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4日,湖南迎來新年第一場小雪,衡陽縣石市鄉中白村一處簡陋的農舍中寒氣逼人,15歲的女孩劉紅玲(化名)躲在四壁透風的家中,撥弄著若隱若現的爐火取暖。
離劉紅玲家數百米,就是衡陽縣石市鄉金屏片中學。9個月前,劉紅玲是金屏片中學的一名初三學生。如今,尚未畢業的劉紅玲不願意再回學校,「沒臉見人了」,她低頭告訴記者。
2005年4月,在小學班主任劉運秀的勸說下,劉紅玲輟學去廣東「帶小孩」,卻落入劉運秀之子劉強設好的圈套,被脅迫賣淫多次,農村女孩劉紅玲的命運從此改寫。
勸誘
石市鄉中白村距離衡陽市區大約有5個小時車程,地勢偏僻,連日的雨雪使得這個小村莊與外界連接的唯一一條土路泥濘不堪。
看見陌生人,劉紅玲的眼神有些躲閃。在父親劉良彪眼中,女兒原本活潑可愛,如今卻經常沉默不語甚至眼神恍惚。劉紅玲和劉良彪向記者回憶了事件全過程。
2005年4月,石市鄉水口完小的女教師劉運秀找劉紅玲「談話」。劉運秀曾是劉紅玲小學六年級的班主任,兩家又同在一個生產隊。
劉運秀對劉良彪說,她的大兒子劉強在廣東東莞開了個百貨店,生意忙不過來,想找劉紅玲幫他帶小孩,一個月工資500元。
4月18日,劉運秀將劉紅玲及其同班同學蔡麗鳳叫到辦公室,「談話」進行了一個多小時,劉運秀以每月工資500元、外加包辦畢業證為條件,勸兩名女孩去廣東打工,並要劉紅玲為其尋找願意同去的女同學。劉紅玲告訴劉運秀,「要到6月份才滿15週歲,沒有身份證」,劉運秀當即表示「我兒子那裡不需要身份證,店裡就是請不到人」。
「她以一名老師的尊嚴向我們保證沒有問題。」劉紅玲強調。在劉運秀的再三保證下,劉紅玲口頭答應了去廣東幫忙「帶小孩」。
4月19日早晨,劉運秀專門跑到劉紅玲家,勸說劉良彪:「學校校風不好,晚上學生打牌,你女兒成績也一般,高中也考不上,不如早出去掙錢。」劉運秀保證,可以托她在中學教書的小兒子辦畢業證,但是讓劉良彪保證「不講出去」。
劉良彪是一個殘疾人,家裡一貧如洗,18歲的大女兒在廣東省花都市的一家製衣廠打工,從早上7點工作到晚上12點,一個月工資不過500多元。「我想想覺得劉運秀說得有道理,於是就答應了。」劉良彪回憶。另一名女孩蔡麗鳳則因為爺爺阻擋,未去廣東。
劉運秀的大兒子劉強馬上從廣東趕回衡陽縣老家,將劉紅玲帶上開往廣東的火車。
噩夢
隨後發生的事情宛如一場噩夢。「如果我早知道劉運秀是要女兒去幹這個的,絕對不會同意讓她去的!這個老師的心好狠……」劉良彪事後追悔莫及。
到了東莞大朗鎮後,劉強安排劉紅玲住在一棟居民樓的四樓。幾天後,劉強向劉紅玲索要10天來在其身上所花的錢共計600餘元,劉強的舅舅舅媽朱正初、彭芬糧和他們所帶的17歲的賣淫女唐春香等人則開始每天做劉紅玲的「思想工作」。劉紅玲哭著求他們開恩,得到的回答卻是「不賣淫便打死你」的威脅。
劉紅玲稍有不從就被拳打腳踢,從5月2日至5月20日的19天裡,劉強先後強迫劉紅玲賣淫50多次,得到的13600元被朱正初、彭芬糧幾人按比例分配。「那段時間裏我被軟禁了,24小時有人看守,僅有的幾次打電話機會,劉強都守在旁邊,根本無法求救。」劉紅玲說。
記者從衡陽縣瞭解到,2005年4月初,劉強和妻子席細春到廣東省東莞市大朗鎮的舅舅朱正初租住處,他問朱正初:「現在這裡有什麼生意好做?」朱正初回答:「隨你做什麼生意都沒有這一行生意(指帶女的賣淫)的錢來得快,你想辦法帶幾個小妹子來。」劉強便打電話給母親劉運秀,叮囑母親要以找保姆的名義幫忙「找妹子」。
據說,劉運秀在警方筆錄中承認,自己按照兒子劉強的授意並委託他人,以「帶小孩」的名義找年輕女孩,每名女孩的「介紹費」是50元。
5月20日晚上12點,乘看守者不備,劉紅玲終於逃離苦海。劉紅玲來到一家毛織廠打工,毛織廠負責人楊琪軍事後回憶,「劉紅玲進廠後只知道工作,出貨率也高,下班後從不離開廠舍,整天都是默不作聲」,後來「才知道她是怕再被強迫她賣淫的人抓走」。
這段時間,劉良彪向劉運秀多次詢問女兒下落,劉運秀均稱「不曉得」。
6月13日,得知女兒下落後,劉良彪與另外兩個親戚將劉紅玲從廣東接回衡陽縣,又向衡陽縣公安局治安大隊報案,警方數次南下廣東與東莞警方聯合展開抓捕行動。涉嫌組織賣淫的犯罪嫌疑人劉強、朱正初夫婦和唐春香被衡陽警方逮捕並押回湖南。
經衡陽縣法醫鑑定中心的法醫鑑定,劉紅玲在賣淫期間被感染上尖銳濕疣、非淋病性宮頸炎,極有可能導致終生不育。
「以往的夥伴們都不願意跟我玩,村上村下也開始議論我,都看不起我。」流言四起,劉紅玲寧願呆在家裡。
為了治病,劉良彪全家借款2萬多元。劉紅玲告訴記者,在「官司」結束之後,為了還清這筆巨額債務,她仍然會選擇打工,「以後我會小心,姐姐反覆叮囑我一句話『不要太相信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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