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蹤瀋陽多器官移植中心的神秘器官來源
在網際網路上搜索有關「器官移植」的新聞,讀者大概可以得到兩個印象:第一個,是中國器官移植數量已經位居世界第二,僅次於美國;第二個,是中國器官移植供體嚴重不足。每年做肝臟移植的病人只佔需要做肝移植手術病人的1%。再以腎移植為例,全國每年有100萬尿毒症患者,有50萬患者等待腎移植,平均每年只有5000-7000患者可以得到移植,這個比率大概是1:100,遠遠不能滿足需要。要等待腎源才能進行移植的病人一般要等半年至一年[1]。有很多腎衰竭病人等不到腎臟就去世了。然而另一方面,卻頗有一些醫院宣稱器官供體充足。比如第二軍醫大學附屬長海醫院泌尿外科在網頁上介紹該科腎臟移植特點時強調:「1.供腎質量好,術後腎功能恢復快;2.供腎來源充足,等待移植時間短」[2]。這種類似於肉店宣傳的廣告詞不禁讓人納悶,在全國腎源普遍極度短缺的情況下,該醫院哪來的充足腎源?
設在瀋陽的移植中心稱:腎移植等一週至一月,肝臟移植最多等兩個月
更讓人驚訝的設立在瀋陽的中國國際移植網路支援中心(CITNAC,China International Transplantation Network Assistance Center)。該中心在其網頁上宣稱:腎移植一般等待一週時間,最多一個月就可等到合適的供體;至於肝臟移植,最多兩個月就可以找到合適的供體[3,譯文]。這個中心是由瀋陽的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的器官移植研究所(又稱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以下使用此名稱)組建的,網站有中、英、日、韓、俄文版本(中文頁面已經被刪除),面向國際,主要對象是日本病人。該中心甚至宣稱,「儘管選擇供體的過程及其嚴格,但是萬一大夫發現供體器官有問題,馬上會中止手術。這種情況下病人可在一週內再獲得一個器官,重做移植。因為多數日本大夫深受病人的信任,如果某大夫在器官移植方面具有很高的成就,我們可以邀請他來我們中心為您做手術。」[3,譯文]從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兩點:1、考慮的器官移植的配型問題,要想在短期內找到合適的器官,必須有充足器官來源待選。很顯然該中心器官來源超乎尋常的充足,不但能迅速得到器官供體,而且竟然可以在第一個供體器官有問題的情況下,一週內再找第二個供體器官;2、從邀請日本醫生來中國做手術來看,該中心的設立目的並不是如自己宣稱的那樣,「希望中國先進的移植技術公開面向任何需要的病人」,而實在是希望其「來源充足」的中國人體器官面向國際社會!這一點,看一下該中心對外國病人的醫療收費(不含旅行費用)就明白了:
腎移植US$62,000
肝移植US$98,000∼130,000
心臟移植US$130,000∼160,000
一般而言,中國醫院對國內病人移植手術的收費大概是腎移植5∼8萬元人民幣,肝臟移植20∼40萬元人民幣,心臟移植20∼40萬元人民幣。同樣的供體器官移植到外國病人身上,醫院可以多收入幾萬至上百萬美元不等。
探尋中國政府諱莫如深的臟器來源
更令人可怖的是,在CITNAC網頁的常見問答中赫然有這樣的一組問答(譯文)[4]:
問題:胰髒移植的器官來自腦死亡病人麼?
答:我們的器官不是來自腦死亡病人,因為那樣的器官其狀態可能不好。
在其2004年的中文網頁上,有「在線問答」一欄,其中更有這樣的內容[5]:
問題:接受腎臟移植,是否會感染上其他的疾病,比如愛滋病、肝炎等?
答:這種擔心是完全不必要的。腎臟移植最重要的是組織配型問題。進行活體腎移植前,首先要檢測供體腎臟的功能及供體者的白細胞,以確保移植用腎臟的安全性。為此可以說比起日本的屍體腎臟移植,這裡更為安全可靠。
通俗的講,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通過他們組建的CITNAC在向國際社會販賣中國人的活體器官!
