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讀者反映,前天出版的明年第一期《百姓》雜誌封面,突然取消了以往「記錄變革中的中國」的口號,內頁的名牌欄目「調查」「觀察」等也不見了蹤影。28日百姓雜誌網站亦不能登陸,網頁顯示出「No web site is configured at this address.」。有消息說,是該網站遭大陸警方查禁。跡象顯示,百姓雜誌可能是繼新京報之後的又一被當局整肅的主流媒體。
《百姓》雜誌一向以敢說實話、替群眾講話著稱, 消息人士透露,這次雜誌被封源由<<百姓>>雜誌刊登了河北雞澤、河北刑臺、河南太康等一系列重大稿件,在大陸引起強烈反響,有力地維護百姓的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刺激一些政府官員。也有人稱,此次被封是因為該雜誌2006年第1期上的一文章引起高層領導的不滿,
外界認為,這可能是中共當局對媒體新一輪控制的升級,28日下午,一向敢言的新京報突然被光明日報的人接管。總編輯楊斌和另外兩位副總編被撤職。
附:原《百姓》2006年第1期文章:
百姓雜誌:被葬送和吞噬的三億國資
──成都友誼商場地權事件再起波瀾
圍繞一幢價值約3億元的商業大樓,成都市紡織品有限公司數百名職工已經同對手進行了長達十年的爭奪,曠日持久的爭奪使這幢凝聚成都紡織品公司三代職工心血的大樓已揹負上億元不明債務。雖然陰謀者竊取大樓所有權的圖謀一直未能得逞(本刊曾做報導《2塊港幣騙了5億人民幣》),但今天,「邪不勝正」這句古老諺語在這幢大樓產權的爭奪上又面臨嚴峻考驗。
罪魁禍首林少華
林少華是原籍廣東省汕頭的一名港商,1991年至1996年間,打著 「投資」的旗號,先後在廣東、遼寧等地進行了一系列詐騙活動,涉及資金達數億元之巨,後被司法機關抓捕歸案。
五豐祥集團公司是林少華和其兄林少龍各出1港幣在香港成立的公司。1992年,林少華以五豐祥集團公司下屬公司威成(香港)有限公司的名義,應成都市政府的招商引資之邀,來成都「發展」。為了替以後的詐騙鋪平道路,他先後成立了四家由其一人擔任總經理的合資公司,成都友誼商店有限公司就是其中之一。
1993年3月,成都紡織品公司與林少華的威成公司簽訂合資成立友誼商場的合同,註冊資本1328萬美元,各佔50%。合同約定,成紡公司以位於成都市核心商業中心的友誼商場大樓作投入,林少華則應以664萬美元現金作投資。
公司成立以後,林少華在友誼商場大樓上採取各種伎倆實施詐騙。
首先,他通過他其它幾個合資公司,採用來回倒賬,達到侵吞成都紡織品公司財產的目的。
僅林少華旗下合資的一家娛樂公司,多年來一直霸佔友誼商場大樓7000餘平方余米經營桑拿、夜總會及酒樓,為林少華腐蝕拉攏官員、編織巨大「關係網」,被稱為「四川的紅樓」。多年來這家娛樂公司拖欠的房屋就上千萬元。
另外,林少華等人採取偽造中方董事簽名、董事會決議等形式,向多家銀行騙取高達上億元的貸款,也讓成都紡織品公司這幢大樓由此揹負了巨額不明債務。
1996年,陰謀敗露後,林少華潛逃境外,1998年深圳市公安局將其抓獲,2001年被深圳市中級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2005年9月1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又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林少華有期徒刑15年。
