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沒有罪!
有罪的是抓陳光誠的人,侵犯陳光誠人權的人!
對於一個沒有罪的人來說,沒有人可以審判他,任何對他的審判都是非法的,亂來的。而那些抓陳光誠的,侵犯陳光誠的人,都將會被審判,被公義的審判,被良知的審判,被民意的審判。
不要以為老百姓,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那些被官府人員欺壓的人,那些看起來敢怒不敢言的人,他們心裏比誰都明白,他們看得很清楚。
沒有罪的人,欲加的罪不是罪,反而是榮譽。
陳光誠在監牢裡受苦,從"人間蒸發"長達90多天,甚至以後還有更長的黑夜,但是他不是為自己受苦,他是為眾人受苦,也就是為我們每一個受苦,我們每個人都是陳光誠。
陳光誠是有罪的,他揹負的罪十分沈重。
他為了說出真相,承擔這樣的罪名和後果。
他為了安慰那些被冤屈者,受難者,自己承擔了所有的罪名和後果。
我們看到,陳光誠,一名盲人,山東漢子,他才是真正的山東人,他敢於承擔這些罪,那些比他條件優越的健康人,明眼人,卻退縮一邊,正義被踐踏,良知被忽悠,人權被侵犯,那些人覺得司空見慣。
其實,他陳光誠只有一個罪,就是說出了真相,看見了那些司空見慣的罪惡,所以真正有罪的人沒有罪了,而沒有罪的陳光誠,卻有了罪。
人的一切權利,從表達的權利開始。
簡單說,就是勇敢說出真相的權利。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做人誠實不誠實的問題。
而陳光誠,正是冒著生命危險,充分履行這一表達權利的正人君子。他給眾人的是安慰,還是希望。
尼默勒先生曾經這樣說:
德國最先逮捕共產黨員,我因為不是共產黨員,所以沒有抗議。隨後他們逮捕猶太人,我因為不是猶太人,所以沒有抗議。後來,他們逮捕工會會員,我因為不是工會會員,所以沒有抗議。再後他們逮捕天主教徒,我因為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沒有抗議。最後他們逮捕我,這時已經沒有剩下幾個人起來抗議了。
現在,我聽見陳光誠沒有這樣的委婉和複雜,他已經站出來了,說:我就是陳光誠,你們來吧,抓我這個說真話的人吧!
這就是真誠的,真實的陳光誠!
我們每個人都是陳光誠,讓我們這些陳光誠們,看到什麼是真正的文明之光在照耀: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開篇,非常清楚明白地講明瞭這些理由: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這就是文明之光,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卻沒有勝過這光。
天賦人權,從來就不是某個集體,某個集團賦予的人權,這些人權是人所共享有的言論自由的權、信仰自由的權、免於恐懼的權、免於匱乏的權。人所共享,包括陳光誠們所享有的,也包括侵犯陳光誠的人所享有的。
遺憾的是,反陳光誠的人,卻不清楚什麼是天賦人權,什麼是文明之光。
這些人,卻是真正有罪的而不自知的人,是很可怕的人。
這些人的代表人物包括:共產黨山東省委書記、省長、市委書記、甚至鄉鎮長,以及他們所管轄所充分利用的警察等。這些本應該向眾人謝罪、下臺的人,卻一直掌握著並不屬於他們的權力。不能不說,這些人的下場都不會好。
天賦人權,文明之光,是普通的眾人們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願望。我們眾人中的陳光誠出現了,他雖然是盲人,但卻是光明之子,他是一個挪亞一樣的人物,他的價值是給我們眾人以安慰,而不是讓我們每個人都成為真正有罪的罪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陳光誠,這是真實的,陳光誠並沒有為自己受苦受罪,我們也要像一個又一個陳光誠,為眾人承擔責任,為眾人而受苦受罪。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陳光誠,陳光誠正是爭權利爭文明的每一個人。
我們站出來了,為眾人,更為單獨而無助、軟弱的自己。
2006年6月13日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有罪的是抓陳光誠的人,侵犯陳光誠人權的人!
