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澤東死去整整三十年了。圍繞著對毛澤東的評價仍然有很大的爭議。在我看來,這些爭議在相當程度上還不是來自對有關歷史事實的不同認定,而是源於不同的評價標準和推理邏輯。
有人說:毛澤東統治中國二十七年,當代人要麼是受益者,要麼是受害者,因此他們的評價未必客觀冷靜,所以對毛的正確評價還需留給後人。
我不贊成這種說法。古人說蓋棺論定,意思是由於人的複雜性和可變性,人的好壞、功過只有到生命結束後才能作出結論。毛澤東已經死了三十年了,憑什麼還不能對他蓋棺論定?
其實,對某些人來說,不等蓋棺就可以論定。譬如一個系列殺手,只要他殺人的事實得到確認,我們就可以判定他是個殺人犯,是個壞蛋,我們就有權對他繩之以法,乃至判處死刑,哪怕他還很年輕,遠遠沒到自然死亡的時候。這就告訴我們,一個人,只要他犯下了一起(或幾起)十分嚴重的罪行,我們就有權對他定性下結論。
毛澤東正是這種人。早在毛澤東發動大躍進造成至少三千萬中國人活活餓死的滔天大罪時,他就已經使自己躋身於人類歷史上的最大暴君之列。毛澤東早就惡貫滿盈了,沒有文革這場浩劫他就已經是歷史上的最大暴君之一了。加上文革這樁大罪,只是使他在人類歷史最大暴君的排行榜上再往前移動幾位,而他作為暴君的定性是早就確定不移的了。這裡還暫且不談他在更早些時候犯下的幾樁大罪,如鎮反──毛澤東自己都說他發動的鎮反運動比秦始皇的焚書坑儒還要厲害一百倍;還有血腥的土改運動和"三面架機槍,只准走一方"的強迫性的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消滅了整整一代經濟精英;還有反右,如此等等。
毛澤東的罪惡實在是罄竹難書。除非你對這些嚴重的犯罪事實從根本上提出有依據的質疑,否則你就沒有理由質疑我們的結論。如果你對這些事實都大體承認,但依然不接受毛澤東是暴君的結論,我們就要問你,你的暴君的標準是什麼?照你說,一個統治者還要壞到什麼地步才算得上暴君?
注意:我們說毛澤東是暴君,並不是僅僅基於受害者的立場,而是基於人類共同的善惡標準。籠統地說受害者或受益者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不錯,在任何時代,哪怕在最暴虐的時代,也總有一些人是既得利益者。相比之下,在毛時代,尤其是在文革期間,毛澤東幾乎把中國社會各階層的人都挨個得罪了個遍,以至於到頭來居然找不出哪一種人可以算得上既得利益者,那在歷史上倒真是很少見的。
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對某一事物作價值判斷時,不能僅僅根據自己的利害得失,還要看它是否符合公理,是否符合公正概念。如果某一些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另外一些人的痛苦之上,那麼這種幸福就是不可取的,是應該批判的。即便一些人的受益並非建立在另一些的受害之上,但只要別人的受害是不公正的,那麼,雖然你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你也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加害者表示抗議。
希特勒搞政治迫害,發動世界大戰,其受害者主要是猶太人和外國人,相當數量的德國人並不是受害者,也許其中不少還是希特勒政策的受益者;可是在二戰後的德國,卻並沒有多少德國人公開表示對希特勒的懷念。原因就在於,德國人承認希特勒犯下了嚴重的反人性反人道的罪行,因此他們認為,即便自己是希特勒統治下的受益者,也不應該為之唱頌歌。這就叫公理。這就叫公道。
最後我要再次重申,我不贊成對毛澤東進行三七開或七三開一類評價方法。道理很簡單。沒有什麼道德的儲蓄銀行,讓人們可以在那裡積存好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取相當數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為對人的評價不同於對事的評價。人一輩子做很多事。對具體的事而言,我們可以評價說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壞事;我們也可以開出一列清單,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種事中,好事佔幾成,壞事佔幾成。但對人的評價則不同。對人的評價涉及一條道德底線。這條底線決定了我們對此人的整體評價。一個醫生借行醫之名害死了病人,那麼他就是殺人犯,他就必須受到懲處。這和他是否還治好過別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謂壞人,並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壞事的比例超過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違犯道德底線的事。否則天下就差不多沒有還能稱得上壞人的人了。如果那位醫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說: "我治好過一百個病人,只害死了十個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壞事多十倍,對我至少應該九一開。怎麼能說我是壞人呢?"通嗎?
