是一件私人通訊,後來卻收入《南山集》中,公之於世。這樣作的結果,雖使被壓抑者吐出一口惡氣,在當權者方面自然就更「畏其口」而「忌嫉之」了。
戴氏身為諸生,既無官位,亦無產業,惟以賣文授徒取得生活之資,而敢於傲視賣弄權勢的達官貴人,常道一般人不能說不敢說的話。他的文章平易清淡,又有較為切合實際的內容,所以每出一篇,即不脛而走,以致名滿天下,成為文壇上受人重視的人物。但他在思想言行方面有一個很大的弱點,使他深陷於矛盾之中而不能自拔。
戴氏思想和言行的矛盾表現在許多方面。首先他有逃世隱居的思想,而實際上採取了入世的行動,當年近五十歲時,在本縣南山買了田宅,準備退隱,可是他並不在此安居,仍奔波於四方。平時極力反對科舉時文,可是到晚年自己又參加考試,取得了舉人和進士。尤其是對於官場的醜態,嗤之以鼻,而自己終於又進入官場之中,這就注定了難免要遭遇兇惡的結局。在這方面他不是毫無所知,而是雖有所知而不能自免。
如《與劉大山書》云:「僕古文多憤世嫉俗之作,不敢示世人,恐以言語獲罪。」可是終於由他自己把這些「憤世嫉俗之作」編入文集,刻板印行了。方苞年少於名世而相知甚深,他在《送左未生南歸序》中說:「余每戒潛虛當棄聲利,與未生歸老浮山,而潛虛不能用。」(戴名世被刑後,世人隱其名曰宋潛虛)戴氏的致禍之由,他本人和他的密友都很瞭然,但戴氏無法解決自己思想和言行中的矛盾。當初為「諸生」時,藉以取得名譽地位的文章作品,在走上仕途後,便轉成為殺身之具了。
趙申喬攻擊戴名世的罪狀是他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至於入朝為官之後,其罪名不過是,「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就戴氏的一生行事說,反對者對於他的攻擊,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實有所指的。既然戴氏自己也走到官場一方面來,舊日的敵對者自然可以指摘他不肯改變立場是一條罪狀。這時趙申喬對戴名世發動攻擊,還另有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原來戴名世會試考中第一名,殿試時得的是第二名,第一名狀元被趙申喬的兒子趙熊詔得去,熊詔的名氣遠在名世之下,當時便有傳言說,這是由於趙申喬在幕後活動的結果。
趙恐黑幕被揭破,便假藉口實予戴以打擊,在參疏中特別表明「臣與名世素無嫌怨」,這正如自己標明「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拙劣表演一樣,說明他上奏疏時內心的空虛。可是戴氏平日已經樹敵甚多,此時正是對於戴氏投井下石的好機會,於是這些人在《南山集》中吹毛求疵,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見《與餘生書》中提到了《滇黔紀聞》,引用永曆等年號,便指為「大逆」。恰好方孝標曾為翰林學士,戴氏文中稱之為方學士,而別有方學詩者,曾附吳三桂反清,失敗後隱匿起來,在滿文中「方學士」與「方學詩」正同音,康熙帝誤以為是在逃的方學詩,特別重視,指明要從嚴查辦。主子有令,臣下便加緊行動起來,凡集中掛名者都被捕捉入獄,而方族受迫害尤重。
其實方學詩是歙縣人,方孝標是桐城人,當時同屬於江南省,而一在大江之南,一在大江之北,同姓而不同宗。這個偶然的因素,使案情更為擴大了。後來知道是出於誤會,但事情已經鬧大了,而朝官對於戴名世並無好感,最後仍當以「大逆」之罪,擬處極刑。在明代末期,東林黨和復社都以主持清議見重於時,結果造成統治者內部嚴重不合,終致明皇朝覆滅。戴名世為諸生時即有左右清議的力量,雖然沒有結成黨或社,可是確實具有這個條件。康熙帝是一個非常精明的人,對此早有戒心,所以對於此案的處理,拖了很長時間,曾五上折本,最後算是由皇帝特別「開恩」,戴名世免予凌遲,只處斬刑;方苞免死,以白衣參加修撰工作;其它牽連人犯,也都免除死刑,分別受到流放或入旗的處分。這時已是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了。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和發展來看,其本身自無民族思想鬥爭的性質可言。當時為加重所要打擊者的罪名,揮舞了民族思想鬥爭的旗號,因而在客觀方面也起到了鎮壓民族反抗的作用,這是事件初起時所意想不到的。世人只從結局方而看待此案,於是將戴名世和方孝標都列為具有反清思想的人,那樣就看不到史實真相了。 来源:
