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9月,雖然已是晚秋,但白天很燥熱,室內躺下的全是水腫病人,已經沒有人能夠上工拉煤了。床鋪上坐著的人,都腫脹著臉,你望著我,我望著你,真是斷腸人對斷腸人。
這個六十多號人的運輸隊中唯一一個沒犯水腫病的人叫肖滿文(化名),因和表叔是同鄉同事,兩人常常說些知心話。一天中午,老肖對表叔說:「勞教隊裡天天死人,這樣下去,我們也只有死路一條,與其等死,不如逃命。」表叔說:「我們現在不像一個正常人,不能像一個犯人,跑出去一定引起人家注意,能逃到哪裡去。」肖說:「我有個老兄在湘鋼(湘潭鋼鐵廠),先逃到那裡再作打算。」表叔回答:「我現在走路都要撐棍子,我怎麼能跑得動,我跑不了,不能去。」就是以上幾句話,老肖同樣對另一個同鄉說了,想不到這個同鄉為立功贖罪舉報說:老肖和表叔密謀外逃到香港(和湘鋼諧音)。後來這件事便成了勞教隊裡的大案要案。
押回水泥廠後,先是寫反省,接下來便是審訊。他們逼著表叔承認是肖滿文不法活動的參與者和同案犯。為了懲戒表叔,先給肖戴了一付重五公斤的腳鐐,接著對表叔進行軟硬兼施,日以繼夜的訊問,由廠長、指導員、管教輪番上陣,整整審查了三天。表叔如實承認了當時的情況,反覆聲明:當一個人飽含冤屈走投無路的時候,用思想的表現形式,說了幾句逃命之類的話,應屬情理之中,更談不上犯了何罪,何況更沒有逃往香港之念,純屬無中生有。這一下,惹腦了廠長,他指著表叔的鼻尖吼道:「你這個知情不報的同謀,看你的嘴硬還是我的手辣!」於是命令手下給表叔戴上了腳鐐、手銬,投進了黑暗的單間私牢,作要犯監管。
一百二十後,一天管教隊長將表叔帶進一間辦公室,進去時肖滿文也在坐。一個三十多年的男子坐在辦公桌中間,自我介紹是法院幹部,問完兩人的姓名和籍貫後,宣布:「你們逃港投敵一案已審理完畢,現作如下判決:肖滿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你以抗拒從嚴論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如不服判決,十日內可以上訴。」宣布後,表叔質問法官:「你們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審理過我,我為自己辯解何謂抗拒?你們說我逃港投敵,我哪一天從勞教隊逃跑過?我跑到哪裡叫你們抓回來了,我投了哪一個敵?」法官無言以答,只說:「我們是按法律判決的,不服判決可以上訴。」說完夾起公文包轉身走了。連判決書也沒給肖和表叔一份。
判決後,表叔由一個「自由」勞動的勞教犯成了一個不准亂說亂動的刑事犯加右派,罪上加罪,被投入看管更嚴,不許隨便進出的機械廠犯人車間。他就在這種與世隔絕,連高牆外的春夏秋冬也分不清的「人間地獄」裡呆了整整五年,而整日思念和悲傷的表嬸卻還不知道自己的丈夫被判刑,情況比她想像的更加惡劣。
表叔自劃右派到判刑前後共計八年,九十六個月,二千九百二十天,不曾和妻子見上一面。直到八年後三月的一天上午,當時細雨紛飛,表叔正聚精會神的伏在平台上幹活,管教來到跟前,叫他跟著往外走,「護送」到門衛,才見到朝思暮盼的妻子帶著五歲的孩子坐在一條長凳上,第一次被允許前來探監,並規定相見談話時間只有半小時。
三十分鐘,短短的三十分鐘,平均每年還不到四分鐘,多麼難得,多麼寶貴。這對有文化、有主見、有感情更有理智的夫妻雙方心裏明白,一些該訴的苦,該吐的情,在此時都是多餘,妻子意識到自己仍是一個國家幹部,必須裝出強忍內心的痛而表現對「階級敵人」的恨,丈夫意識到自己是仍關押在監的罪犯,為保護妻子,不得不違心的說出希望她離婚重建家庭的想法。妻子「嗯嗯嗯」的滿口應允,臉龐一直面對與管教相對的牆壁,眼淚就像斷線的珠兒……