當然,毛澤東現象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現象,值得我們和後人進行更深入細緻的研究。希特勒死去六十年了,有關希特勒的論文和書籍至今仍層出不窮,也有個別人為希特勒作翻案文章,但是那不會改變世人對希特勒是暴君這一基本結論。同樣地,毛澤東是暴君這一基本結論也是不可改變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有人說:毛澤東統治中國二十七年,當代人要麼是受益者,要麼是受害者,因此他們的評價未必客觀冷靜,所以對毛的正確評價還需留給後人。
我不贊成這種說法。古人說蓋棺論定,意思是由於人的複雜性和可變性,人的好壞、功過只有到生命結束後才能作出結論。毛澤東已經死了三十年了,憑什麼還不能對他蓋棺論定?
其實,對某些人來說,不等蓋棺就可以論定。譬如一個系列殺手,只要他殺人的事實得到確認,我們就可以判定他是個殺人犯,是個壞蛋,我們就有權對他繩之以法,乃至判處死刑,哪怕他還很年輕,遠遠沒到自然死亡的時候。這就告訴我們,一個人,只要他犯下了一起(或幾起)十分嚴重的罪行,我們就有權對他定性下結論。
毛澤東正是這種人。早在毛澤東發動大躍進造成至少三千萬中國人活活餓死的滔天大罪時,他就已經使自己躋身於人類歷史上的最大暴君之列。毛澤東早就惡貫滿盈了,沒有文革這場浩劫他就已經是歷史上的最大暴君之一了。加上文革這樁大罪,只是使他在人類歷史最大暴君的排行榜上再往前移動幾位,而他作為暴君的定性是早就確定不移的了。這裡還暫且不談他在更早些時候犯下的幾樁大罪,如鎮反──毛澤東自己都說他發動的鎮反運動比秦始皇的焚書坑儒還要厲害一百倍;還有血腥的土改運動和"三面架機槍,只准走一方"的強迫性的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消滅了整整一代經濟精英;還有反右,如此等等。
毛澤東的罪惡實在是罄竹難書。除非你對這些嚴重的犯罪事實從根本上提出有依據的質疑,否則你就沒有理由質疑我們的結論。如果你對這些事實都大體承認,但依然不接受毛澤東是暴君的結論,我們就要問你,你的暴君的標準是什麼?照你說,一個統治者還要壞到什麼地步才算得上暴君?
注意:我們說毛澤東是暴君,並不是僅僅基於受害者的立場,而是基於人類共同的善惡標準。籠統地說受害者或受益者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不錯,在任何時代,哪怕在最暴虐的時代,也總有一些人是既得利益者。相比之下,在毛時代,尤其是在文革期間,毛澤東幾乎把中國社會各階層的人都挨個得罪了個遍,以至於到頭來居然找不出哪一種人可以算得上既得利益者,那在歷史上倒真是很少見的。
更重要的是,我們在對某一事物作價值判斷時,不能僅僅根據自己的利害得失,還要看它是否符合公理,是否符合公正概念。如果某一些人的幸福是建立在另外一些人的痛苦之上,那麼這種幸福就是不可取的,是應該批判的。即便一些人的受益並非建立在另一些的受害之上,但只要別人的受害是不公正的,那麼,雖然你不是受害者而是受益者,你也應該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對加害者表示抗議。
希特勒搞政治迫害,發動世界大戰,其受害者主要是猶太人和外國人,相當數量的德國人並不是受害者,也許其中不少還是希特勒政策的受益者;可是在二戰後的德國,卻並沒有多少德國人公開表示對希特勒的懷念。原因就在於,德國人承認希特勒犯下了嚴重的反人性反人道的罪行,因此他們認為,即便自己是希特勒統治下的受益者,也不應該為之唱頌歌。這就叫公理。這就叫公道。
最後我要再次重申,我不贊成對毛澤東進行三七開或七三開一類評價方法。道理很簡單。沒有什麼道德的儲蓄銀行,讓人們可以在那裡積存好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取相當數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為對人的評價不同於對事的評價。人一輩子做很多事。對具體的事而言,我們可以評價說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壞事;我們也可以開出一列清單,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種事中,好事佔幾成,壞事佔幾成。但對人的評價則不同。對人的評價涉及一條道德底線。這條底線決定了我們對此人的整體評價。一個醫生借行醫之名害死了病人,那麼他就是殺人犯,他就必須受到懲處。這和他是否還治好過別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謂壞人,並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壞事的比例超過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違犯道德底線的事。否則天下就差不多沒有還能稱得上壞人的人了。如果那位醫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說: "我治好過一百個病人,只害死了十個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壞事多十倍,對我至少應該九一開。怎麼能說我是壞人呢?"通嗎?
當然,毛澤東現象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現象,值得我們和後人進行更深入細緻的研究。希特勒死去六十年了,有關希特勒的論文和書籍至今仍層出不窮,也有個別人為希特勒作翻案文章,但是那不會改變世人對希特勒是暴君這一基本結論。同樣地,毛澤東是暴君這一基本結論也是不可改變的。(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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