那麼他們販賣的又是誰的器官呢?會不會是為生活所迫而被迫出賣自己器官的社會底層百姓呢?回答是否定的。因為該中心不僅做腎移植,也做肝臟、心臟移植,並且前面已經看到,該中心肝臟供體也是充足的。沒有人會賣自己的肝臟、心臟。此外,2004年12月24日《華商報》有一篇報導也證實了這一點。這篇報導題為 「賣人體器官廣告滿醫院醫生稱瀋陽腎源充足(圖)」。報導中記者採訪了瀋陽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附近私自賣腎臟(活體)的人,從報導看起來供體應該是身在中共「盛世」而沒有生路被迫賣腎者。然而文章緊接著引用中國醫大附屬一院器官移植科副教授吳剛的話:「因為目前瀋陽市腎源是完全充足的!那些賣腎廣告,是幾乎沒有市場的!」這段文字的小標題是「『活體腎』幾乎沒有市場」。顯然,他們有另外的腎源,而且質量不比活體腎差。在全國乃至世界範圍器官供體普遍短缺的情況下,為何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乃至瀋陽一枝獨秀,不但器官來源充足,而且腦死亡者的器官都不看好、活體腎都沒有市場?
很多人可能想到了,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是不是在做死刑犯的器官買賣?首先死刑犯的器官不屬於活體器官,其次這個問題牽扯到國際醫學界、人權組織一直以來強烈譴責的中共整體人權狀況。這裡我們不妨先看看另外一個相關的問題,即中國整體的器官移植來源狀況。
正常的器官移植供體主要有兩種來源,一是親屬間的活體供源,二是屍體供源。以腎移植為例,由於觀念的影響,目前親屬間活體腎源只佔腎移植的很小一部分。 2004年06月10日,《北京現代商報》發表的報導「器官移植退還是進」中提到,親屬間活體腎移植手術,在腎移植總數中所佔比例約為1.5%。二是屍體供源,由於中國腦死亡沒有立法、也沒有實行如西方國家那樣的全國範圍登記(比如在美國,個人器官捐獻意向登記和駕照申請是在一起的),再加上器官捐獻的社會觀念遠未普及,普通公民捐獻屍體器官是極少的。2003年8月29 日金羊網(屬於《羊城晚報》)在「『腦死亡』不立法器官移植法徒具虛名」一文中,特地列舉了兩例腦死亡病人願意捐獻器官,卻由於腦死亡沒有立法,法律上病人還不能算死亡,醫院無法進行器官摘取的例子。
這裡有必要簡單介紹一點有關的醫學常識。按現代醫學的觀念,人的死亡可以分為三個層次。第一是腦死亡,是指整個大腦(包括腦幹)不可逆性功能喪失達6∼24小時,是以腦幹或腦幹以上中樞神經系統,永久性地喪失功能為參照系而確定死亡的標準。這時候沒有腦電波活動,沒有自主呼吸,沒有任何反射。但腦死亡的時候,心跳可能還有,還可以藉助機械維持心跳與呼吸,但死者已經不可能「起死回生」。第二是臨床死亡,就是心搏完全停止和自主呼吸停止。第三級的死亡叫做生物學死亡,心跳停止24小時之後,他的細胞就全部都死亡了。
目前國外用於移植的屍體器官,幾乎都來自於腦死亡者。因為醫學專家指出,心跳停止的人體,5分鐘以後肝臟就會喪失功能,腎臟只能維持在半小時內,因此心跳停止的個體捐贈器官基本沒有移植價值[6]。如果不能馬上移植,只有及時摘取並馬上使用保存溶液冷凍保存的器官才可用於移植。而腦死亡的人體排除自身疾病原因外,除了大腦,各個臟器都可用於移植救命。大多數醫療科技發達的國家,已制定了腦死亡的法律標準,就使得器官移植在法律的保障下進行。
而中國因為腦死亡至今沒有立法,特別是為了防止錯判死亡,通常醫院判定死亡後,死者還得在太平間停放24小時。到這個時候,即使死者生前和家屬都願意捐贈器官,大部分器官也早已不能再作移植用途[7]。《楚天都市報》2005年03月29日以「『全國首例腦死亡器官移植』救回兩條生命」報導了中國首例腦死亡者捐獻器官供臨床手術的病例,這還是醫生在法律真空地帶的操作。同時這也表明,此前的器官移植,沒有來自於腦死亡者捐贈的。
