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談一談「剝削」一詞的邪用,旨在拋磚引玉,引起大家的重視,舉一反三,主動的發現、清除此類遺毒。
「剝削」一詞在惡黨的字典裡是指有產者(資本家、地主)對雇佣者(工人、農民即無產者)的勞動成果的無償佔有。所以「剝削者」就是不勞而獲,就是寄生蟲。在這裡「無償佔有」是其中的關鍵,其背後的理論就是共產邪惡主義創始人馬克思的所謂「剩餘價值理論」。這個「剩餘價值」通俗的講就是工人(農民)在工資以外的勞動價值,這些價值被資本家(地主)「無償」的剝削了。
現今大陸接觸市場經濟也已十餘年,有一點常識的人稍加分析就會發現所謂「剩餘價值理論」的荒謬和邏輯錯誤。大家知道商品的利潤包括諸多因素,這個「剩餘價值」包括著資本運營成本、各種研發費用以及市場風險等等。如果產品銷不出去,這個「剩餘價值」就是零,甚至是負數,虧損。而這諸多因素和風險是要由有產者(資本家、地主)來承擔的,怎麼能說是「無償」呢。
在經濟生活中,資本家(地主)與工人(農民)的關係其實是雇佣關係,在法律上是契約關係。現在有勞動法、合同法等等法律條文來規範雙方行為,古時亦有王法鄉約。既然是法律關係,就要體現法律精神,即以合法和違法來判定其行為的性質,而不存在什麼剝削不剝削的問題。《九評》有言:「土地所有和租用關係不是絕對對立的關係。地主養活農民,農民養活地主。這種在一定程度上互相依存的關係,被共產黨改變成階級對立、階級剝削的關係,變和諧為敵對、為仇恨、為鬥爭,變合理為不合理,變有序為混亂,變共和為專制,主張剝奪,謀財害命,......」可見「剝削」一詞的階級內涵是不存在的,是強加的,是在利用人的嫉妒心挑撥仇恨,為惡黨邪靈所用。
如今在大陸中共惡黨也知其理論的荒謬而不敢多提。但「剝削」這一充滿仇恨的詞彙還在為人們沿用著。
其實,按佛家講,人一生中的得失有無,幸與不幸,都是由人的德業所定;人與人的各種社會關係也是有因緣的,即業力輪報。德大之人有房有地,不用太多勞動付出,既有豐厚回報,那是用德換來的;而德少業大之人,只有辛苦勞作才能「多勞多得」,因其沒有多餘的德交換,德少了要飯都要不著。
比如說一出租車司機起早貪黑,勤儉奮鬥多少年,終於有了自己的公司,可以過上安逸的生活了。這時共產惡黨掌權了,誣其為剝削階級、寄生蟲,奪其產業毀其名譽,豈不邪惡至極!
2005年7月29日(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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