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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在聯合國會議上的發言引關注

 2006-09-22 21:3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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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屆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於日內瓦召開期間,專程從新加坡趕來的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在發言中向大會揭露了法輪功在中國所遭受的殘酷迫害,以及在新加坡所遭遇的鮮為人知的歧視和不公對待。黃才華的發言,引起與會者的極大關注,許多代表在會後主動接觸新加坡學員瞭解更多情況。

據明慧網報導,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的大會上,特派專員雅辛·額特克女士向大會做年度報告後,新加坡法輪功學員黃才華女士要求發言,獲得批准。黃才華女士首先對特派專員的幫助和支持表示感激,她接著說:受中共當局的脅迫,新加坡政府也對法輪功學員歧視迫害,去年我和程呂金女士被投入新加坡女子監獄時,為抗議當局的無理對待,曾絕食抗議,但卻遭到強行灌食和政府的威脅。後來當我知道特派專員為了我的案例向新加坡政府交涉時,我無法用言語表達我的感激,但我想說,特派專員所做的,所有人權受侵害的人的感激是同樣的。」
黃才華和程呂金因為在新加坡旅遊景點煉功發資料而被警察在二零零四年以「無准證集會」的罪名控上法庭,後又在證據嚴重不足的情況下被判有罪,並投入監獄。她們兩人在獄中絕食抗議期間,雅辛·額特克女士曾為釋放她們向新加坡政府發出緊急呼籲。

黃女士發言後,新加坡駐聯合國代表馬上要求回應。在回應中,新加坡代表迴避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問題,但就法輪功學員對於新加坡政府的指責逐條辯解。這位代表聲稱:新加坡從來沒有迫害法輪功,是法輪功學員做事違反法律,才被控上法庭,云云。

針對新加坡代表的辯解,記者採訪了新加坡法輪佛學會發言人王宇一博士。王女士在接受採訪時對新加坡駐聯合國代表的發言做出反駁,她說:「新加坡政府起訴學員的原因並不是因為學員行為觸犯法律。就算在新加坡嚴厲的管制下,法輪功學員所做的,如在街上分發傳單、免費分發自製的光碟等,在新加坡社會也是司空見慣的事情,無需申請准證。在無數同樣的社會行為中,政府只針對法輪功學員的行為起訴,是對法輪功的嚴重歧視,其背後的原因是為了討好中共獲得經濟利益,而阻止法輪功學員的講真相活動。」

王女士舉例說:「新加坡政府在針對法輪功時,最常引用的法律條款是‘無准證集會’,至今已連續引用三次。二零零一年的案子是因為燭光守夜,二零零四年在旅遊景點的煉功發資料,二零零五年是在鬧市區分發資料。他們引用這條法律的原因是參加人數超過五人。但是超過五人的社會活動,如郊遊、餐飲、購物、聚會、分發各種商業資料等都沒有人會向警署申請准證。」

對於二零零四年的案子,當事人之一的黃才華在接受採訪時說:「我們堅持抗辯到底,是希望通過公開審訊證明自己的清白。法庭審訊的確證明警方的起訴是無理的,但法官按上面要求判我們有罪並施加最高罰款。在我們上訴申請被接受的情況下,法官卻拒絕家屬保釋我們,將我們投入監獄。我們在忍無可忍的情況下開始獄中絕食抗議。在人命關天的緊急時刻,全世界都發出了緊急呼籲,新加坡政府想的卻是如何威脅我們的家人。他們通過官方控制的媒體《海峽時報》發表威脅文章說新加坡監獄將嚴厲對付違令絕食者,包括將她們關進 ‘小號’。」

黃才華最後說:「新加坡政府最常標榜自己的誠實公正。希望他們在面對法輪功問題時,做的讓人信服。聯合國大會畢竟不是新加坡,政府可以關起門來,通過官方控制的媒體一手遮天,欺騙公眾。我希望他們學會面對事實,在將來的討論中,不迴避以上基本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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