對於一個沒有罪的人來說,沒有人可以審判他,任何對他的審判都是非法的,亂來的。而那些抓陳光誠的,侵犯陳光誠的人,都將會被審判,被公義的審判,被良知的審判,被民意的審判。
不要以為老百姓,也就是我們經常看到的那些被官府人員欺壓的人,那些看起來敢怒不敢言的人,他們心裏比誰都明白,他們看得很清楚。
沒有罪的人,欲加的罪不是罪,反而是榮譽。
陳光誠在監牢裡受苦,從"人間蒸發"長達90多天,甚至以後還有更長的黑夜,但是他不是為自己受苦,他是為眾人受苦,也就是為我們每一個受苦,我們每個人都是陳光誠。
陳光誠是有罪的,他揹負的罪十分沈重。
他為了說出真相,承擔這樣的罪名和後果。
他為了安慰那些被冤屈者,受難者,自己承擔了所有的罪名和後果。
我們看到,陳光誠,一名盲人,山東漢子,他才是真正的山東人,他敢於承擔這些罪,那些比他條件優越的健康人,明眼人,卻退縮一邊,正義被踐踏,良知被忽悠,人權被侵犯,那些人覺得司空見慣。
其實,他陳光誠只有一個罪,就是說出了真相,看見了那些司空見慣的罪惡,所以真正有罪的人沒有罪了,而沒有罪的陳光誠,卻有了罪。
人的一切權利,從表達的權利開始。
簡單說,就是勇敢說出真相的權利。這不是技術問題,而是做人誠實不誠實的問題。
而陳光誠,正是冒著生命危險,充分履行這一表達權利的正人君子。他給眾人的是安慰,還是希望。
尼默勒先生曾經這樣說:
德國最先逮捕共產黨員,我因為不是共產黨員,所以沒有抗議。隨後他們逮捕猶太人,我因為不是猶太人,所以沒有抗議。後來,他們逮捕工會會員,我因為不是工會會員,所以沒有抗議。再後他們逮捕天主教徒,我因為不是天主教徒,所以沒有抗議。最後他們逮捕我,這時已經沒有剩下幾個人起來抗議了。
現在,我聽見陳光誠沒有這樣的委婉和複雜,他已經站出來了,說:我就是陳光誠,你們來吧,抓我這個說真話的人吧!
這就是真誠的,真實的陳光誠!
我們每個人都是陳光誠,讓我們這些陳光誠們,看到什麼是真正的文明之光在照耀:
《世界人權宣言》序言開篇,非常清楚明白地講明瞭這些理由: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已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布為普通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已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這就是文明之光,這光在黑暗中照耀,黑暗卻沒有勝過這光。
天賦人權,從來就不是某個集體,某個集團賦予的人權,這些人權是人所共享有的言論自由的權、信仰自由的權、免於恐懼的權、免於匱乏的權。人所共享,包括陳光誠們所享有的,也包括侵犯陳光誠的人所享有的。
遺憾的是,反陳光誠的人,卻不清楚什麼是天賦人權,什麼是文明之光。
這些人,卻是真正有罪的而不自知的人,是很可怕的人。
這些人的代表人物包括:共產黨山東省委書記、省長、市委書記、甚至鄉鎮長,以及他們所管轄所充分利用的警察等。這些本應該向眾人謝罪、下臺的人,卻一直掌握著並不屬於他們的權力。不能不說,這些人的下場都不會好。
天賦人權,文明之光,是普通的眾人們的最基本的,也是最高的願望。我們眾人中的陳光誠出現了,他雖然是盲人,但卻是光明之子,他是一個挪亞一樣的人物,他的價值是給我們眾人以安慰,而不是讓我們每個人都成為真正有罪的罪人。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陳光誠,這是真實的,陳光誠並沒有為自己受苦受罪,我們也要像一個又一個陳光誠,為眾人承擔責任,為眾人而受苦受罪。
我們每一個人都是陳光誠,陳光誠正是爭權利爭文明的每一個人。
我們站出來了,為眾人,更為單獨而無助、軟弱的自己。
2006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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