那麼中國用於移植的屍體器官,特別是對熱缺血敏感的大臟器,如心、肝、腎等,剩下可能的主要來源就是死刑犯的器官了。據財經雜誌2005 年12月第147期文章「器官移植:加快規制的地帶」透露,中國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在11月7日-9日在馬尼拉世界衛生組織(WHO)分部召開的會議上,首度正式承認,目前中國大多數移植器官來自於死刑犯。然而摘取死囚器官在國際社會上是廣泛受到譴責的。世界醫學協會1994年的決議,嚴厲譴責利用死囚器官作移植手術的行為。1996年,在設於蒙特利爾的器官移植協會的大會上,專家和學者們稱,醫學若介入利用死囚器官,將會導致殺戮的合法性。即使在中國,也有法學界的人士對此持反對意見。2005年7月4日,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教授曲新久接受《鳳凰週刊》採訪時稱,死刑犯身份與其自由決定之間存在不可克服的矛盾。處於弱勢地位的死刑犯,即使表示自願捐贈器官,也不一定是其真實意願,即使司法機關沒有進行任何勸導、引誘、威逼,其法律地位也決定了不能認定其捐獻器官意思表示是真實、自願的。相反,應當原則上推定其為非自願、非真實。曲還認為,允許死刑犯捐獻器官還存在一個隱性危機,此舉將可能誘導法院鬆弛 「嚴格控制死刑適用」的刑事政策,以擴大死刑犯基數,從而人為地提高「自願捐獻器官」的死刑犯絕對數。由於利用死囚器官,中國醫生在國際上受到同行的輕視,並淪為笑柄。
在正常情況下,等到死刑犯被行刑後再由法醫驗屍,確認法律上死亡要數分鐘時間,甚至可以達10多分鐘,這包括確認心跳、呼吸中止不可恢復、瞳孔散大、直接對光反射消失等等,這時候許多器官,至少心臟、肝臟已經沒有移植價值了。這使得中共默認甚至鼓勵在死刑犯尚未氣絕之前就殘忍的剖堂開肚摘取其器官。中國近幾年每年肝臟移植手術達2000-3000例,考慮到肝臟在心跳停止5分鐘即喪失功能,這不能不使人質疑這些肝臟是如何摘取的。《大紀元》3月23日刊登了移居海外的醫生林泉回憶文章,談到中共治下的普遍存在的死刑犯尚未氣絕之前就摘取其器官的現象。隨後許多從事醫務工作的讀者也紛紛出來作證,證實此事。
3月20日大紀元記者以諮詢移植為名分別打電話到瀋陽軍區總醫院(又名瀋陽陸軍總院)、解放軍第四六三醫院(瀋陽軍區空軍中心醫院)、北京朝陽醫院等,醫院人員告訴記者,腎臟來源除了極其少數的親屬供應之外,其它所有的都來自於犯人,而且是活體解剖摘取器官。
瀋陽有獨立於腦死亡者和死刑犯供體之外的龐大活體器官供源
至此,我們知道了以下殘酷事實:中國大部分的移植器官來源是死刑犯,這其中相當大的部分是行刑後犯人尚有心跳就摘取其器官的。但是,即便可以把這種器官稱作 「活體器官」,那麼回到我們先前的問題來,即瀋陽市,特別是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器官來源會不會都是這種「活體器官」呢?仍以腎移植為例,全國範圍需要腎移植的病人一般要等半年至一年,而在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CITNAC卻只需一週至一個月,並且還是不劣於窮人賣腎的活體腎。換句話說,這裡的活體腎源至少比全國平均水平大10倍。即使所有的死刑犯器官都算作活體摘取,但由於死刑犯是分布在全國各地的,不會在瀋陽市單獨大量集中。另外考慮到全國有能力進行腎移植的醫院遍佈29 個省、市、自治區,早在2001年全國已登記的已經有106個單位,那麼在普遍腎源緊缺的情況下,各醫院必定搶先鎖定本地死刑犯器官來源。對醫院來說,器官移植手術不僅有利可圖,而且完成移植手術的數量是醫院評級的一項硬指標。俗話說「強龍壓不過地頭蛇」,這些因素都決定了瀋陽市不可能長期大量從外地獲取死刑犯的器官。
此外,從CITNAC網頁上宣傳的能夠在第一個供體器官有問題的情況下,一週內緊急提供第二個供體器官這一點來看,這第二個供體器官是不可能來自死刑犯的。中國的法院宣布執行死刑名單一般都是成批進行的,一週之內連續處決兩批犯人是極少見的,不可能成為穩定的緊急供體來源。考慮到緊急供體器同樣存在配型的問題,那麼實際上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的活體器官供源比我們上面估計的還要大。
這樣,從前面的推斷中,我們只能得到這樣一個令人毛骨悚然的結論:瀋陽市,特別是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存在一個獨立於死刑犯器官供體之外的龐大活體器官來源;而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在向國際社會販賣這些中國人的活體器官!
