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人類衡量善惡、對錯的標準有二:一是天理,一是法律。
天理是上天眷顧人類、為免人類過度敗壞,派下使者以道德信仰的形式留傳下來、從人的內心深處來約束人類行為的心法;法律是人類自身制定的,用於強制性、從外部來規範人類行為的律法。
天理治本,法律治標。法律必須遵從天理而制定,不然就是惡法。二者一本一標、一內一外、不可或缺地維護了人類道德數千年,我們人類才能大體上相安無事地延續至今。
歸根結底,人類之所以制定法律,也是上天的恩澤使然,因為人間的一切成就,都是受著上天安排和制約的。所以有朋友說「上帝必須遵守人間的法律」,這話不對。如果上帝來到人間,他自然會去符合、維護人間的正面法律,就像耶穌所說「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但對於衪來講,並不是「必須遵守」的關係,這個說法太不敬。並且,法律會隨著人類的道德敗壞而敗壞,而天理不壞。
對於中共這個惡魔來講,不承認有天,也就根本不存在天理了。它用暴力和謊言切斷了人和上天的關聯,然後強迫人們去祭拜魔鬼撒旦。為了維護自身的統治、兼給自己加上一身美麗的行頭,它又從撒旦的暴力革命理論裡面編排出一套用於糊弄老百姓、而自己憑著「政治立場」根本就不用去遵循的所謂「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可笑的是,這套「精神文明」居然可以由著它自身的需要,隨時、任意地進行調整。更可悲的是,這套東西,真真正正地缺失了上天的根源,也是從根本上違背了上天造人時人之本性的。所以一旦去信奉它,必然會導致魔性大作的失控狀態,而這個狀態,已經完完全全地體現在了今天的中國大陸。
中共也嚷嚷著「以法治國」,但它所制定的法律,從本質上講,並不是去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的。在它的種種經典中早已不容置疑地定義了,法律是維護其一黨獨裁統治的工具,只不過將「一黨獨裁統治」的實質蒙上了一塊 「人民民主專政」的遮羞布而已。當它要整你時,自會找出你這也違法、那也違法,實在什麼也沒違,它還會千方百計地設下圈套讓你去違。如不打算整你,就算你幹出再多傷天害理的事來,也可以去弄個「守法模範」、「執法標兵」讓你過上一把癮。所以,中共的法律,赤裸裸地就是一根整人害人、進行權力鬥爭、可以翻手為雲覆手為雨的、來自撒旦之手的魔法棒。正因為這樣,中共搗鼓了幾十年的 「法治」就自然而然地走到今天這樣一個權大於法、有法不依、違法難究、越治越腐的尷尬境地來了。
儘管中共十分熱衷於去搞所謂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法制建設」,實則是在憑籍著那外表華美的「偽道德」和「偽法律」行其徹頭徹腦的無法無天之實罷了!
(200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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