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認為婚姻由緣份注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來共枕眠」說的就是夫妻之間的緣份。茫茫人海中原本不認識的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那是前世修來的。
李洪志先生在《法輪佛法(在美國講法)》中講:「這個人前一世對那個人有恩,那個人無以為報,前一世也許官很小、也許很窮。他受他的恩惠很大,他就心裏想著報答,那麼也可能促成夫妻之緣。那麼也有的人前一世愛慕他,或者兩個人都愛慕,可是沒有那個緣不能夠成為一家,那麼就能促成來世的夫妻之緣。」
愛情,最簡潔的詮釋是「男女相愛的感情」。其實「愛情」一詞是近代的一個概念,或叫提法。現在強調所謂的個性,處處「我」字當頭,我要愛別人,要別人愛我,就出現了「愛情」。
在古代,完善的禮法和較高的道德倫理約束著男女之間的感情,人們認為「愛情」必須要建立在婚姻的基礎之上,這樣才是有序的、穩固的,合情合理的,也是被整個社會和朝廷認可和推崇的。在婚姻以前的一切「愛」與「情」,都是不被允許的,是非禮的。
婚姻乃人生大事並非兒戲。自周朝時期制定的「六禮」(納採、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幾千年來成為人們結婚時遵行的法則。古人敬神畏天,重孝道,所以結婚時要拜天地,讓天地承認;要拜父母,要父母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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