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是所有大貪官都會想到今後怎麼辦?被揭發出來怎麼辦?現在稱之「後路工程」。因為不同貪官所在部門不一樣,在社會上按能人不一樣,家庭環境和家庭成員不一樣,這必然導至他們「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這些大貪官一般是頭腦靈活、智慧過人,又知道制度漏洞,因而能不失時機地侵吞大量國家財物。
在貪官外逃前,一定已有「前奏」。或是太太、子女先行,或是先將資金轉移到國外。解決的是不能在國外沒錢花,不能讓妻子、子女成為「人質」。當然也有一些門路不多的帶大筆現金通過海關而逃離的。
現在,先將一原溫州市副市長、浙江省建設廳廳長貪官楊秀珠外逃的情況簡述於下:楊在溫州已當官多年,主要是主管城市建設方面的。她貪污行為早在七、八年前已開始,早已不斷將資金通過同鄉流入美國,並在紐約購屋,直到零三年四月在攜女兒、女婿、外孫離上海浦東機場,逃到美國。到美後先在紐約曼哈頓繁華的中城區購屋,四處,其中有五層樓樓房、價值數百萬美元,構屋目的是出租賺錢,並在紐約長島等地也置屋,以期增值。初以同鄉朋友的名字購屋,再逐步轉到自己名下。由於地過於招搖,媒體大加報導,聽說現在中國政府要求引渡。
現在將貪官外逃十大步驟、措施分述於下:
1. 境外賬戶:先在境外建立自己賬戶,經常將貪污所得匯入這賬戶,賬戶常用自己「信得過」的朋友名字開。到該國後再逐步轉到自己名下。
2. 子女捷足:如中共原外長姬鵬飛兒子姬勝備在總參一部就職,即請賴昌星匯50萬美元給在美讀書子女,後妻又 來美,事發被捕。
有一化名孫民的貪官,02年在兒子高中畢業後,就自費來美上大學,03年妻以陪讀名義來美,並在休士頓購置數十萬美元的住房,自己則最後離境,先去新加坡,再轉美國目的地。
3. 海外劃款:貪官通過與境外公司公結,或國內企業的境外分公司或外貿留存國外餘額等渠道將款撥到自己賬戶。這樣到所在國之前已有大筆存款。
4. 變換美元:這是為一些門路不多的貪官,在逃離之前,先將貪污所得款項,通過關係換成美元,再攜帶大量美元現鈔冒險通過海關。
5. 海外購屋:是為到達目的地之後,解決住宿問題;另一也是將來海外生活或經商資金。經常是先在海外成立空股公司,然後將資金匯入,再取出讓當地居民買屋,自己到後,則再換成自己名字。如有多餘,則再將房賣出,通過這種洗錢辦法,可將大量款項「完全合法」的流通在市面上。
6. 真假護照:為了同國後,隱性埋名,一般貪官憑藉手中權力及關係網,可弄到幾本不同姓名的中國護照。如在2000年被判死刑的江西省副省長貪官胡長青,在事發抄家時,就搜得不同姓名的幾本護照。
7. 改名換姓:貪官到海外後,通過所在國法律改名換姓,對男的至少可以改名,女的則因可隨夫姓,也可更改;另外因他們原有不同姓名的中國護照。有的從中文拼法改成拉丁音拼法,這樣使身份隱蔽起來。
8. 投資海外:一般是通過海外公司,先將貪污資金投入該公司後,再把資金轉移到聯繫較少的公司。也有將資金轉移到股票上的。
9. 清正形象:有的是最後擄一把逃離國境前,有的貪污資金早已轉到國外後,在臨近時則顯現清正廉明,剛正不阿形象,使周圍懷疑不到他有外逃的計畫。
10. 迂迴轉途:較大貪官一般的目標是到美國,因為美國生活水平高,地方大,好隱藏,對子女上學也方便,也有一些目標是歐州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比較低層的貪污數量不大的則外逃東南亞,因那裡生活水平低,生活容易,制度不嚴格,也容易隱蔽。不少即使目的地是美國的貪官,也先到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因為這些國家容易進入,並且不很顯眼,最後再轉到美國。
貪官們的「後路工程」是各式各樣的,05年初中共又公布不對個人向國外攜帶或轉移資金限量,這樣又給外逃貪官大開方便之門,可到國外過富裕「寓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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