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近幾天發生的兩個案子居然有一個反向的共同點。一個案子是在阿米什人的學校裡開槍打死女學生,然後自殺的羅伯茨,一個是給十六歲的男孩子發具有性挑逗語言的電子信件的國會議員佛利。
這個共同點是什麼呢?那就是這兩個人在小時候都和性侵犯有關係,只不過佛利的情況是他的律師說的,說他小的時候被牧師耍過流氓,而在他跟那些男孩子用聊天器聊天的時候,他是喝了酒,頭腦不清醒。
羅伯茨的情況呢,是他自己在臨死前跟老婆坦白的,說他20年前,也就是十二歲的時候,對兩名女親戚耍過流氓而且總是夢想著還要去做這樣的事情。羅伯茨留下的自殺遺書也表明,他的出生以後不久就死掉的女兒讓他心裏充滿了對自己和對上帝的仇恨。
「魔鬼附體,罪犯無辜?」
有關新聞報導說"州警察在事件發生後第二天就發現了羅伯茨頭腦裡的魔鬼(就是聖經裡說的那個demon)"。警察局長說,這是一個內心深處充滿了鮮為人知的心理衝突的人。言外之意,我們不必責備他了。他不是故意的。是他內心深處的魔鬼操縱了他。
這種為罪犯開脫的現代"鬼魂附體"理論在美國並不少見。美國還曾經有一個案子,是女教師跟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她的律師說她在跟那個學生翻雲覆雨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個案子發生在佛羅里達州。一個24歲的女老師跟一個14歲的男學生多次發生關係。事發之後,為她辯護的心理學家說她有精神病,而檢控方雇佣的心理學家則說她心理正常。後來這個女教師承認有罪,被判三年軟禁。
她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自己有雙極性障礙(bipolar disorder),還是為自己辯護。她還說小時候爸爸對她不表示溫情。可是她的丈夫(已經跟她離婚)則說老岳丈雖然感情不太外露,卻是一個好人而且很愛自己的女兒。相反,岳母則比較專權。他說這個可能影響了她,因為她從受到男學生鍾情而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有魅力。說來說去,還是用小時候的經歷來解說她的不軌行為。
自從心理分析在西方流行開來以後,很多罪犯都因為律師利用"精神不正常"為理由而被輕判或者放走。律師是拿人錢財給人消災的,只要能贏,不擇手段。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媒體如果要大眾相信那些鬼話(的確有因為精神病犯罪的,不在此列),而閉口不談成年人的道德約束,這對減少犯罪現象毫無幫助,反而會給那些有犯罪意識的人提供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渠道。
很多人小時候都有過一些難以啟齒的經歷,但是是不是因此就有理由去殺人,性騷擾別人?不錯,羅伯茨大概從小時候對別人耍流氓中得到樂趣,從此總是夢想還要去做。他既然能夠對老婆坦白這種事情,就說明他的大腦不是不可以認識到這種衝動的。既然能夠認識到,就沒有理由讓自己的大腦受它左右,如果他有道德觀的話。
是不是喝了一點酒就可以為所欲為不負責任?大概佛利不是第一次喝酒吧。他應該知道喝酒對自己的頭腦有什麼影響。知道的話,他就不應該酒後聊天,用性騷擾的語言讓別人不舒服。
酒後吐真言。如果佛利的內心沒有醜惡,那喝了酒以後吐出來的應該是象牙而不是狗屎。這個人從事的工作是保護兒童,在大會上說得頭頭是道,一付正人君子的樣子。而他心裏存的是另外一套。就算那是潛意識裡的骯髒吧,需要用酒精帶出來,但是用潛意識能開脫他的不負責行為嗎?
