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痔」,「肛肛的」,聲情並茂。每日數次,霸「道」招搖於視頻各臺,直令人躲無可躲。「內寇」,即「家賊」,是芳鄰越南對腐敗的定義。
2007年元旦,睡足起來百無聊賴,打開電視,忽覺「耳目一新」。較之平時,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今日出鏡時間特長,鏡頭也多,春風拂面笑容可掬,一臉的精神文明和諧福相,一改前些日高層會議上的滿臉愁苦狀。特別是與其他政治局常委比起來,出鏡份量直追胡錦濤元旦「背書」。明顯反常,令人詫異。
上網一搜,搜出一篇2006年12月29日《李長春被告上最高法院》的報導來。該文詳細披露了「自2004年9月以來,河南省原省紀委四名委員一直堅持控告李長春瀆職,」以「嚴重瀆職罪」把李長春告至「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直至最高法院的詳情。「指控李長春在1991年10月∼1997年9月,身為河南省委書記、省長任職長達六年間,嚴重瀆職,造成數十萬人感染愛滋病並使疫情蔓延。」「今年六中全會後,原河南省紀委四位委員等,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控告:李長春嚴重瀆職,造成數十萬人不幸感染愛滋病,17,300多人因愛滋病得不到治療或復發而死亡。」
一人笑,一路哭!
該文還列舉了李長春嚴重瀆職罪的六條罪狀:
一、
隱瞞愛滋病在河南省多個地區發生、感染、擴散的疫情。
二、
在得悉地區發生集體性愛滋病感染後,未就疫情向國務院作出報告,嚴重違反關於地區發生嚴重的、突發性的、傳染性、惡性疾病通報的規定。
三、
在接獲地方政府部門上報,反映愛滋病群體性感染鄉村異常情況下,未作任何處理意見批示。
(據資料:1993年至1996年11月,李長春接到有關愛滋病在三個縣九個鄉有群體性不正常感染情況的反映有47份,都無動於衷。1996年7月17日,李長春作了批示:「要防止恐慌性影響社會安定、人心安定」。)
四、
有省委同志和省政府衛生部門要求把愛滋病在多個鄉村群體感染狀況,提到省委議事日程,李長春持反對意見,稱:「要處理好9,000萬人和4,000人的主次關係」。
五、
1994年7月、199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曾責成省委、省政府就鄉村群體患愛滋病狀況提交報告。省委、省政府的報告卻稱:鄉村愛滋病患者已得到治療,愛滋病感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云云。事實上,省委、省政府封鎖了鄉村愛滋病疫情的內幕。
六、
由於省委主要負責人李長春的人為嚴重過失和欺騙行徑,無視人民的疾病和生命,致使愛滋病擴散到15個縣39個鄉,患者超過22萬人。
……
原來如此!欺上瞞下,無視民命。此「李」當道,天理何存?!
狀告李長春的「原中紀委委員、河南省紀委副書記宋某和退休後仍被聘任省紀委顧問的李某等四人」,由於本身的職責所在,對李長春主政河南期間的劣跡可以說是瞭如指掌。其按「正常渠道」上書「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直至最高法院,迄今二年有餘,為什麼毫無結果?要此「正常渠道」倒有何用?朝野上下雖不乏忠於職守的正直之士,其奈「渠道」「正常」,「內痔」長春!
「要防止恐慌性影響社會安定、人心安定」!「要處理好9,000萬人和4,000人的主次關係」,這種無視人命無異於故意殺人的「歪李」非但不受追究,反而仍能「好官我自為之」一路「長春」。如此政治犯罪,當屬極惡之首,罪無可逭。是誰冒天下之大不韙,竟如此百般呵護投桃報「李」?他們之間有何不可分割的共同利害?汲引此「李」主管中宣部、倡導「精神文明」、鼓吹和諧社會、領導「反」腐敗,自欺尚不能夠,何況欺人乎!
有時間,有地點,有數據,可謂證據確鑿、無可抵賴。難怪時隔兩天,李長春便按捺不住,全然不避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之嫌,登「臺」「亮相」示以「顏色」了!不過,「此地無銀300兩」,只能欲蓋彌彰。殃視神速編播,自是深諳「殃視定律」。
壯痔當「道」,安得「中宣」?「內寇」反腐,徒惹人憐。何為眼下第一「腐敗」?「內痔反腐」是也!