詐騙犯林少華在合資經營的幌子下,幾年時間下來,讓成都紡織品公司這幢處在繁華鬧市區商業大樓未帶來一分收益,反而揹負了巨額債務。雖然他陰謀竊取這幢大樓的圖謀並未得逞,但在被捕前,林少華將其在所持合資公司股份轉讓他人,又為大樓被人非法侵佔埋下隱患。
偷梁換柱騙取國土證
2004年4月,成紡公司向四川省人大代表張世昌的一則反映,則揭開了一段國有土地離奇易主的幕後故事。
友誼商場大樓位於成都市上東大街1-17號、走馬街57-73號,工程於1991年11月動工,1992年底竣工交成紡公司使用。2003年初成紡公司向成都市房管局申請辦理了友誼商場大樓公有房屋產權證。
同年,當成紡公司按照規定程序更換國有土地使用證時,竟發現公司所屬建築物根基土地使用權已不翼而飛。成紡公司被告知,這宗土地早在1993年7月已全部出讓給了成都友誼屋業公司。而該公司正是林少華控制的一家合資公司。
接到反映後,張世昌等旋即展開調查,結果發現,友誼屋業公司正式成立當日(1992年11月23日),即向成都市計委呈送《關於申報「綜合商住樓」工程的立項報告》,其中寫道:「我公司擬進行『友誼商場』第二期『綜合商住樓』的開發建設……『商住樓』是『友誼商場』項目的第二期工程,位於上東大街17- 37號範圍,佔地面積3735平米。」
隨後,友誼屋業公司持成都市計委的「成計投資[1992]256號」批文,開展了向有關部門申請規劃許可證、國土使用證、投資許可證的活動,一場「偷梁換柱」的文字遊戲在此時悄然展開。
2004年,人大代表在調研時發現,1993年1月15日,成都市規劃局大型建設定點匯報表中,本清楚填寫屋業公司的「項目選址」為「上東大街 17─37號」,附交的「總平面圖」,也清晰載明「成都友誼商場二期」的位置坐標為上東大街17─37號。然而,在1993年6月23日成都市規劃局向屋業公司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中,把「綜合商住樓」(「友誼商場」二期工程)變成了「友誼大廈廣場」,同時將用地位置從「上東大街17─37號」變成了「上東大街1─37號」。這樣就輕而易舉地把完全由成紡公司建好的友誼商場大樓劃進了成都友誼商場二期工程。幾乎與此同時,友誼屋業公司向成都市國土局提交報告,申請將上東大街1─37號的土地完全出讓給成都友誼屋業公司,並在獲批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同年7月12日,屋業公司順利以低價獲得上東大街1-37號、走馬街57-37號地塊的《國有土地使用證》,使用許可權為70年。
就這樣,原本由成紡公司獨資修建好的友誼商場大樓及其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被友誼屋業公司收入囊中。
政訴訟暗渡陳倉
2004年6月11日,張世昌等人大代表視察成都市規劃局,發現規劃局沒有如實填寫《建設用地規劃證》,使得成紡公司的成都友誼商場大樓佔用的 6.5畝國有土地不翼而「飛」,而屋業公司的商住樓開發卻由原來的佔地5.6畝變成了佔地12餘畝,並給成紡公司為自己獨立修建的友誼商場大樓辦理公房產權證設置了障礙。
而友誼商場大樓6.5畝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變更,又是緣起於2003年3月,友誼屋業公司以「土地爭議」為由向錦江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消友誼商場大樓的公有房屋產權證。
那麼,這背後又有什麼故事呢?
