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團夥15個月洗白1.1億元贓款獲利百萬
2004年4月到8月間,黃智練頻繁出入深圳農業銀行、交通銀行開戶、取款。取款後,他把現金直接交給「阿雄」、「阿肥」及一個不知名的人。同時,他還到深圳市羅湖商業街的一個煙鋪拿過兩三次錢,每次都拿一二十萬元現金回來。 同年5、6月時,黃曉燕也經常到深圳市的銀行辦理轉賬業務或提取現金,她發現,一個叫「黃娟華」的身份證複印件上的照片是其本人,但身份證的姓名、住址等其他情況與其實際情況不相符。黃智練和黃曉燕的背後是一個叫黃廣銳的人。雖然兩人都稱「不知那些錢的來由,也不知黃廣銳所幹的是什麼職業」,但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給出了認定:黃廣銳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
黃廣銳,中國首例洗錢罪的案犯,他曾「從事」的「經營活動」——洗錢,據說是僅次於外匯和石油的世界第三大商業活動。
今年3月,廣西北海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走私案作出了判決,在16名被告中,黃廣銳是唯一一個因觸犯刑法第191條構成洗錢罪的案犯。有媒體報導稱,這是自1997年我國刑法增設洗錢罪以來,國內首例以走私罪為上游犯罪定性洗錢罪的案例。
今天,廣西黃廣銳洗錢案作為公安部與人民銀行協作配合打擊洗錢犯罪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洗錢一詞源自美國,最初是指一家飯店老闆把經常使用的髒硬幣用漂白粉洗淨,而法律意義上的「洗錢」則來自上世紀20年代。
當時美國芝加哥一個叫卡蓬特的犯罪集團經常組織實施販毒、走私、販私等犯罪活動,但交易帶來的大量現金卻不敢存入銀行。於是,這個犯罪集團的一個成員買了一個投幣式洗衣機,做起了洗衣生意。每天晚上計算當天的洗衣收入時,他就把其他非法所得的贓款加入其中,再向稅務部門申報納稅。這樣,扣去其應繳的稅款,剩下非法得來的錢財就成了他的合法收入,非法所得的痕跡就這樣被悄悄地抹去。
如今,洗淨黑錢的地方早已不再限於芝加哥的那家洗衣店,洗錢成了國際化的犯罪活動,我國1997年刑法也增設了洗錢罪。
15個月洗「白」了1.1億元
黃廣銳是黃錫填的老鄉,他在走私集團中的作用可謂舉足輕重,走私得到的錢,若不經過他的手,永遠也擺脫不了贓款的影子。
1972年出生的黃廣銳,金融專業畢業後到深圳一家銀行工作,多年的工作經驗使他對銀行的資金流轉業務瞭如指掌。從2003年5月起,他在短短1年零3個月中,就將黑錢洗「白」了達1.1億元。
根據我國刑法第191條規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4種方式是明確的:提供資金賬戶;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
當刑法中「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成為目前洗錢犯罪的「兜底」條款時,黃廣銳還在用著1997年的相對傳統的犯罪手法——通過金融系統洗錢。
黃廣銳在深圳兩家銀行開設了黃慧娟、黃漢炎、黃娟華、鄭木雄、張錦場、戴巧珠、鄭學熙等多個賬戶,當然,申請這些賬戶的身份證都是偽造的。
「黃娟華」的身份證複印件上的照片是黃廣銳妻子黃海璇的堂妹黃曉燕,但姓名、住址等其他情況與其實際情況不相符;「黃慧娟」的身份證複印件上的照片是其妻子,但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卻是偽造的。
黃楚東、黃錫填、黃金成等人把走私所得貨款打入這些賬戶,再由黃廣銳立即提現或者轉賬後提現,把錢交給一個叫「阿南」的人;「阿南」將錢兌換成港幣後,匯到黃楚東、黃錫填、黃金成指定的信興國際貿易公司和永興國際貿易公司等香港賬戶。
洗錢用的個人賬戶通常都具有短期內資金頻繁大進大出的特點。從2003年7月12日至2003年7月24日,短短12天時間裏,黃楚東就存入張錦場賬戶199筆,共5318萬元;僅2003年8月8日一天,存入鄭木雄賬戶的就有42筆,共2033.3萬元。
黃廣銳轉款的報酬也非常豐厚,即所轉款項換成港幣值的千分之一。2002年至2004年8月,黃廣銳為黃楚東轉往境外的款項共約1.3 億元,共獲利100萬元左右;從2003年年初到2004年8月,共為黃錫填轉款人民幣8000萬元,從中獲利六七十萬元;從2003年上半年至2004 年8月,黃金成打入黃廣銳提供三個賬戶款項共計1.3億元,轉款後其獲利100萬元左右。
7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為,「黃廣銳明知是走私香菸款,而提供資金賬戶,接收和提現走私香菸款後轉往境外,洗錢人民幣112881405元的事實清楚,有黃廣銳通過其開設的系列賬戶收取、提款的進賬單、取款憑條等銀行憑證等書證、證人證言及司法會計鑑定結論、黃廣銳亦供認」,駁回了黃廣銳的上訴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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