有個典故,道是「豺狼當道,安問狐狸」。流寇不流,靠「內痔」反腐敗,果有是「李」!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2007年元旦,睡足起來百無聊賴,打開電視,忽覺「耳目一新」。較之平時,政治局常委李長春今日出鏡時間特長,鏡頭也多,春風拂面笑容可掬,一臉的精神文明和諧福相,一改前些日高層會議上的滿臉愁苦狀。特別是與其他政治局常委比起來,出鏡份量直追胡錦濤元旦「背書」。明顯反常,令人詫異。
上網一搜,搜出一篇2006年12月29日《李長春被告上最高法院》的報導來。該文詳細披露了「自2004年9月以來,河南省原省紀委四名委員一直堅持控告李長春瀆職,」以「嚴重瀆職罪」把李長春告至「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直至最高法院的詳情。「指控李長春在1991年10月∼1997年9月,身為河南省委書記、省長任職長達六年間,嚴重瀆職,造成數十萬人感染愛滋病並使疫情蔓延。」「今年六中全會後,原河南省紀委四位委員等,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控告:李長春嚴重瀆職,造成數十萬人不幸感染愛滋病,17,300多人因愛滋病得不到治療或復發而死亡。」
一人笑,一路哭!
該文還列舉了李長春嚴重瀆職罪的六條罪狀:
一、
隱瞞愛滋病在河南省多個地區發生、感染、擴散的疫情。
二、
在得悉地區發生集體性愛滋病感染後,未就疫情向國務院作出報告,嚴重違反關於地區發生嚴重的、突發性的、傳染性、惡性疾病通報的規定。
三、
在接獲地方政府部門上報,反映愛滋病群體性感染鄉村異常情況下,未作任何處理意見批示。
(據資料:1993年至1996年11月,李長春接到有關愛滋病在三個縣九個鄉有群體性不正常感染情況的反映有47份,都無動於衷。1996年7月17日,李長春作了批示:「要防止恐慌性影響社會安定、人心安定」。)
四、
有省委同志和省政府衛生部門要求把愛滋病在多個鄉村群體感染狀況,提到省委議事日程,李長春持反對意見,稱:「要處理好9,000萬人和4,000人的主次關係」。
五、
1994年7月、1995年2月,國務院辦公廳曾責成省委、省政府就鄉村群體患愛滋病狀況提交報告。省委、省政府的報告卻稱:鄉村愛滋病患者已得到治療,愛滋病感染已得到有效控制,云云。事實上,省委、省政府封鎖了鄉村愛滋病疫情的內幕。
六、
由於省委主要負責人李長春的人為嚴重過失和欺騙行徑,無視人民的疾病和生命,致使愛滋病擴散到15個縣39個鄉,患者超過22萬人。
……
原來如此!欺上瞞下,無視民命。此「李」當道,天理何存?!
狀告李長春的「原中紀委委員、河南省紀委副書記宋某和退休後仍被聘任省紀委顧問的李某等四人」,由於本身的職責所在,對李長春主政河南期間的劣跡可以說是瞭如指掌。其按「正常渠道」上書「中央政治局、人大常委會、中紀委」直至最高法院,迄今二年有餘,為什麼毫無結果?要此「正常渠道」倒有何用?朝野上下雖不乏忠於職守的正直之士,其奈「渠道」「正常」,「內痔」長春!
「要防止恐慌性影響社會安定、人心安定」!「要處理好9,000萬人和4,000人的主次關係」,這種無視人命無異於故意殺人的「歪李」非但不受追究,反而仍能「好官我自為之」一路「長春」。如此政治犯罪,當屬極惡之首,罪無可逭。是誰冒天下之大不韙,竟如此百般呵護投桃報「李」?他們之間有何不可分割的共同利害?汲引此「李」主管中宣部、倡導「精神文明」、鼓吹和諧社會、領導「反」腐敗,自欺尚不能夠,何況欺人乎!
有時間,有地點,有數據,可謂證據確鑿、無可抵賴。難怪時隔兩天,李長春便按捺不住,全然不避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之嫌,登「臺」「亮相」示以「顏色」了!不過,「此地無銀300兩」,只能欲蓋彌彰。殃視神速編播,自是深諳「殃視定律」。
壯痔當「道」,安得「中宣」?「內寇」反腐,徒惹人憐。何為眼下第一「腐敗」?「內痔反腐」是也!
有個典故,道是「豺狼當道,安問狐狸」。流寇不流,靠「內痔」反腐敗,果有是「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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