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宗正: 論自由與平等
從人文理性的立場,不可能透過理性的邏輯,推論出真正自由與平等的思想。不論是古代西方的蘇格拉底、柏拉圖、亞里士多德,或者是古代中國的孔子、老子、孟子、莊子、墨子、楊朱等人,都不可能有類似現代自由與平等的思想。由於人類客觀上,是有差異的,因此人文的邏輯,也很難擺脫這種客觀的差異性。例如,人的道德、智慧、體能、能力、勇氣、毅力、經驗、積極態度、外貌、表達能力、領導能力、獨立思考能力、判斷能力、創造能力等,都是有差異的。
古代的思想家,基於人性的不穩定性與具有某方面惡的特質,因此通常並不贊成人有完全性的自由或平等權利。因為太多的自由,會導致社會混亂;如果社會沒有差異性,就很難產生客觀與合理的社會能力分工制度,因此他們會主張,讓有能力或智慧的人,多擁有一些權利或特權,以便他們能夠多承擔社會責任,並且為大多數的人服務。
古代的思想家,基於上述人客觀的差異性,因此自然會導出「精英政治」的理念。所謂的精英政治,就是讓少部分有聰明才智或道德的人,來管理大多數人民的政治;因為這些人的能力比較強,由他們來管理眾人的事,非常符合人文邏輯。這就是基督教文明未出現前,人類普遍實行專制政治或寡頭政治的原因。
然而,自從基督教文明出現後,人類的人文思想,便受到了顛覆性的影響與衝擊。在《聖經》裡,神給人有選擇的權利,神給人有犯錯的權利,神也相信,人類會透過人性的善,最後找到真理與幸福;在《聖經》裡,指出「人是按照神的肖像所創造的」,因此人在神的面前,人人一律平等。這兩種觀點,正是顛覆人類古代理性文明的主要基礎。
根據《聖經》的理念,可以結論出,自由代表人有選擇的權利,平等代表人人都是平等的。前者,引申出「人民自決」(獨立建國權)、「人民有權建立地方自治」(地方自治權)、「人民有選擇政府的權利」(投票權)、「人民有推翻不滿意政府的權利」(革命權)、「人民有散佈不利於不公不義政府言論的權利」(言論顛覆權)、「人民有不遵守不公不義法律的權利」(反對惡法權)等的倫理;後者,引申出「人民有社會立足點平等的權利」(社會立足點的平等權)、「人民有平等受教育的權利」(教育平等權)、「人民有平等投票的權利」(平等投票權)、「人民有平等享有公共福利的權利」(平等公共福利權)、「人民享有平等的公共權益」、「種族平等」、「宗教平等」、「性別平等」、「殘障人民有權要求無障礙建築設計」等。
這種由基督教文明所產生的自由與平等理念,與古代專制或獨裁政治,有明顯的區分。前者屬於人的文明,後者屬於奴隸社會的文明;人類為了擺脫奴隸文明,建立人的文明,就必須擁護自由與平等的理念。這種自由與平等的理念,並不是一種預設的制度,不是一種烏托邦式的空想,也不是一種可以商量的抉擇,它是人的權利;這種權利,絕不容許任何人隨意剝奪。人民基於這種人人平等與人民有選擇的權利,才可以建立一個符合「人的文明」的民主自由國家。
許多專制的國家,以人民缺乏文明素質為藉口,來主張不適合民主化。事實上,這是一種剝奪民權的行為,也是違反人類自由與平等的理念,因為自由與平等是人的權利;這種權利,與社會各種客觀條件,並沒有關係。例如,任何國家,都無權以任何理由(如文化背景條件不同、宗教信仰不同、人民素質差、經濟落後、人口眾多、社會動盪等),反對民主化,也反對人民有自由與平等的權利。
人類的制度必須保障人民自由與平等的權利,否則人民有權廢除或推翻這個政府;那些專制的國家,總是不願意認真發展教育,如此才能夠充分實行愚民政策,來保障統治者奴役人民的特權。例如,中共國對教育的投資,其人年均比,居世界最後的地位。
除了自由與平等理念之外,基督教文明,還多方面影響了現代民主政治。例如,博愛、同情心、憐憫心、社會公平與正義、世界公理、自製、自律、人權、平安、喜樂、幸福、和平、人道責任、人道勇氣、人道干涉、人道救援、棄絕罪惡念頭、消滅邪惡勢力、對抗不公不義事情、反對專制迫害等理念。這些都是現代民主文明的核心價值,也是現代民主國家的主要信仰。
基督教文明所有的理念,都是建立在神的絕對愛與正義的基礎上,所謂的自由與平等的理念,也不例外;這就是為什麼,那些沒有基督教信仰的國家或人民,無法真正瞭解自由與平等理念的原因。換言之,如果不從《聖經》與基督教文明,來瞭解自由與平等理念,是不可能導出現代自由與平等的內涵;因為人類的人文理性,基本上大都是反自由與平等的思想,如果沒有一種超然的宗教思考立場,是不可能推論出現代自由與平等的理念。
人類有許多的人文學者,他們所瞭解的自由與平等概念,基本上都是十分狹隘的;例如,大多數的人文學者,都是從政治、社會與經濟的角度,來思考自由與平等的理論。我非常反對這種狹隘的人文意識,因為他們不是在闡述自由與平等的真義,而是在限制與扼殺自由與平等的理念;這種思考與立論方式,最終會導致人類社會秩序混亂、生態浩劫、環境危機與文明的大倒退。
這些人文學者,到底是誰呢?那就是洛克(John Locke,《政府論》)、盧梭(《社會契約論》、《論政治經濟學》)、霍布斯(Thomas Hobbes,《利維坦》、《論公民》、《論人性》)、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穆勒(《論自由》、《功利主義》)、羅爾斯(John Rawls,《論正義》、《政治自由主義》)、海耶克(F. A. Hayek,《通向奴役之路》、《個人主義與經濟秩序》、《自由、理性與傳統》、《自由秩序原理》、《法律、立法與自由》、《社會秩序的種類》、《經濟自由》、《自由主義的財富》)、羅斯福(四大自由思想,即思想言論的自由、宗教信仰的自由、免於匱乏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等。
