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非中國內政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成立於1912年,當時,臺灣是日本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1945年戰後,中華民國國民政府蔣介石委員長以「中國戰區最高統帥」之身份,接受聯合國最高統帥麥克阿瑟的「一般命令第一號」規定:「在中華民國(東三省除外)、臺灣與越南北緯十六度以北地區內之日本全部陸海空軍與補助部隊,應向蔣委員長投降。」蔣介石乃派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一級上將,於1945年9月9日午前9時2分,在中華民國南京與日本「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陸軍大將岡村寧次簽訂「日本降書」。
當時的何應欽是「代表中華民國、美利堅合眾國、大不列顛聯合王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邦,並為對日本作戰之其他聯合國之利益,接受日本降書。」從而,1945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在臺北公會堂(今中山堂)舉行之儀式,乃是陳儀間接奉聯合國最高統帥「第一號命令」,來臺接受日本臺灣總督安籐利吉、臺灣軍參謀長諫山春樹之投降,而不是代表中華民國政府來臺接收臺灣領土主權。所以受降會場正面懸掛聯合國大旗,以及中美英法蘇各國國旗,還有五強元首之玉照。當時代表盟軍受降的陳儀宣布:「臺灣日軍業於中華民國34年9月9日在南京投降,本官奉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轉奉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之命令,為臺灣受降主官。」並將第一號命令交予安籐利吉受領,希即遵照辦理。
1949中華民國政府滅亡
隨之,陳儀廣播宣布:「---從今天起,臺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已置於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主權之下。」並說臺灣「業已光復」。其實,殖民地或非自治領土之法律地位是與管理國之領土分開和不同的。陳儀只是代表聯合國派兵「軍事佔領」臺灣,其廣播詞並無國際法之根據。
當時的臺灣在國際法上還是日本的殖民地,只是暫時被代表聯合國的中華民國政府「軍事佔領」,至於臺灣領土主權之歸屬,應屬於臺灣人民,但其最後定位,仍需由「對日和約」決定。可見,今天臺灣主權和中國牽扯不清是有國際背景的,「臺灣主權」問題絕非「中國內政」問題。
所以,1949年12月23日美國國務院頒給駐外使節的「政策情報文件特別指示第28號」指出,「臺灣的最後地位應由對日本和約決定。」可是,1946年1月12日中華民國政府明令臺澎居民,一律自1945年10月25日起,恢復中國國籍。1949年12月8日在中國的「中華民國」政府部分官吏,因1949年10月1日北京已成立新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而被迫逃離中國,到非其固有領土的臺灣避難,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政府事實已滅亡。
正名制憲臺灣進聯合國
1950年3月1日蔣介石在臺北成立的臺灣「中華民國」政府是戰後臺灣土地上的第一個中央政權。如今,在北京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臺北有「中華民國」政府,事實形成台海兩岸「兩個中國」,互不隸屬,也彼此互不承認,而且國共兩黨都主張「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臺灣國家定位不明的主因。其實自1971年10月25日,蔣介石的代表被聯合國「驅逐」,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已經不被認為是中國的合法政府,從而也失去「軍事佔領」臺灣的合法性。自1979年1月1日美國撤銷對臺灣「中華民國」政府之承認,轉而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國唯一合法政府之日起,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只能算是臺灣的「統治當局」。臺灣已明確獨立於中國之外,但這個「統治當局」並未擁有臺灣主權。迨自國會全面改選,總統直接民選及軍隊國家化之後,臺灣人民才掌握到「臺灣主權」。這是國民黨時代的李登輝總統對臺灣的不朽貢獻。未來臺灣政治家的使命是,正名制憲並把臺灣帶進聯合國。(作者為台大名譽教授臺灣公民社創辦人)
臺灣日報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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