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原武漢市公安局長楊世洪貪污、受賄、挪用公款案宣告二審判決,數罪並罰,判處楊世洪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財產人民幣130萬元。
1994年至2003年,楊世洪在武漢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期間,貪污公款184.38萬餘元,收受賄賂211.5萬元人民幣、1萬元港幣、10.1萬元美元和價值51.108萬元的兩套住房,並挪用100萬元工程款給他人使用,收取利息。
(聯合早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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