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消息,張新義,女,51歲,原長沙市天心區新天學校教師,從教多年,師德和教學水平俱佳,深受學生和家長好評。1998年6月,張新義女士由長沙前往柬埔寨金邊中文學校任教,丈夫李國軍也於同年7月到金邊。2002 年7月,因被人舉報收到內有法輪功資料的郵包,並散發法輪功真像資料,張新義夫婦被停止了工作,同時,所有的華文學校奉命不准錄用他們。當時,中國駐柬使館收了張新義的護照延期手續費,但到了規定時間卻不給予辦理護照延期手續。在這種情況下,張新義被迫找到聯合國駐金邊的難民機構,聯合國難民總署當即出具文書文件,將張新義夫婦保護起來。
2002年8月2日,七八個警察衝進張新義在金邊139路1FE的家,無視她出示的聯合國保護證,將他們夫婦二人送往金邊移民局監房關押,警察們明確告訴他倆,他們是奉中國大使館之命行事。2002年8月5日,張新義夫婦被強行遣送回中國。爲此,金邊《星洲日報》2002年8月23日曾以「聯合國難民署批評政府未庇護2法輪功學員」爲題報導此事。迫於國際壓力,二人在被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被以所謂「取保候審」名義放出。但仍一直不還給張新義夫婦護照。
張新義女士於2005年4月28日在家中突遭長沙市天心區公安分局、新開鋪派出所綁架,同時抄家。8月,在連其家人也未通知的情況下秘密開庭,被長沙市天心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判刑的理由是發放法輪功真像資料與《九評共產黨》。張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然而,在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仍在政府名義下進行的當今中國,張女士的上訴只是走過場而已。2005年12月,張新義被長沙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維持原判,於2005年1月12日被送入湖南省女子監獄。
湖南省女子監獄是湖南省集中關押、迫害女法輪功學員的場所之一,目前關押著百餘名法輪功學員,對她們實施強制洗腦及各種精神摧殘與肉體折磨。自張新義被抓後丈夫李國軍一直未能見到妻子一面。每次李國軍到看守所探監,看守所竟謊稱:「張新義不想見你們」,以此爲由拒絕李國軍看望妻子的合法要求,並多次無理扣留親人寫給張新義的信件。目前,張新義女士的處境令人擔憂。
中共在已知張新義夫婦是受聯合國保護難民的情況下,仍強行將他們從他國抓回並關押,這次又將張新義女士判刑,顯然其自認爲自己的權力大於聯合國,對國際法的相關規定也毫不在意。
長沙市中級法院書記、院長:何文炯 0731-5480190;
長沙市天心區法院電話:0731-5890306 院長:耿明生;
湖南省女子監獄副監獄長趙蘭:2323007(辦)2323878(宅) 13308498728(手機)湖南省
(大紀元記者羅娜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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