從成都市檢察院的《查帳報告》和成都市審計局的《審計報告》可以看出,友誼屋業公司由洪挺任董事長、林少華任總經理。同是洪挺任董事長、林少華任總經理的成都娛樂公司,佔用成紡公司友誼商場大樓7000平方米場地經營桑拿、夜總會及酒樓,十餘年來從未付過一分房租,欠成紡公司房租數千萬元。成紡公司於2003年3月向成都市中級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娛樂公司支付巨額房租。於是屋業公司隨即向錦江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使成紡公司訴娛樂公司支付巨額房租的訴訟被迫中止。
2004年3月日,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庭審後認定,成都市房管局為成紡公司辦理公有房屋產權證證據確鑿、程序合法,作出了駁回屋業公司訴求的一審判決。接著,屋業公司上訴至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 2004年5月17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該案需中止訴訟。此後,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向成都市政府提交了司法建議書,請成都市政府查明兩種用地證明文件孰是孰非。
2004年6月,張世昌、羅懋康、羅為群、張紅英、齊繼蓉、黃萍、劉萬平、劉明英、趙蘭等省市人大代表到成都市國土局、規劃局、外經局、建委等部門調查,查閱了大量資料文件,寫出了長達萬言的《關於成都友誼屋業有限公司違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視察報告及意見》(下簡稱「報告及意見」),並於同年7月 10日聯名106名省市人大代表向省及成都市人大常委會和省市兩級政府遞交。
《報告及意見》直指成都市規劃局有關人員「違法行政」,同時,人大代表們對成都市國土局的「行政失誤」問題也直言不諱。《報告及意見》最後建議,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收回友誼屋業開發公司在上東大街1-37號、走馬街57-73號地塊的土地使用權,維持成都市紡織品公司對該地塊土地的使用權。
違規行政一錯再錯
多年來,成紡公司的廣大幹部職工為捍衛國有資產不致流失艱苦鬥爭,付出了極大的犧牲。他們的正義行為贏得了社會的廣泛認同和人大代表的堅定支持。 2004年7月,106位省、市兩級人大代表向省人大常委會遞交的「報告及意見」,還創下了共和國個案監督人大代表人數之最!
然而令張世昌等人大代表沒有想到的是,這份意見在被送交到有關部門後很長一段時間裏都是石沉大海。
2005年春節前夕,人大代表開始醞釀在十屆人大三次會議期間提出質詢案。正在此時,成都市政府緊急約見張世昌等人大代表,並承諾在春節前給人大代表一個答覆。隨後,成都市成立由市政府、市檢察院、市紀委組成的專案組,由副市長何華章具體負責,並商定每週約見一次人大代表,通報辦理情況。
2005年3月24日,何華章再度約見人大代表,並向人大代表鄭重通報調查後的決定:成都市政府將發文通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明確上東大街1- 17號、走馬街57-73號地塊土地使用權歸成都市紡織品公司所有;此決定以書面形式回覆提出《報告及意見》的人大代表;市紀委正按有關規定對相關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調查處理;港商林少華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由市檢察院負責調查處理。
這是一個合情合理、同時也符合國家相關法規法紀的處理方案,騙梟林少華及其同夥也將由此受到應有的懲罰。但這個方案至今沒有得到實施,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2005年下半年,成都市卻拋出了一份與此完全不同的方案。
10月15日,成都市政府何華章副市長、張學愛副秘書長應約向張世昌、羅懋康等五位人大代表通報了市專案組2005年6月後重新制定的解決成紡公司合資糾紛及債權債務新方案。即:由市政府監察局向房管局發出書面意見,要房管局出面,撤消市房管局先前為成紡公司友誼商場大樓頒發的國有房屋初始登記產權證,解散成紡公司;市政府把成紡公司的合資糾紛及債權債務糾紛問題接下來,由市政府承擔責任,進行國家賠償……
對此,人大代表深感所通報的新方案與3月份方案完全相背,「是典型的違法行政」,並以書面形式向成都市政府提出了如下建議意見:
(1)在一審中,成都市錦江區法院已判決明確成都市房管局為成紡公司A座大樓頒發的國有房屋初始產權證行政行為合法;現在,該案正處於二審司法程序中,從市法院答覆人大代表的「成法督(2004)250號答覆函」得知:因市法院在等待市政府就該大樓的土地使用權屬做出認定,因此,市房管局是否違法行政及是否應撤消其頒發的證件問題,已進入司法審理程序而不應由市政府決定;
(2)成紡公司是一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有關該公司與港商林少華的合資糾紛及與其它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糾紛,屬企業行為,應由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而不是由政府過度包攬。
成都友誼商場億萬國資大樓究竟歸屬何方,本刊將繼續關注。(原載《百姓》2006年第1期)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 關鍵字搜索:
- 文章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