較早記載這一件血案的專文是全祖望的《江浙兩大獄記》(《鮚埼亭集》外編卷二二),他的記載非常簡略,而且多妄傳之說,主要是這樣寫的:「桐城方孝標……著《鈍齋文集·滇黔紀聞》,極多悖逆語,戴名世見而喜之,所著《南山集》多採錄孝標所紀事。」又《前侍郎桐城方公(苞)神道碑銘》(《鮚埼亭集》卷一七)云:「宗人方孝標者,故翰林,失職游滇中,陷賊而歸,怨望,語多不遜,裡人戴名世《日記》多採其言。」
《滇黔紀聞》今不可見,在《南山集》中,惟《與餘生書》提到了《滇黔紀聞》之名,而無「採錄」之事,也不見所謂「悖逆」之語,更不要說「極多」了,《南山集》中也無戴名世的《日記》,可知全氏所記不過為傳聞之詞,並無事實依據。我們再看一看趙申喬的參奏原疏:「題為特參狂妄不謹之詞臣,以肅官方,以昭法紀事。……翰林院編修戴名世,妄竊文名,恃才放蕩。前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徒使市井書坊翻刻貿鬻,射利營生。識者嗤為妄人,士林責其乖謬。聖明無微不察,諒俱在洞鑒之中。今名世身府異數,叨列巍科,猶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似此狂誕之徒,豈容濫廁清華!臣與名世素無嫌怨,但法紀所關,何敢徇隱不言。……」
在這篇參奏中根本沒有提到《滇黔紀聞》,也沒有「悖逆」之說,所加的罪名不過是「狂妄不謹」,「語多狂悖」;所提的要求也不過是「以肅官方」,「以昭法紀」,絕無民族思想鬥爭和反對清政權的蹤跡形影。從「狂妄」、「狂悖」發展到「悖逆」,從「不謹」發展到「反清」,其中原有一個曲折的發展過程,一向為讀史者所忽略,又由於這是一件欽案大獄,在封建專制的時代,即使深知其中別有委曲,也便諱而不言了。
《清史稿·戴名世傳》云:「都御史趙申喬奏劾《南山集》語悖逆,遂逮下獄。」《趙申喬傳》云:「劾編修戴名世所著《南山集》、《孑遺錄》有大逆語,下刑部,鞫實坐斬。」都直書為「悖逆」或「大逆」,已經是經過發展的罪名,但只是空洞的籠統之詞,沒有具體事實可舉,仍然存在著明顯的漏洞。清末印行的《古學匯刊》第一集中有一篇《記桐城方戴兩家書案》,所記《南山集》案的經過,遠較全祖望記的為翔實,近年臺灣有關方面編印的《清史》,有《方玄成傳》(即方孝標),紀事略同於此文,都可以作為我們瞭解此案的素材,和作進一步分析的根據。
戴名世考中進士,作翰林院編修時,已經是五十七歲的高齡了。過了兩年,為趙申喬所參,下在獄中,又過兩年而喪命於屠刀之下,所以他的主要活動是在作「諸生」的時候。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戴氏三十四歲,由貢生入京師國子監。幾年之內,在京師結交了一些知心朋友,如劉齊字言潔,徐念祖字貽孫等,連同他的同鄉舊友,如方苞字靈皋,朱書字字絲,劉輝祖字北固等。
戴名世自己曾說:「此數人者,持論齗齗,務以古人相砥礪,一時太學諸生皆號此數人為狂士。」(《徐貽孫遺稿序》)方苞也說:「齊與其友數人為清議所從出。自齊歸,其友亦次第歸,太學生雖有潔己自好者,而氣概不足以動人,清議由是消萎雲。」(《望溪集·四君子傳》)可見這些人的言行不同於一般人,因而一般人對之也就側目而視,另眼看待。戴氏自述其處世態度:「其於當世之故,不無感慨忿懟,而其辭類有稍稍過當者,世且以僕為罵人。」(《與何屺瞻書》)義說:「宰輔大官,相見一揖外無他語。酒酣論事,咄嗟呼嘻,旁若無人,人頗怪之。」(《北行日紀序》)這正是趙申喬所攻擊的「恃才放蕩」、「語多狂悖」的實際內容。《清史稿·戴名世傳》稱:「諸公貴人畏其口,尤忌嫉之。」所言深得其情。戴氏的言論文章得到了一般人的欣賞喝采,同時卻引起了老於世故的當權人物和鑽營奔走者的恐懼。
戴氏揭露世俗的醜態,深刻而不留餘地。如《送蔣玉度還毗陵序》云:「今之所謂才士者,吾知之矣,習剽竊之文,工側媚之貌,奔走形勢之途,週旋僕隸之際,以低首柔聲乞哀於公卿之門,而士之論才士者必歸焉。今之所謂好士者,吾知之矣,雷同也而喜其合時,便佞也而喜其適己,狼戾險賊也而以為有用。士有不出於是者,為傲,為迂,為誕妄,為倨侮,而不可復近。蓋今之士與士大夫之好士者,其相得如此,嗚呼!亦一異矣。」
