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佳:高智晟律師全家被押解出京
高智晟全家
收到尚待進一步證實的消息。2007年1月1日晚20:30前後,高智晟律師、妻子耿和、13歲女兒耿格、3歲兒子高天宇等四人,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押解出北京。隨行共有5輛挂民用牌照的警車和約20名國保秘密警察。
北京由於連日降雪,地面濕滑,夜間路面結有冰凌,又伴有能見度只有30米的濃霧,所以夜間行車非常危險。趕在寒冷的夜色大霧中啟程令人匪夷所思,此舉代表北京市國保總隊非常倉皇,慌不擇路,慌不擇時。而強制高律師全家此時離京啟程更是非常嚴重的侵犯人權行為。
中國大陸剛剛過去的2007年元旦是個特殊的日子,這一天《北京奧運會及其籌備期外國記者在華採訪規定》開始正式生效。其中第六條「外國記者在華採訪,只需徵得被採訪單位和個人的同意。」這意味著中國政府至少名義上不再給外國記者的採訪設置大量無理的限制,這是和國際接軌的必要步驟。早在此規定頒布的2006年12月1日,就有外國駐華媒體的記者們開始摩拳擦掌,準備好好用實踐檢驗一下這個條款。究竟它是騙人的擺設,虛假的「牌坊」,還是真正能兌現的奧林匹克承諾。檢驗的絕好方法就是去採訪被非法拘禁或者監控的異議人士。那麼,採訪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的「蓋世太保」們嚴密拘禁的高智晟律師或是他的家人,成為海外駐華媒體的重要選題。
然而,海外記者能想到的,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也基本能想到,公安部國內安全保衛局和中共中央政法委擁有豐富「鬥爭經驗」的「蓋世太保」頭目們更能想到。針對全世界廣泛關注高智晟律師的奧運人權大案,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為了鏟除後患,阻止任何外國記者對高智晟或其妻子兒女的採訪,遂將其全家趁夜幕押解出京。
我們現在回顧2006年12月22日星期五,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高智晟律師的秘密宣判。一來此週五可以連貫上西方的聖誕節假日,沖淡歐美政府、人權組織及國際主流媒體對中國政府的人權壓力。二來,從那一天開始到2007年1月1日元旦假日,正好10天上訴期滿。北京市公安局比較「合情合理合法」地押解高智晟回原籍服刑。繼續貫徹對高智晟律師130天在看守所期間的政策,株連上他的妻兒陪綁,更可免除所有真相被暴露的隱患。其三,從1月1日起,記者們剛剛獲得名義上的採訪自由,但在北京卻找不到高智晟全家的蹤跡,至少他全家會徹底失蹤兩天。等他們全家老小回到了陝北佳縣的山區,路途遙遠閉塞,通訊欠發達,加上陝西省公安廳國保嚴加看管,則外國記者們想去採訪也難度大了許多。我們非常欽佩政法委和北京市公安局在掩蓋人權侵害方面的「深謀遠慮」。
由於在元旦假日,所以高律師的女兒耿格沒有上學,而如果此時不趁機把耿格弄走,那麼萬一1月4日學校開始上課,有外國記者前往北京市和平街一中尋找耿格,再遭遇6-7名國保男女便衣,那國保總隊143天(從2006年8月15日至2007年1月4日)非法拘禁北京13歲小政治犯的事情就會完全敗露。所以,基於維護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偉大形象,也必須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至於這樣做會終斷一個13歲初二年級女生在京的學業,會影響她的前途,突然離開朝夕相處的同學會令女孩子傷心等等人道問題,對國保總隊而言,太微不足道了,完全不必在黨和政府的考慮之列。
我們會與高智晟律師家鄉的親屬保持聯繫,以便確認高智晟律師全家的去向。2007年,當高智晟及其家人在壓力之下無法發出聲音時,我們一定要為他們發出聲音,當他們全家不能有何作為的時候,我們海內外的營救力量一定要有所作為。我們要求完全解除對其莫須有的控罪和非法的刑期。首先我們必須爭取為高智晟律師一家返回北京居住的權利,爭取高律師女兒耿格能夠不受國保秘密警察騷擾、毆打的正常受教育權利。
高智晟律師因言獲罪,陷入所謂「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是政法委系統一手炮製打擊國內維權的頭號良心案,也是重要的奧運人權案件。中國政法系統以打擊國內維權活動來為奧運會「清場」,嚴重違背奧運精神。所以我們要求國際奧委會一同參與解決所有發生在中國的奧運人權案件。
胡佳
2007年1月2日
被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非法拘禁的第170天 離2008年奧運會開幕還有584天 於奧運舉辦地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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