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9日晚6時,佳市公安局政委李樹清召開緊急會議(公安局北二樓黨委會議室),部署對外地到佳木斯來採訪2.28殺童案件的記者,開展搜尋、查找。
參加會議的有佳木斯市市區四個分局的公安局長、副局長。
會議要求:
1、對佳木斯市的各家賓館、旅店、過夜浴池進行搜尋,發現記者立即報告公安局。報告電話:13845455555 (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魏立明)、 6873666 (方科長)
2、不得動用民警,必須由各分局的科級幹部進行工作。
3、不得著警服,不能暴露身份。
4、發現記者要晝夜24小時蹲坑守候、監控,如記者外出要進行跟蹤,不得記者和小孩(死者)家屬見面採訪。
同時通報了必須重點監控的記者名單如下:
新華社:王春雨
中央電視臺 :李忠
華商晨報:崔永利、蕭暮宇、叢治國、石立飛
黑龍江電視臺:孫延南
黑龍江生活報:王萌
吉林新文化報:程彥明(程哲)穆雲平
上海新聞晨報:杜琛
人民公安報:張玉光(女)
香港鳳凰衛視:白龍、樊榮(女)等三人
另外還通報了與佳木斯市公安局有關係(所謂正面報導)的記者名單,發現他們可不上報不監控。
新華社:梁書斌、鄒大明、陳冰、楊峰
中央電視臺:李少軍、孟利維、瀋亞川、張國興、朱文緝
各位記者,這就是人民公僕,他們不去繼續查找、深挖宮潤伯的其它犯罪(26件鞋、65件衣服、一塑料袋襪子等,他的家中怎麼會有這些小孩衣物)為了他們個人的利益、權勢,怕丟掉自己的烏紗帽,而置老百姓的生命之不顧。大家想想這起案件還會有多少屈死的冤魂,公安機關到底在掩飾什麼?公安局長蔣志芳應為這起駭人聽聞的殺人案件負責……………
(不寐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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