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女士,其丈夫36歲,工程師,自覺手指麻木,就診於北京某三甲醫院,診斷為「頸椎病」,醫生動員其做手術,術後,再也起不來。
為此,張女士將醫院告到法院,在做醫療事故技術簽定時,發現醫院篡改了病歷,北京醫學會醫療事故鑑定結論:「醫院篡改病歷,與患者傷情無關......不存在醫療事故」。張女士不服,申請重新鑑定,北京醫鑒會沒有上級,做不了。
這簽定結論是法院判張女士敗訴的依據。
張女士將北京醫鑒會告到法院,法院不受理,依據:京高發<1997>363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印發《北京市法院立案工作規範》的通知第二百一十二條:病員及其家屬如果對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結論有異議,可向上一級醫療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簽定,如因簽定有異議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受理」。
張女士又告到衛生部,衛生部答覆:「醫鑒會是民間組織,不受法律約束,我們管不了。」
張女士向上級法院申訴,四年後,得到三張判決書,初級法院判敗訴,中級法院及高級法院的「維持原判」。如今五年過去了,丈夫仍躺在病床上,呼吸機維持生命,債臺高筑,張女士已心力樵粹。
篡改病歷普遍存在,三甲醫院如:「宣武醫院、友誼醫院……」,如果醫院篡改的不全,北京醫鑒會就再次篡改,胡編亂造,可出任何的簽定結論,它在法律上生效,卻不受法律約束。
百姓們面對這些墨水喝多了、褻瀆科學、沒有德行的無賴們,只有無奈。不服嗎?那就繼續上告,「最高人民法院、國務院、全國人大……」直到訪死為止。
這就是千千萬萬百姓不打醫療官司的原因,憑這張鑑定書,誰能打的贏官司?它害的百姓一貧如洗,家破人亡......在含冤與悲憤中生存。上訪路,那是更深的陷阱!無限期的拖死你算,那只不過是玩弄百姓罷了。
32年前,我接觸的第一個上訪人就是醫療糾紛。
一名湖北某紗廠年輕女工,因做絕育,割到動脈大出血,造成下肢癱瘓,工廠不負責,因不屬工傷,而醫院只承諾輸血的錢不要了,但她已成殘廢,架著雙拐,拿著這(第五次來京上訪)衛生部開的回執,嚎啕大哭,她的家庭也面臨解體……路人無不為她感到憤憤不平……
32年過去了,醫療界還是這個德行,且有過之而無不及,醫改的今天,醫院為了榨取百姓的錢財,更是肆無忌憚:「上千萬元的醫藥費,一種病故意治成多種病,患者的死亡往往與原發病無關,如,患者因感冒發燒就診,經治療,卻死於廣泛前壁心肌梗死!而患者原來根本沒有心臟病!又小病大治,開大藥方(那可不是營養品吃不死!)百姓付不起高昂的醫藥費,被迫結束其寶貴生命……甚至刑事犯罪也屢見不鮮,草菅人命,偷抽患者骨髓,偷患者腎……,也不見受法律嚴懲!
醫院無所懼!可任意篡改病歷,隨時等你去做醫療事故鑑定!去拿編造的「不存在醫療事故」的鑑定書,早準備好啦!最後去法院領判決書。這一切都只是例行公式罷了。
誰說有法有天?
付月華
200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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