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法院日前開庭審理原交通廳長趙詹奇受賄案,據查,趙詹奇受賄過程謹慎而又迂迴,為官浙江省原交通廳長時,趙詹奇的兒子趙廣宇是受賄過程中最主要的「托」。
《法制日報》報導,趙詹奇是被「龍元行賄串案」拖出來的又一位正廳級官員,此前湖州市原市委書記徐福寧,因收受「龍元賄賂」一審獲刑十年半。庭上,趙詹奇不時地說:「我是國家幹部,直接收錢明顯是受賄,通過廣宇的手給我會更好一些。」
經查,趙詹奇1998年擔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而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他的幫助下,在公開招投標中過關斬將,一舉拿下了機場航站樓工程的承建權。
庭上,趙詹奇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一攬懷中。但他卻強調,他沒有直接從龍元公司處拿過一分現金。公訴書稱,龍元公司在中標後根據事先約定,支付給趙詹奇的情人汪沛英「業務費」55萬元;2002年11月,龍元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再次感謝趙詹奇的關照,將20萬元現金拱手交給了其兒子趙廣宇。
該案中,趙詹奇的兒子趙廣宇成了他最大的「托」。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他曾坦承:「我成了父親受賄的工具!」
同樣是在趙擔任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期間,新加坡英德龍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機場行李處理系統的招投標中勝出。這個忙也是趙詹奇幫的,交換的條件是該公司聘用其兒子為該項目招投標信息「諮詢員」,並約定事成之後,支付標的總額3%至5%的「諮詢費」。
據稱,英德龍公司1999年先後兩次以「諮詢費」的名義送給趙廣宇新加坡幣一萬元、美元5.8萬元。毛建強是趙詹奇的江蘇老鄉,是該案中另一名重量級的行賄人,浙江錢江建築工程公司三分公司的經理。他在調查筆錄中是這樣說的:「不停地通過趙廣宇送錢給趙詹奇,目的就是為了取得更多的幫助,背靠大樹好乘涼!」
指控稱,1998年和1999年的春節,毛當著趙詹奇的面送給趙廣宇兩個紅包,合計一萬美元;2002年10月,在趙詹奇表示讚賞後,又送給趙廣宇人民幣36萬元,用於購買轎車;2003年至2006年,分三次以支付「年薪」的名義送給趙廣宇人民幣六十萬元,事後趙詹奇還指使趙廣宇和毛建強簽訂虛假的聘用合作協議,以逃避調查;1998年至2006年,毛還為趙詹奇提供賭資合計人民幣八萬元,趁其出國之機送美元八千元;借其搬新房之機送價值1.77萬元的三菱空調一臺。
此外,受指控的兩筆受賄,一筆要追溯到1994年至1997年趙擔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長期間,趙詹奇以「借款」的名義收受了工程合作單位杭州錦江集團80萬元的賄賂,事後還指使兒子與行賄人偽造借款還款的假象。另一筆賄賂則發生在案發前趙擔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期間,在杭州繞城高速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同樣以「借款」的名義收受三百萬元賄賂,事後同樣指使兒子與行賄人偽造「借款已還」的假象。至此,趙詹奇受指控的受賄金額合計人民幣560.77萬元、美元7.6萬元、新加坡幣一萬元。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法制日報》報導,趙詹奇是被「龍元行賄串案」拖出來的又一位正廳級官員,此前湖州市原市委書記徐福寧,因收受「龍元賄賂」一審獲刑十年半。庭上,趙詹奇不時地說:「我是國家幹部,直接收錢明顯是受賄,通過廣宇的手給我會更好一些。」
經查,趙詹奇1998年擔任杭州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而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就是在他的幫助下,在公開招投標中過關斬將,一舉拿下了機場航站樓工程的承建權。
庭上,趙詹奇對檢察機關的指控一攬懷中。但他卻強調,他沒有直接從龍元公司處拿過一分現金。公訴書稱,龍元公司在中標後根據事先約定,支付給趙詹奇的情人汪沛英「業務費」55萬元;2002年11月,龍元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為再次感謝趙詹奇的關照,將20萬元現金拱手交給了其兒子趙廣宇。
該案中,趙詹奇的兒子趙廣宇成了他最大的「托」。面對檢察機關的調查,他曾坦承:「我成了父親受賄的工具!」
同樣是在趙擔任蕭山機場工程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期間,新加坡英德龍機械工程有限公司在機場行李處理系統的招投標中勝出。這個忙也是趙詹奇幫的,交換的條件是該公司聘用其兒子為該項目招投標信息「諮詢員」,並約定事成之後,支付標的總額3%至5%的「諮詢費」。
據稱,英德龍公司1999年先後兩次以「諮詢費」的名義送給趙廣宇新加坡幣一萬元、美元5.8萬元。毛建強是趙詹奇的江蘇老鄉,是該案中另一名重量級的行賄人,浙江錢江建築工程公司三分公司的經理。他在調查筆錄中是這樣說的:「不停地通過趙廣宇送錢給趙詹奇,目的就是為了取得更多的幫助,背靠大樹好乘涼!」
指控稱,1998年和1999年的春節,毛當著趙詹奇的面送給趙廣宇兩個紅包,合計一萬美元;2002年10月,在趙詹奇表示讚賞後,又送給趙廣宇人民幣36萬元,用於購買轎車;2003年至2006年,分三次以支付「年薪」的名義送給趙廣宇人民幣六十萬元,事後趙詹奇還指使趙廣宇和毛建強簽訂虛假的聘用合作協議,以逃避調查;1998年至2006年,毛還為趙詹奇提供賭資合計人民幣八萬元,趁其出國之機送美元八千元;借其搬新房之機送價值1.77萬元的三菱空調一臺。
此外,受指控的兩筆受賄,一筆要追溯到1994年至1997年趙擔任杭州市交通局局長期間,趙詹奇以「借款」的名義收受了工程合作單位杭州錦江集團80萬元的賄賂,事後還指使兒子與行賄人偽造借款還款的假象。另一筆賄賂則發生在案發前趙擔任浙江省交通廳廳長期間,在杭州繞城高速公路收費權益轉讓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並同樣以「借款」的名義收受三百萬元賄賂,事後同樣指使兒子與行賄人偽造「借款已還」的假象。至此,趙詹奇受指控的受賄金額合計人民幣560.77萬元、美元7.6萬元、新加坡幣一萬元。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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