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錦濤承認現行機制不能遏制違法活動
據7月份爭鳴雜誌報導,「七一」中共建黨日前夕,六月十八日,中紀委、中組部在內部公布了二OO五年全年處分黨員情況:全年有一七七三二二四名黨員被開除或勸其退黨;受其他黨紀及行政處分的黨員八一二三一 七名,其中有一九八四三O名被依法起訴。二OO五年被開除的人數,是一 九九O年以來,第二位最高數字(一九九O年是二七 一 六五六O名)。這是連續三年超過一百六十萬黨員被開除,都佔同年入黨人數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所有受處分的黨員的主要違紀犯法行為是:(一)職務貪污、挪用公款、收受賄賂等,(二)濫用權力損害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後果;(三)職務上、行為上嚴重違反黨紀、政紀;(四)道德品質敗壞。
報導說,被開除的黨員幹部,縣處級或以上,一O七二六名,地廳級或以上四二九名;副省部級或以上四十七名。未被開除而受其他黨紀或行政處分的幹部,縣處級或以上,一二五五七名,地廳級或以上,六一九名;副省部級或以上,七十八名。外逃、失蹤黨員三三七一名,自殺身亡黨員三九八名。
報導說,二OO五年,因班子問題嚴重,陷於癱瘓狀態而被改組或整頓的黨組織,按級別分類為:縣處一級,三一 七五個;地廳(局)一級,二九七個;省部一級,三十
四個。
另外報導說,胡錦濤近日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說:如何改革現行監督機制,是擺在中央政治局面前最迫切、最嚴峻的大事。實踐反覆證明,現行黨內監督機制,不能有效遏制違法違紀活動。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黨內外監督機制,即使付出一定代價,也是值得的。
胡錦濤又說:中央有一個經過調查的結論,如按黨章來衡量、鑑定黨員和黨組織,百分之八十或以上,是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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