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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東嶽案:陳敏律師披露部分控辯雙方妥協內情

 2006-05-14 20: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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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口風甚嚴的張東岳案辯護方律師在法庭宣判後透露,陳敏的父母在去年便知案件的真相,為減少痛苦避免審判,陳母希望與檢方達成和解。陳敏的律師承認,控辯雙方關於案情的共同聲明是一個談判和妥協的產物。律師在言談中流露與原陳敏家庭代理人楊琳的不和,而更有消息指楊琳欲出書揭張東嶽案真相……

  陳敏被判終身監禁15年內不得假釋

  安省最高法庭5月12日對轟動國際的華裔女童張東嶽案進行宣判,判處認罪二級謀殺的中國留學生陳敏終身監禁,15年內不得假釋。法官同時判處,陳敏須提供他的DNA樣本給全國DNA資料庫,終身不能擁有槍械、彈藥及其他受管制武器。法官宣判之後,如有異議,控辨雙方有30天的上訴期。

  因假釋年限高於辯方所訴求的12年,陳敏的主責律師羅森(John Rosen)對法官的這一判決略表失望,尚未決定是否採取進一步的行動。而有關陳敏對該判決的反應,辨方的華裔助理律師栗鈞則稱無可奉告。

  對於這筆官司所花費的律師費用,栗鈞表示,在沒有和責任律師溝通前不便回答。栗鈞同時表示,另一位律師麥克阿瑟(Heather McArthur)已經退出辨方律師組。

  理論上10年後便可「白日假釋」

  栗鈞說,終身監禁與其他刑罰在拘留期間刑期的一抵二折演算法不同。「對陳敏的量刑是終身監禁,因此在拘留期間,不是一天抵算兩天,而是一天當作一天計算的。我們現在談的年限是服刑後假釋的年限,謀殺的刑期無論是一級還是二級,都是終身監禁。」

  他說,「法官所說的15年是至少要服刑15年,也就是從他被逮捕拘禁的日期開始計算。」由於陳敏是在2004年7月21日被警方拘捕,距今已近兩年。因此,他在服刑13年多之後便可以獲得假釋的資格。

  此外,栗鈞介紹說,「從理論上講,在15年服刑到來之前差3年的時候,他可以申請所謂『白日假釋』,即他可以在日間離開監獄外出,晚上回監獄睡覺繼續服刑。這要看他那時是否符合條件。」以此推算,10年之後,陳敏就有可能獲得「白日假釋」。

  陳敏將在安省京士頓(Kingston)監獄服刑。京士頓曾經是加拿大首都,那裡以三類人居多,年青的大學生(皇后大學),頤養天年的耆老,以及面壁思過的囚犯。

  陳敏父母去年便知案件真相

  栗鈞透露,在陳敏母親胡文英去年(2005年)9月來加拿大探望陳敏之前不久,便已經通過律師獲知案情的真相。而胡文英的加國之行可能是親自瞭解案情。

  近日有媒體報導,陳敏的父母曾在上海找了大批法律及鑒證專家,研究律師提出的文件和相關證據,都稱陳敏是無辜的,並且提供了大量材料從不同的角度分析陳敏案件。在此段時間,辯護律師提出陳敏認罪,但胡文英不同意,並曾準備更換律師。

  栗鈞表示,陳敏的母親曾經說,她很難相信,自己的孩子能作出這樣傷天害理的事情。栗鈞說,「大家可以理解,作為父母,對自己的孩子有所瞭解,很難相信這樣的事情,心裏充滿懷疑,充滿疑慮這是理所當然的。但9月份來到加拿大和陳敏見面後,知道事實真相就是這樣。」

  查閱同期資料,據2005年9月23日的星島日報報導,陳敏的母親胡文英9月8日抵達多倫多,並在賓頓市安省法院的特別安排下,先後兩次(9月14日與22日兩次開庭日)在法庭房間與陳敏見面。報導說,胡文英此後不久便返回上海。

  律師研究案情調整辯護方向

  栗鈞說,「當時辯護律師已經知道,張東嶽的死亡完全是由陳敏造成的,而且是他一個人造成的,無關他人。這個事情的真相當時只在很小的一個圈子裡知道。」栗鈞透露,辯護律師在這個圈子內,已經就陳敏認罪做了完全的討論。

  羅森原準備是為陳敏做無罪辯護的,作為有豐富經驗的大律師,應該是在仔細研究過案情之後才決定調整辯護方向的。栗鈞承認,當時辯護的方向已經很窄,無非是爭取普通殺人(誤殺)或者認罪二級謀殺。他說,「原則上講,辯護一方已經決定好了辯護的方向。」

