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看美國的住房市場是充分的自由市場,土地私有化,在不違反規劃(zoning)的前提下可以自由建設,其實不然,至少在過去,政府曾嚴格管理市場,推行住房分類供應制度。1930年,美國政府開始介入住房問題,對佔住戶總數20%的高收入者供應商品房;對佔住戶總數62%的中等收入者供應含有一定社會保障的「社會住宅」,政府調控「社會住宅」的戶型和價格。
「新政」的執行集中在上世紀三四十年代,「社會住宅」主要是低於100平方米的小戶型低造價住房。「二戰」後大批軍人復員轉業而造成新的「房荒」,仍以建設小戶型低造價住宅為主。美國對廣大中等收入者堅持建設小戶型低造價住宅為主約有20年時間,以後才隨著經濟發展而加大戶型和提高造價,減少社會保障(例如住房貼息貸款利率由3%逐步上升至接近商業貸款利率),並相應減輕調控力度。
美國現在絕對是大戶型主導,絕大部分美國住宅是2∼3層的別墅,附帶車庫,部分附帶游泳池,三室兩衛房以上房型佔90%以上,住宅面積多數集中在150∼300平方米左右,平均面積在220平方米左右。人口最稠密的紐約,人均擁有住房面積58平方米。獨棟住宅佔到總數的63%。
臺北:人均45.6平方米
我國臺灣地區的臺北人口密度高達每平方公里9622人,家庭大都住在高層公寓內,公寓的平均面積為99平方米。有錢人住山上別墅,每套別墅面積約在250平方米左右,人均建築面積為45.6平方米。
通過幾十年建設,臺北住房市場已經飽和,住宅自有率達82.2%。自1998年以來,住宅投資興建量一直呈下降趨勢。
為了減輕居民購房負擔,近年來,臺北連續推出4次供優惠購屋的貸款方案,商業貸款年利率為 3.5%,但由於各種補貼五花八門,實際上年利不超過2%,補貼購屋貸款期限長達15年。臺北人購房的付款方式,每家銀行都不一樣,一般首付5%即可,按揭可長達30年。最吸引人的是可以選擇每年僅僅付利息,30年後再還本金。
新加坡:87%住政府組屋
至今,新加坡的住房供應制度仍是世界上最具計畫性的制度。上世紀50年代,新加坡政府決定介入住房問題,推行住房分類供應制度。對佔住戶總數3%的富人供應富人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讓金,入住後收取高額物業稅;對佔住戶總數80%的中低收入者供應由政府控制戶型和房價的組屋;對佔住戶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經政府補貼、價格很低的、舊的、小面積的(60∼70平方米)組屋;對佔住戶總數 8.5%的特困戶租給舊的、更小面積(42平方米左右)的組屋,每月十分低廉地收十幾新元房租。
上世紀50至70年代建設的組屋,主要是40∼70平方米的小戶型低造價住宅。上世紀80年代,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超過1萬美元,才適當擴大戶型。從1998年至2004年建設的組屋,除少量 140多平方米戶型外,主要是85∼125平方米戶型。其中85∼99平方米戶型佔70%,100平方米以上戶型佔30%。
東京:戶均92平方米
在發達國家,經過長期居住實踐之後,已經篩選出一個符合適度、合理、可持續發展的戶型區間: 單套住宅建築面積在85平方米至100平方米之間。從1990年到2002年,日本新建住宅平均戶型基本在80至100平方米之間浮動。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東京,每套住宅的平均面積為92平方米,平均有4.79個房間,居住2.83人,人均住宅使用面積約37平方米。
東京人多數住在木結構的低層住宅中,64.4%的住宅為木結構,而57.53%的住宅是獨門獨院的別墅式小樓房,三層以下住宅佔總數的79%。其次是檔次相對較高、面積較大的公寓,佔37.8%。其餘為政府提供給低收入家庭居住的廉租房。
日本是高度市場化的國家,但在住宅問題上非常有計畫性,總共做了七個住宅的五年計畫。日本最後一個住宅五年計畫到2000年,他們提出了新的住宅標準測算依據:一對夫婦加一個孩子的三口之家,標準戶型為75平方米;四口之家為91平方米。據瞭解,三口之家標準戶型中,除了兩間臥室,一間起居室,再加上餐廳7.5平方米,廚房5平方米,洗浴空間 8平方米,儲藏6.5平方米,過道5平方米。不過,這裡所用的是套內面積,日本住房面積並不包含樓梯等公共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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