妻子走了,孩子走了,什麼時候能再相見,還能不能相見?對表叔來說是個謎,對表嬸來說也是個謎,對孩子來說更是個謎。夜深了,表叔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他想得更寬更遠:「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悲哀,我一個家庭的悲哀,也不是我們一代人的悲哀,這是整個中國人民的悲哀!我們中華民族共同的悲哀!」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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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六十多號人的運輸隊中唯一一個沒犯水腫病的人叫肖滿文(化名),因和表叔是同鄉同事,兩人常常說些知心話。一天中午,老肖對表叔說:「勞教隊裡天天死人,這樣下去,我們也只有死路一條,與其等死,不如逃命。」表叔說:「我們現在不像一個正常人,不能像一個犯人,跑出去一定引起人家注意,能逃到哪裡去。」肖說:「我有個老兄在湘鋼(湘潭鋼鐵廠),先逃到那裡再作打算。」表叔回答:「我現在走路都要撐棍子,我怎麼能跑得動,我跑不了,不能去。」就是以上幾句話,老肖同樣對另一個同鄉說了,想不到這個同鄉為立功贖罪舉報說:老肖和表叔密謀外逃到香港(和湘鋼諧音)。後來這件事便成了勞教隊裡的大案要案。
押回水泥廠後,先是寫反省,接下來便是審訊。他們逼著表叔承認是肖滿文不法活動的參與者和同案犯。為了懲戒表叔,先給肖戴了一付重五公斤的腳鐐,接著對表叔進行軟硬兼施,日以繼夜的訊問,由廠長、指導員、管教輪番上陣,整整審查了三天。表叔如實承認了當時的情況,反覆聲明:當一個人飽含冤屈走投無路的時候,用思想的表現形式,說了幾句逃命之類的話,應屬情理之中,更談不上犯了何罪,何況更沒有逃往香港之念,純屬無中生有。這一下,惹腦了廠長,他指著表叔的鼻尖吼道:「你這個知情不報的同謀,看你的嘴硬還是我的手辣!」於是命令手下給表叔戴上了腳鐐、手銬,投進了黑暗的單間私牢,作要犯監管。
一百二十後,一天管教隊長將表叔帶進一間辦公室,進去時肖滿文也在坐。一個三十多年的男子坐在辦公桌中間,自我介紹是法院幹部,問完兩人的姓名和籍貫後,宣布:「你們逃港投敵一案已審理完畢,現作如下判決:肖滿文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你以抗拒從嚴論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如不服判決,十日內可以上訴。」宣布後,表叔質問法官:「你們在什麼時候什麼地點審理過我,我為自己辯解何謂抗拒?你們說我逃港投敵,我哪一天從勞教隊逃跑過?我跑到哪裡叫你們抓回來了,我投了哪一個敵?」法官無言以答,只說:「我們是按法律判決的,不服判決可以上訴。」說完夾起公文包轉身走了。連判決書也沒給肖和表叔一份。
判決後,表叔由一個「自由」勞動的勞教犯成了一個不准亂說亂動的刑事犯加右派,罪上加罪,被投入看管更嚴,不許隨便進出的機械廠犯人車間。他就在這種與世隔絕,連高牆外的春夏秋冬也分不清的「人間地獄」裡呆了整整五年,而整日思念和悲傷的表嬸卻還不知道自己的丈夫被判刑,情況比她想像的更加惡劣。
表叔自劃右派到判刑前後共計八年,九十六個月,二千九百二十天,不曾和妻子見上一面。直到八年後三月的一天上午,當時細雨紛飛,表叔正聚精會神的伏在平台上幹活,管教來到跟前,叫他跟著往外走,「護送」到門衛,才見到朝思暮盼的妻子帶著五歲的孩子坐在一條長凳上,第一次被允許前來探監,並規定相見談話時間只有半小時。
三十分鐘,短短的三十分鐘,平均每年還不到四分鐘,多麼難得,多麼寶貴。這對有文化、有主見、有感情更有理智的夫妻雙方心裏明白,一些該訴的苦,該吐的情,在此時都是多餘,妻子意識到自己仍是一個國家幹部,必須裝出強忍內心的痛而表現對「階級敵人」的恨,丈夫意識到自己是仍關押在監的罪犯,為保護妻子,不得不違心的說出希望她離婚重建家庭的想法。妻子「嗯嗯嗯」的滿口應允,臉龐一直面對與管教相對的牆壁,眼淚就像斷線的珠兒……
妻子走了,孩子走了,什麼時候能再相見,還能不能相見?對表叔來說是個謎,對表嬸來說也是個謎,對孩子來說更是個謎。夜深了,表叔躺在床上久久不能入睡,他想得更寬更遠:「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悲哀,我一個家庭的悲哀,也不是我們一代人的悲哀,這是整個中國人民的悲哀!我們中華民族共同的悲哀!」
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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