要我說,說這個人是明知故犯,執法犯法,監守自盜一點都不過分。
有人評論說,佛利一點都不傻。他這麼快就祭出少年被辱的旗幟是為了給自己開脫,免得牢獄之災。這話我看一點不假。
往往,當罪犯的證據確鑿無法逃脫的時候,他的律師一定會考慮用精神不正常為他辯護。以後我們對律師可得留點神。
現在美國中期選舉臨近。佛利失足,對共和黨極為不利。民主黨人因此彈冠相慶。但是如果這件案子僅僅被當作選戰工具來使用,而不是當作一個反面教材,來教育人們不要當偽君子,不要違反職業道德,不要做缺德的事情,那對美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毫無幫助。 依我對美國文化的有限瞭解,這個案子可能還真地僅僅會被當成一個政治工具而已。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這個共同點是什麼呢?那就是這兩個人在小時候都和性侵犯有關係,只不過佛利的情況是他的律師說的,說他小的時候被牧師耍過流氓,而在他跟那些男孩子用聊天器聊天的時候,他是喝了酒,頭腦不清醒。
羅伯茨的情況呢,是他自己在臨死前跟老婆坦白的,說他20年前,也就是十二歲的時候,對兩名女親戚耍過流氓而且總是夢想著還要去做這樣的事情。羅伯茨留下的自殺遺書也表明,他的出生以後不久就死掉的女兒讓他心裏充滿了對自己和對上帝的仇恨。
「魔鬼附體,罪犯無辜?」
有關新聞報導說"州警察在事件發生後第二天就發現了羅伯茨頭腦裡的魔鬼(就是聖經裡說的那個demon)"。警察局長說,這是一個內心深處充滿了鮮為人知的心理衝突的人。言外之意,我們不必責備他了。他不是故意的。是他內心深處的魔鬼操縱了他。
這種為罪犯開脫的現代"鬼魂附體"理論在美國並不少見。美國還曾經有一個案子,是女教師跟男學生發生性關係。她的律師說她在跟那個學生翻雲覆雨的時候並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這個案子發生在佛羅里達州。一個24歲的女老師跟一個14歲的男學生多次發生關係。事發之後,為她辯護的心理學家說她有精神病,而檢控方雇佣的心理學家則說她心理正常。後來這個女教師承認有罪,被判三年軟禁。
她接受記者採訪的時候說自己有雙極性障礙(bipolar disorder),還是為自己辯護。她還說小時候爸爸對她不表示溫情。可是她的丈夫(已經跟她離婚)則說老岳丈雖然感情不太外露,卻是一個好人而且很愛自己的女兒。相反,岳母則比較專權。他說這個可能影響了她,因為她從受到男學生鍾情而得到滿足,覺得自己有魅力。說來說去,還是用小時候的經歷來解說她的不軌行為。
自從心理分析在西方流行開來以後,很多罪犯都因為律師利用"精神不正常"為理由而被輕判或者放走。律師是拿人錢財給人消災的,只要能贏,不擇手段。這個我們可以理解。但是媒體如果要大眾相信那些鬼話(的確有因為精神病犯罪的,不在此列),而閉口不談成年人的道德約束,這對減少犯罪現象毫無幫助,反而會給那些有犯罪意識的人提供一個可以庇護自己的渠道。
很多人小時候都有過一些難以啟齒的經歷,但是是不是因此就有理由去殺人,性騷擾別人?不錯,羅伯茨大概從小時候對別人耍流氓中得到樂趣,從此總是夢想還要去做。他既然能夠對老婆坦白這種事情,就說明他的大腦不是不可以認識到這種衝動的。既然能夠認識到,就沒有理由讓自己的大腦受它左右,如果他有道德觀的話。
是不是喝了一點酒就可以為所欲為不負責任?大概佛利不是第一次喝酒吧。他應該知道喝酒對自己的頭腦有什麼影響。知道的話,他就不應該酒後聊天,用性騷擾的語言讓別人不舒服。
酒後吐真言。如果佛利的內心沒有醜惡,那喝了酒以後吐出來的應該是象牙而不是狗屎。這個人從事的工作是保護兒童,在大會上說得頭頭是道,一付正人君子的樣子。而他心裏存的是另外一套。就算那是潛意識裡的骯髒吧,需要用酒精帶出來,但是用潛意識能開脫他的不負責行為嗎?
要我說,說這個人是明知故犯,執法犯法,監守自盜一點都不過分。
有人評論說,佛利一點都不傻。他這麼快就祭出少年被辱的旗幟是為了給自己開脫,免得牢獄之災。這話我看一點不假。
往往,當罪犯的證據確鑿無法逃脫的時候,他的律師一定會考慮用精神不正常為他辯護。以後我們對律師可得留點神。
現在美國中期選舉臨近。佛利失足,對共和黨極為不利。民主黨人因此彈冠相慶。但是如果這件案子僅僅被當作選戰工具來使用,而不是當作一個反面教材,來教育人們不要當偽君子,不要違反職業道德,不要做缺德的事情,那對美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毫無幫助。 依我對美國文化的有限瞭解,這個案子可能還真地僅僅會被當成一個政治工具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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