  栗鈞說,「在客戶(陳敏)的請求之下,我們通知了其父母,(陳敏)希望得到他們的諒解。由於陳敏父母很難理解這件事情,客戶又特別請求我們先通知當時的家庭代表楊琳女士。」他續說,「在陳敏的母親到加拿大後,我們又與她進行了長談。重要的一點是,陳敏的父母最終接受了辯護律師的意見。」

  至於陳敏最後認罪是誰所作的決定,栗鈞稱辯方律師只是給予意見,陳敏已經是成年人,已有責任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但他也徵求了父母的意見。栗鈞說,最終的選擇由陳敏本人自己決定。

  共同聲明是雙方談判妥協產物

  栗鈞透露說,陳敏的母親曾多次打電話,通過栗鈞與主責律師羅森先生溝通,希望和檢察官談和。「這樣可以避免給張東嶽的父母帶來進一步的痛苦,因為審判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我們已經在預審時看到,這對徐雯來說又是一場難以忍受的劫難。所以陳敏的母親非常同情張東嶽父母的狀況,多次表示看能否和檢察官達成和解,以避免這場庭審。」

  事實上,控辯雙方在避免庭審這一問題上出現交集。據5月9日法庭公布的控辯雙方有關承認案情的共同聲明文件(Agreed Statement of Facts),控方亦認為曠日持久的庭審可能對張東嶽的父母造成負面影響,張東嶽父母已請求控方儘可能避免。

  對於外界質疑這份法庭文件裡陳述的事實是否和真相那麼精確,栗鈞評價道,「洪秉政律師有個評論,作為內行,作為精通刑事案的律師,他的理解是非常正確的。」

  栗鈞坦承,「關於案情的共同聲明是一個談判妥協的產物,所以在裡面當然能夠看到談判和妥協的跡象在裡面。所以如果沒有Deal(交易,原談話中用詞),大家只有去審。」他說,「對此我的評論也就是這樣,既然大家已經有了共同聲明,我們還是應該堅持聲明中的內容。」

  陳敏父母:從未給任何人授權和請求發聲明

  在12日的法庭宣判後,陳敏的父母通過律師在庭外分別用中英文向媒體宣讀一份簡短的聲明,對張東嶽家人表示道歉。並同時若有所指地強調,陳敏家人從來沒有給任何人授權,也沒有請求任何其他人,發表任何公開的聲明。下面是聲明的全文:

  「我們對張東嶽的死亡感到極度的悲痛,但是我們更悲痛的是陳敏造成了她的死亡。我們能充分理解張東嶽父母感受到的痛苦,因為我們一直也感受到類似的痛苦。我們願意向徐雯女士和張為民先生和他們的家人表達我們的同情和哀悼。我們一直想這樣做已有很長時間,但是我們一直保持沉默,直到今天這個案子真正結束。直到今天,我們從來沒有給任何人授權,也沒有請求任何其他人,代表我們發表任何公開的聲明。」

  據星島日報日前報導,陳敏的家庭代理人楊琳女士已遭解約。楊琳稱,她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單方面解除家庭代理人資格,她對此非常憤慨。報導說,楊琳先後6次自費到上海與陳敏父母溝通。2005年8月她與陳敏父母正式簽署了委託代理合同,他們之間的法律關係便確認了。

  楊琳與陳敏家庭關係難考證

  楊琳曾經到訪過星星生活報社,曾經當眾自稱陳敏是她的乾兒子。楊琳於2005年6月5日對媒體發表聲明,說自己是陳敏全家人的朋友。聲明中說,2004年 7月25日,陳敏父母就有關陳敏的一級謀殺案控罪,希望做為被告一方的家庭代表來處理相關事宜。楊琳接受委託,並簽定了正式委託授權合同。

  聲明中說,做為被告家庭代表的職責,一是為陳敏聘請律師,二是到監獄看望陳敏,三是與陳敏在上海的父母每週聯絡。聲明說,經過近一年的關押,陳敏沒有從精神上和肉體上崩潰,因為他堅信他沒有殺害張東嶽,陳敏的父母也相信他沒有做這件事。「我本人也堅信陳敏是無辜的,我這樣說是有根據的,請大家拭目以待。」

  從字面上理解,陳敏父母的「從未給任何人授權和請求發聲明」與楊琳對媒體發表聲明並不完全矛盾,大致上可以認為是代理人與代言人的區別。當時的授權書中並沒有涉及發表聲明的內容,而楊琳的聲明可以認為是其個人行為。