我認為,探討自由與平等,必須從其理念的基礎開始,而不應該從人的環境,來探討它的本質。前者,可以充分發現自由與平等理念的廣義內涵,有助於人類提升文明進化的層次,亦即我所認為「提升人文道德進化的格局與內涵」;後者,很容易陷入人文思想普遍的相對主義或功利思想立場,所謂的相對主義或功利思想,都是非常狹隘與危險的人文思考方式。
換言之,人類如果嘗試用社會現象,來詮釋某種理念的內涵,那麼很容易造成理論的貧困性;這種人文思考方式,最後總是會導向倫理相對主義或功利主義的結論,如此將會造成人類文明發展的限制。最好的方式,就是回歸理念的本質,徹底弄清楚它的全部內涵,然後再以這種全面性內涵的觀點,來改造人類的社會結構與文明形態。
我認為,所謂的自由與平等理念,必須建立在絕對的愛與正義的立場;所謂絕對的愛與正義,就是人類最高的「良心原則」,在宗教上,就是至高無上的神。唯有從這個立場思考,才可以徹底顛覆與批判人類現代自由與平等的理念。
不論談論任何一種自由與平等的理念,都不可以離開絕對愛與正義的立場,否則就會傷害或混淆「自由與平等」的真正理念。
如果從絕對愛與正義的立場,來探討自由的理念,那麼自由絕對不是個人放縱的行為,而是具有高度人文關懷、世界正義、自製、自律、道德勇氣與人道責任的信仰。我看不出來任何人,可以繞過《聖經》與基督教的信仰與理念,來談上述的自由信仰。
例如,如果沒有高度正義與自律,那麼所謂的言論自由,有可能變成言論暴力;如果沒有高度的人文關懷與自製,那麼所謂的人的自由意志,有可能變成公共暴力;如果沒有合理的監督政府機制(如採行三權分立與保障第四權),那麼所謂的自由民主政治,有可能會產生類似法國大革命時期的暴民政治;如果沒有高度的人道責任意識,那麼所謂的自由主義,有可能會變成姑息專制暴力或主張綏靖主義的依據。
人類高度的自由理念,必須建立在「人道責任」的基礎上,否則有可能成為自由國家偽善的藉口。我認為,高度的自由理念,絕對不能與專制或不公不義的政權妥協,絕對不能姑息人類任何專制與不公不義的政權,絕對不能夠獨善其身而不幫助其他國家自由化;高度的自由理念,代表人類的正義與責任,它必須站在人道主義的最前線,勇敢地對抗所有邪惡政權、黑暗勢力與不公不義的事情。換言之,自由國家的人民,有責任將自由的理念,推向全世界!
所謂的自由理念,並不限於人權,它所涵蓋的範圍,應該包括自然權與地球權。所謂的自然權,是指動物與植物,都有自由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剝奪它自由生存與發展的權利;所謂的地球權,是指大自然的環境,都有自由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可以隨意剝奪它自由存在與持續發展的權利。此外,從人的角度分析自由,實包含自由的人權與心靈自由的可能性;許多人只知道追求自由的人權,卻忽略了人的心靈世界,具有無限拓展的空間。人類如果能夠瞭解上述自由的全面義涵,那麼人類就會知道,人沒有權利隨意剝奪自然權與地球權,人應該多追求美德與心靈自由的世界,如此才可以徹底扭轉人類各種文明破壞與心靈墮落的危機。
如果從絕對愛與正義的立場,來探討平等的理念,那麼所謂的平等,絕對不僅是「人人平等」的概念,而應該包括更廣泛的自然倫理範疇,也就是佛家所說的「眾生平等」。人類常常站在狹隘的人文立場,來思考文明理念的概念;這種思考方式,遲早會毀滅人類的文明。
所謂的平等理念,也並不限於人權,它應該包括自然權與地球權。所有的動物、植物與大自然環境,在存在的本質意義上,都是平等的;人類沒有權利隨意破壞這種平等關係,人類沒有權利隨意侵害動物、植物的生存與發展權,人類也沒有權利隨意剝奪大自然環境的持續發展機會。
如果人類缺乏人人平等的理念,那麼某部分的人,就有可能隨意侵害他人的權利;如果人類缺乏對動物與植物的平等權理念,那麼人類就有可能隨意破壞生態系統與大自然的生命存有;如果人類缺乏對大自然環境的平等權理念,那麼人類就有可能隨意破壞地球的環境,造成地球可持續發展性的危機。這三種平等權的理念,同等重要,它關係到地球未來生態與環境的命運;如果人類缺乏後二者平等權的理念,那麼人類有可能造成地球未來毀滅的情形。
從積極的倫理觀,來探討自由與平等的理念,最後一定會牽涉到人道正義與責任的問題。如何才能夠真正保護人類自由與平等的理念,我認為,最好的方法,就是向全人類普及自由與平等理念的教育、消滅所有危害自由與平等理念的專制國家、積極將自由與平等理念推向世界。
從人道正義與責任的立場,人類應該將推動自由與平等的理念,視為所有世界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如果人類能夠徹底瞭解自由與平等的廣泛理念,並且將它們視為不可妥協的人道信仰,那麼人類、大自然生命與環境的關係,才有可能得到合理與健康的發展方式。
200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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