瀋陽多器官移植中心強調他們所提供活體器官的特殊性
在2004年CITNAC的中文網頁上,還有這樣的問答,一再強調他們提供的是活體器官的特殊性[5]。
問題:即使移植手術成功,術後存活期也不過2∼3年嗎?
答:的確我們會經常聽到這類提問,但這是指在日本開展的由腦死亡者提供的屍體腎移植。在中國開展的是活體腎移植與各位在日本的醫院及透析中心聽說的屍體腎臟移植完全不同。中國從20年前開始開展活體腎臟移植,到目前為止已經有5000名患者接受了腎移植手術。
實際上,醫學上通常指的活體腎移植,是指親屬間活體捐贈腎臟的移植。這種情況的移植腎臟存活時間確實往往比腦死亡者提供的屍體腎存活時間長。這主要因為1)由於血緣關係,供體和受體間的組織相容性好;2)供腎質量好--器官提供者和接收者可以安排在很近的距離同時做手術,所以活體供腎從摘取到移植之間的時間大大縮短,顯著地降低了熱缺血時間,最大程度地減少了缺血再灌注損傷,保證了良好的供腎質量。
CITNAC所宣稱的活體腎優於腦死亡者的屍體腎,並不存在前述第一個由於血緣關係而形成的優勢,那麼顯然存在第二個優勢。也就是瀋陽市多器官移植中心可以根據自己的方便,自主安排摘取器官的時間和地點,使得移植手術盡快完成。
那麼這些器官提供者會是什麼樣的人呢?為什麼他們無力支配自己的器官乃至生命而任人宰割?!
3 月8日和3月17日,先後有兩名有良知的證人指證,瀋陽蘇家屯遼寧中西醫血栓醫院存在一個中共的秘密地下集中營,殘忍摘取法輪功學員活體器官牟利並焚屍滅跡。隨後「追查國際」從不同的途徑也證實了此事。一名瀋陽軍區總後勤部下屬的一名老軍醫也站出來指證:蘇家屯地下集中營的確存在,摘除器官也很普遍,焚燒屍體甚至活人直接焚燒也很普遍,但蘇家屯醫院僅是全國36個類似集中營的一部分。「老軍醫」指出,中共目前在對待法輪功的問題上已經公開宣布為「階級敵人」,也就是最嚴厲迫害的對象、重刑犯。據指證,根據威廉亚洲官网 的決定,「中共中央」同意將法輪功學員作為「階級敵人」進行任何符合經濟發展需要的處理手段,無須上報,也就是說法輪功學員如同中國許多的重刑犯一樣,不再被當作人類而是當作產品原料,成為商品。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滅絕人性的迫害黑幕被撕裂了一角,暴露出的真相令任何人性尚存的人震驚。儘管直到今天中共還在無恥的否認它的一切罪惡,然而它卻阻擋不住一個接一個渴望光明的知情人站出來曝光其罪惡;擋不住近千萬中國人以退黨的方式唾棄它,一個接一個的重新拾回自己的良知。當中共把對生命的踐踏和對人類尊嚴的蔑視發揮到極致的時候,也是人類在這個星球上徹底結束喧囂了一個世紀的共產極權噩夢之時。
參考資料:
[1]2002年06月20日新浪轉載中國新聞網:中國去年成功腎移植5500例專家呼籲親屬獻腎http://news.sina.com.cn/c/2002-06-21/0706612024.html
原網頁已被刪除,但其內容可以在網際網路備份上查到:
http://web.archive.org/web/20030820030311/
http://news.sina.com.cn/c/2002-06-21/0706612024.html
[2]http://www.chhospital.com.cn/dept/dept4/special/special4.htm原文已被刪除,但其內容可以在網際網路備份上查到:http://web.archive.org/web/20050302090111/
http://www.chhospital.com.cn/dept/dept4/special/special4.htm
[3]中文網頁已經刪除,英文網頁:http://en.zoukiishoku.com/list/volunteer.htm
[4]http://en.zoukiishoku.com/list/qa7.htm
[5]http://zoukiishoku.com/cn/wenda/index.htm
原網頁已被刪除,但其內容可以在網際網路備份上查到:
http://web.archive.org/web/20041023193430/zoukiishoku.com/cn/wenda/index.htm
[6]2005年6月5日東方網:我國將出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增加器官來源
http://news.eastday.com/eastday/news/node37955/node37957/node37979/node66408/
userobject1ai1155698.html
[7]2003年8月29日金羊網-新快報:「腦死亡」不立法器官移植法徒具虛名(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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