他不僅這樣盡情揭露,於這樣好士的當權者並公開予以頂撞。如吏部侍郎趙士麟,為了附庸風雅,拼湊了一部文集,求戴氏作序,戴氏因離京遷延未作,趙使人代作一篇,戴知道後即作《答趙少宰書》,明言:「今以不誠之人而事閣下,以不誠之人而序閣下之文,宜為閣下之所斥勿收,而閣下顧使人為之,則非閣下始所取於名世之心矣。」對於一位現任的吏部侍郎,直指其面而斥其醜,已經夠大膽了,而這原是一件私人通訊,後來卻收入《南山集》中,公之於世。這樣作的結果,雖使被壓抑者吐出一口惡氣,在當權者方面自然就更「畏其口」而「忌嫉之」了。
戴氏身為諸生,既無官位,亦無產業,惟以賣文授徒取得生活之資,而敢於傲視賣弄權勢的達官貴人,常道一般人不能說不敢說的話。他的文章平易清淡,又有較為切合實際的內容,所以每出一篇,即不脛而走,以致名滿天下,成為文壇上受人重視的人物。但他在思想言行方面有一個很大的弱點,使他深陷於矛盾之中而不能自拔。
戴氏思想和言行的矛盾表現在許多方面。首先他有逃世隱居的思想,而實際上採取了入世的行動,當年近五十歲時,在本縣南山買了田宅,準備退隱,可是他並不在此安居,仍奔波於四方。平時極力反對科舉時文,可是到晚年自己又參加考試,取得了舉人和進士。尤其是對於官場的醜態,嗤之以鼻,而自己終於又進入官場之中,這就注定了難免要遭遇兇惡的結局。在這方面他不是毫無所知,而是雖有所知而不能自免。
如《與劉大山書》云:「僕古文多憤世嫉俗之作,不敢示世人,恐以言語獲罪。」可是終於由他自己把這些「憤世嫉俗之作」編入文集,刻板印行了。方苞年少於名世而相知甚深,他在《送左未生南歸序》中說:「余每戒潛虛當棄聲利,與未生歸老浮山,而潛虛不能用。」(戴名世被刑後,世人隱其名曰宋潛虛)戴氏的致禍之由,他本人和他的密友都很瞭然,但戴氏無法解決自己思想和言行中的矛盾。當初為「諸生」時,藉以取得名譽地位的文章作品,在走上仕途後,便轉成為殺身之具了。
趙申喬攻擊戴名世的罪狀是他為諸生時,「私刻文集,肆口游談,倒置是非,語多狂悖,逞一時之私見,為不經之亂道」。至於入朝為官之後,其罪名不過是,「不追悔前非,焚削書板」。就戴氏的一生行事說,反對者對於他的攻擊,不是憑空捏造,而是實有所指的。既然戴氏自己也走到官場一方面來,舊日的敵對者自然可以指摘他不肯改變立場是一條罪狀。這時趙申喬對戴名世發動攻擊,還另有他不可告人的目的。原來戴名世會試考中第一名,殿試時得的是第二名,第一名狀元被趙申喬的兒子趙熊詔得去,熊詔的名氣遠在名世之下,當時便有傳言說,這是由於趙申喬在幕後活動的結果。
趙恐黑幕被揭破,便假藉口實予戴以打擊,在參疏中特別表明「臣與名世素無嫌怨」,這正如自己標明「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拙劣表演一樣,說明他上奏疏時內心的空虛。可是戴氏平日已經樹敵甚多,此時正是對於戴氏投井下石的好機會,於是這些人在《南山集》中吹毛求疵,必欲置之死地而後快,見《與餘生書》中提到了《滇黔紀聞》,引用永曆等年號,便指為「大逆」。恰好方孝標曾為翰林學士,戴氏文中稱之為方學士,而別有方學詩者,曾附吳三桂反清,失敗後隱匿起來,在滿文中「方學士」與「方學詩」正同音,康熙帝誤以為是在逃的方學詩,特別重視,指明要從嚴查辦。主子有令,臣下便加緊行動起來,凡集中掛名者都被捕捉入獄,而方族受迫害尤重。
其實方學詩是歙縣人,方孝標是桐城人,當時同屬於江南省,而一在大江之南,一在大江之北,同姓而不同宗。這個偶然的因素,使案情更為擴大了。後來知道是出於誤會,但事情已經鬧大了,而朝官對於戴名世並無好感,最後仍當以「大逆」之罪,擬處極刑。在明代末期,東林黨和復社都以主持清議見重於時,結果造成統治者內部嚴重不合,終致明皇朝覆滅。戴名世為諸生時即有左右清議的力量,雖然沒有結成黨或社,可是確實具有這個條件。康熙帝是一個非常精明的人,對此早有戒心,所以對於此案的處理,拖了很長時間,曾五上折本,最後算是由皇帝特別「開恩」,戴名世免予凌遲,只處斬刑;方苞免死,以白衣參加修撰工作;其它牽連人犯,也都免除死刑,分別受到流放或入旗的處分。這時已是康熙五十二年二月了。
從這件事情的發生和發展來看,其本身自無民族思想鬥爭的性質可言。當時為加重所要打擊者的罪名,揮舞了民族思想鬥爭的旗號,因而在客觀方面也起到了鎮壓民族反抗的作用,這是事件初起時所意想不到的。世人只從結局方而看待此案,於是將戴名世和方孝標都列為具有反清思想的人,那樣就看不到史實真相了。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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