  辨方律師是在今年1月30日接到陳敏父母「解除授權委託的通知」,而楊琳是在4月13日,準備發邀請安排胡文英到加拿大出庭,才被通知其家庭代理人資格已經被單方面取消。通知中說:「2005年9月我(胡文英)親自來加拿大對情況的瞭解及與律師的溝通,並根據陳敏本人的意見,2005年底我們決定解除 2004年8月30日與楊琳女士簽署的授權委託書,從那時起,楊琳女士的任何言行均不代表我們的意願。特此通知。」

  律師解讀楊琳重視名和利

  楊琳對媒體表示,律師一直沒有告訴她,對她非常不公平,嚴重損害了其家庭代理人的合法權益。自問從未做任何對不起陳家的事情,如果她的存在讓某些人不舒服,正說明她的稱職。被問到是否知道陳敏父母此舉的真實原因。楊琳表示可能是陳敏父母受到某些壓力。至於是何種壓力,她不願意推測。

  栗鈞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最近在和陳敏父母的多次電話聯繫中,他們都表示,楊琳女士的任何言行,均不代表陳敏父母的意見。並希望把這一點向各媒體強調。栗鈞說,「我把這份報導(指陳敏家庭代理人楊琳遭解約一文)給陳敏本人看了,他當時就希望告訴大家,楊琳從來沒有代表過他,楊琳的言行從來不反映他的意見。」

  栗鈞更進一步透露說,「在週二(9日)開庭陳敏認罪前,陳敏座在囚犯席裡,我跟他說了一段時間話,羅森也問我們之間的談話內容。陳敏講的很簡單,就是再次希望告訴大家,楊琳從來不代表他。」栗鈞續說,「現在我們律師這裡也有一個聲明,楊琳女士言行,從頭到尾都不代表辯護律師的觀點和意願。」

  楊琳在遭到解約後對本地中文媒體表示,現在事件發展成這樣,她只能盡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了,否則名和利都讓別人拿了。栗鈞反向解讀說,「對於她這樣重視名和利,我表示非常擔心。依我的理解,她講的合法權益似乎是說的名和利。如果我理解錯了,我向她道歉。」

  至此,陳敏及其家人,辨方律師與原代理人楊琳的矛盾公開化。

  楊琳欲出書揭張東嶽案真相

  楊琳表示,由於她瞭解案情,知道相當多內情,並被警告不要與媒體透露案情。栗鈞對此予以承認,因為當時楊琳作為陳敏家庭代理人,是知曉案件真相的小圈子裡的人士之一。栗鈞透露,他與楊琳的認識已經有很長時間。

  「在楊琳女士05年8月份回到加拿大以後,我專門花時間與她詳細談了案情,證據的具體細節,以及陳敏講的情況,所以楊琳女士完全清楚,當時陳敏已經是唯一一個對此事負責的人。」栗鈞說,「在與陳敏母親的長談中,楊琳女士還幫助我向陳敏的母親解釋,為何這種事情是陳敏一個人作的。」

  有記者問,楊琳計畫寫一本有關張東嶽案的書,書中的內容可能與控辯雙方達成的「共同協議」有區別,是否關心這本書的出版。栗鈞說,「我早就知道這件事,這就是我為什麼這樣關注。我之所以坦率地向她談話,講出我的意見來,跟這部書的事情有關。」

  栗鈞說,「我把自己的觀點很清楚地向一位朋友擺明過,現在我也擺給公眾。」「我不隱諱,前面提到的朋友就是楊琳女士。」栗鈞說,「我的印象是,楊琳女士大體上還尊重了我表達的意見。」

  栗鈞希望尊重他人的隱私

  栗鈞表示,傳播流言是人的天性。目前,張家已經非常脆弱和痛苦,陳敏的父母也是一樣,痛不欲生。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做出什麼事情,再繼續傷害他們,我的觀點是這也是傷天害理的事。所以我一定要用國語講,因為我不知道該用什麼樣合適的英文詞來翻譯。」

  栗鈞說,「在小女孩失蹤後,整個社會都十分關心,都希望幫助找到小孩子。在小孩的屍骨找到之後,大家都很悲痛也十分同情,希望能幫助減輕張家的痛苦。現在對張家的幫忙就是尊重人家的隱私。不要騷擾人家,不要去散佈傳播無聊的謠言,不要說不負責任的話。」

  對於如何評論楊琳準備寫的這本書,栗鈞說,「我只想評論一點。尊重人家的隱私,不在於你講的事情是真是假,而是我們大家公眾真正關心的事,這小姑娘怎麼會失蹤,怎麼會死亡,這是我們真正的焦點。」栗鈞最後說,「事實已經真相大白。所以,與此無關的事情我們沒有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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